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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房叔「伏法」,能否拔出蘿蔔帶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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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2-27 11: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合肥「房叔」方廣雲一案26日上午在安徽省廬江縣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方廣雲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人民網,12月25日)

  作為一個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的方廣雲,其貪腐案件的曝光源於當地村民的實名舉報。「非法侵佔136套回遷安置房」,面對如此直接的舉報,方廣雲也因此被貼上了「合肥房叔」「房老虎」的標籤。從村民的舉報來看,涉案如此之巨大的確讓人震驚。136套安置房,可以想象一下是個什麼概念。不言而喻,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侵佔安置房顯然是在與被拆遷群體進行利益爭奪,讓本就處於弱勢的被拆遷群體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雖然檢方的指控之中沒有查出其「非法侵佔136套安置房」來,但「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安置房共計18套」、「 徇私舞弊、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45套」等也不是小數目。

  當然,這個號稱「房老虎」的貪官伏法無不為之拍手稱快。可轉念一想,能否利用拔出這隻伏法的「老虎」而帶出些許「泥」來呢?能夠侵佔如此之多套的安置房,而且還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安置房,顯然不是他一個人犯法就能達到的,「同夥們」都被挖出來了么?都接受法律的審判了么?這就是其中之一的 「泥」。其二,一個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究竟有怎樣的權力和職務便利?是什麼讓這個泥坑裡摸爬滾打的人能夠輕而易舉地實現如此之巨大的利益?顯然,痛定思痛,相關部門還是要再三思量如何實現對官員和容易引發職務犯罪的崗位的有效監督了,否則,換個人來照樣能玩出這樣的貪腐事兒來。其三,拔出的蘿蔔是焉了,可有些「泥」卻還又臭又硬。相關部門,尤其是其上級部門難道都是「事後諸葛亮,事前豬一樣」么?人出事兒了就落井下石,恨不得將之一棒子打死,為的是啥? 不牽連自己唄!人沒出事兒的時候還不是想要分一杯羹?因此,對於這樣的貪腐行為,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相關部門是否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呢?

  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腐敗行為和腐敗官員愈發的讓人觸目驚心。民眾拍手稱快,是因為這些蛀蟲嚴重侵害了黨和國家乃至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的官員們早已經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初衷,公飽私囊、失職瀆職的蛀蟲們已經動搖了黨執政興國的基礎,再不將這些人揪出來就有可能面臨更大的社會問題。

  培養一名官員實屬不易,然而要毀掉一個官員卻不費吹灰之力。痛定思痛,更要舉一反三。揪出一隻貪腐的「房老虎」並不是就停留於此,順藤摸瓜找出漏洞或許還能揪出更多的蛀蟲,又或者還能治標治本,從源頭上堵住制度的漏洞,減少貪腐現象的發送,也讓敢於貪腐的官員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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