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弗格森案引發的騷亂為何沒有槍彈橫飛

[複製鏈接]

6609

主題

6901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193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COSLATER 發表於 2014-12-1 09: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年8月,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鎮發生一起白人警官打死一名手無寸鐵的非裔青年事件,在弗格森小鎮引起非裔民眾的憤怒抗議,逐漸演變成一場包括縱火和打砸搶的騷亂。當時弗格森全副軍事級別武裝的警察、裝甲車和抗議民眾對峙,煙霧彈催淚彈齊飛的照片傳遍全世界。3個月後,當大陪審團關於白人警察威爾遜不予起訴的裁決公布后,弗格森陷入一場新的騷亂,同樣是煙霧彈和催淚彈齊飛,一些建築物被燃燒,在蔓延至全國170個以上的城市中,數百人被警方逮捕。

  儘管騷亂不斷發酵,但人們不禁會問,在民眾持槍率很高的美國,在弗格森這樣從抗議至騷亂的場合中,為什麼沒有出現槍彈橫飛,死傷眾多的悲劇?

  美國是全世界私人持槍率最高的國家,據美國官方統計,目前全美約9000萬人持有槍支,總共持槍約2億支,而近來的研究顯示,槍支註冊並不能精確反映出美國人實際擁有的槍支數量,這意味著美國的槍支總數要超過2億支。

  對美國人來說,槍支不僅僅是一個武器,而是一種權利的象徵,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所賦予公民的權利。槍支持有和管理問題是美國社會最具爭議的議題之一,200多年來,不但民間爭論不斷,憲政學者們亦有各自的解讀,最高法院也不時作出各種裁決,修正公民持槍自由的憲法條款的適用範圍。

  中國有一種說法頗為流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美國民眾持槍的自由,是為了「賦予人民反抗政府暴政的權利」。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讀,無論是後人爭議不休的立憲者立法原意,還是學術、政治組織和民間觀點,對第二修正案的字面、法理和立法精神的分析,都很難完美地從第二修正案中推導出這個結論。所謂的第二修正案「賦予人民反抗暴政的權利」的說法,至少是模糊不清的。美國是西方發達國家,如果從美國的民主制度和共和政體出發,談及暴力推翻政府其實沒有實際意義。據美國媒體報道,即使有個別極端右翼民兵組織試圖以武裝對抗政府,都會在萌芽階段被取締。

  從當時的歷史背景看,制憲者們制定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在於保護地方民兵的獨立性,使之免受中央政府的干預(州權和聯邦權之爭)。1903年《民兵法案》頒布,其功能正式被其他機構(如國民警衛隊)吸納。在特定歷史條件不存在之後,這條修正案的真正目的實際上是為了保證公民自衛的權利,而非對抗政府。2008年聯邦最高法院裁決海勒案,要求聯邦政府不得禁止公民在家中持有手槍,其意義就在於保護公民享有持有和攜帶武器的個人權利,用以保護自身、家庭以及個人自由。從這個角度,可以部分地解釋在弗格森騷亂中,儘管很多民眾宣稱對美國的司法制度表示失望,但沒有出現沒有出現民眾持槍對抗政府,子彈橫飛的現象。

  另一原因是美國民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在認同抗議活動中應有的法律邊界。在美國,言論自由和遊行集會自由也是憲法賦予民眾的權利,和平遊行集會抗議是被允許的,但通常需要經過申請批准,目的主要是維護社會治安。一般來說,未經許可的和平示威遊行,時間很短的話,警察會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或提出警告要求示威者離去。如果不聽警察勸阻,有暴力傾向,或者發生暴力事件和妨礙交通治安的情況出現,警察就會實施阻止和逮捕有關人員。在平均每人持槍超過一支的美國,一般民眾在抗議活動中都會遵守法律,不會隨便突破邊界,這也是美國民眾的素質所在。相比前不久在網上看到令人震驚的中國雲南抗議拆遷人們燒死拆遷隊員的事件,現在美國民眾在抗議中更不容易衝破底線。

  最後一個原因在於政府處理這類事件積累了豐富經驗。此外,美國警方的裝備也越來越趨向軍事化。美國國防部自1997年開始實施「1033」計劃,將過多的軍事武器裝備提供給地方警察當局。在8月弗格森騷亂中,人們可以看到,弗格森的地方警察,就裝備有裝甲車,重機槍,M16攻擊步槍,狙擊步槍等。警方使用軍事級武器裝備,初衷主要是協助各地警局打擊販毒和恐怖襲擊。儘管飽受批評,但在騷亂中,這樣的武器裝備,對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及有違法行為的民眾,具有相當的震懾力。在8月騷亂和11月大陪審團作出裁決前後,密蘇里州長共調配了數千名國民警衛隊,都對阻止事態的惡化,起了重要作用。

  在美國歷史上,從上個世紀起,多次發生涉及種族問題的騷亂和暴亂,其中也有出現子彈橫飛,死傷眾多的事件,例如1992年洛杉磯暴亂。在洛杉磯暴亂中,值得注意的是,1,在暴亂中使用槍支搶劫縱火,和政府軍對抗的,絕大多數是幫派分子和不法分子;2,在暴亂中拿起槍支和暴徒對抗的韓裔民眾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及財產的安全;3,在平定暴亂中,政府調派了精銳的軍隊,包括赫赫有名的第82空降師,以及海軍陸戰隊,步兵師等,暴亂最終在政府精銳軍隊的鎮壓下平定。

  洛杉磯暴亂已經過去22年,在美國社會,關於加強槍支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普通民眾在履行言論自由的權利中對法律的尊重和認同相應的邊界,政府對待此類事件更富有經驗,警方和政府軍裝備的日益先進對犯罪分子的震懾作用等等,這些都是在弗格森的兩次騷亂中,儘管出現了縱火搶劫事件,儘管警方也使用了催淚彈等,但沒有再出現像洛杉磯暴亂那樣槍彈橫飛現象的原因。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14 08:27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