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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進京嫖娼」與「跨區域買鹽」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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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10-20 09: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網路當中有兩個辭彙極為火熱:一是「進京嫖娼」,二是「跨區域買鹽」。 筆者之所以將這兩個網路熱詞放在一起,一是因為其背後都有一個令人驚詫、近乎荒謬的故事,二是因為其都和執法有關,都反映出了一個公眾所擔心的問題。

  先說「進京嫖娼」: 今年7月5日下午4時許,北京警方接到線索,在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外大街某小區7號樓1611號將涉嫌介紹賣淫的龍某查獲。根據其交代,隨後警方又在海淀區北京某大廈360號房間將涉嫌賣淫的李某、涉嫌嫖娼的李書躍查獲。而李書躍正是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隨後,以上三人被北京警方採取「跨區辦案」方式帶往丰台區馬家堡派出所。警方根據三人的口供和現場起獲的證據,最終決定對三人分別實施行政拘留,其中,李書躍於7月7日被行政拘留 15日。但當地紀委由於「他(李書躍)對北京警方的處罰不服」,因而「目前正在進行行政複議,並將會根據複議結果,進行下一步處理。」

  再說「跨區域買鹽」: 在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說,新鄭鹽業部門檢查人員從他餐館查到的食用鹽,是他從鄭州搬家時帶回的... ...10月15日上午10點,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發現了這批鹽,告知黃先生夫婦「跨區域用鹽」,食鹽沒收,並罰款200元。而在洶洶民意之下,新鄭市鹽業局作出道歉並退還了黃先生罰款及收繳的鹽,相關負責人也被停職或撤職。

  河南地方警察跑到京城嫖娼,北京警方根據三人口供和現場起獲的證據對其行政拘留,如此簡單的案情歷經3個月,當地紀委卻還在痴痴的「等待複議結果,進行下一步處理」,這就難免會引起公眾的質疑。而該事件所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不少網路評論者將一些官員到北京幽會情婦、嫖娼的的案例重新掂了出來,並認定地方官員幾乎都「進京嫖娼」的習慣。

  如果說,大家認為寶豐縣紀委對李書躍「進京嫖娼」具有包庇嫌疑、處理太輕的話,那麼對於「跨區域買鹽」事件,顯然是認為處罰太重,太過於機械了。眾所周知,我國對食鹽實行的是專營制度,對食鹽的運輸、生產、儲存、銷售甚至食用都有相關的制度規定。而  《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中也確實有「飲食加工用鹽單位、營業性飯店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集體食堂,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的規定,因而從按照「依法辦事」的角度來看,新鄭市鹽業管理的處罰決定並非師出無名。但問題在於,究竟何為「當地」、其範疇大小如何?均無明確說明,以此便作出「跨區域用鹽」的處罰決定,顯然是忽略了法規本身的缺陷,損害了執法本身的權威。

  對於執法警察「進京嫖娼」事件,公眾還在等待著當地紀委的「下一步處理」;而「跨區域買鹽」事件,已經以鹽業局向社會道歉,退換罰款,科長停職,稽查隊長撤職查辦而宣告結束了。但不管怎麼樣,「進京嫖娼」與「跨區域買鹽」都已走紅了網路,而它所折射出來的,則是公眾對執法人員法律素養的擔憂,更是對相關部門辦事效率以及執法尺度的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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