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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東吸毒被抓后 台灣網友從另一種角度思考大陸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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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4-8-20 10: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天,各大媒體報道,柯震東和房祖名在北京吸毒被抓,消息很快傳到海外。並在facebook上引發了兩岸叄地網友的熱議。這是facebook上的台灣網友「Miao Poya」所寫,他並沒有像別人一樣,譴責、批評或者惋惜年輕帥氣的柯震東竟然吸毒自毀前程。而是從另一種角度即程序正義的視角去思考中國大陸的現狀。挺有料。值得一讀。

  作者:Miao Poya 來源:facebook

  今天傳出以帥氣見長的台籍藝人阿東,以及中國籍(?)藝人小名,因涉嫌使用管製藥品(吸毒)在中國遭到逮捕的消息。除了家長式或迷妹style的痛心、震驚、遺憾、惋惜、緊張、真是大笨蛋,以及看熱鬧式的UCCU之外,認同台灣應該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應該可以再多想一點。

  從目前披露的新聞報導,我們至少可以觀察到以下幾點:

  1. 阿東在中國被逮捕后,很可能陷入無法通知親屬及律師的情境:

  根據阿東經紀公司在消息披露后完全零分的公關回應,以及最新發出的聲明稿,可看出確實阿東的親屬和經紀人對於阿東遭逮捕完全不知情,合理推測阿東顯然也沒有律師陪同。我們可以合理相信,以阿東和親屬及經紀公司的關係,應該不是「有機會通知卻不願通知」,真實情況可能是「根本沒有機會通知家屬」。

  2. 中國的刑事法程序完全不是現代法治國家應有的水準:

  此次阿東被中國政府逮捕的消息,是由中國社群網路(微博)傳出。首先披露的貼文是網民宣稱「柯震東吸毒被捕,我爸審了一宿,等著看新聞吧」。由此可知,現代法治國家應該遵循的「偵查不公開」塬則,在中國變成「由不相干人士走漏消息在微博公開」塬則。

  然而,阿東被捕的消息,由路人在微博爆料給全國聽,但當事人的親屬、經紀人卻完全不知情(合理推測也完全沒有律師陪同)。現代法治國家應該遵守的人身自由保障、辯護權、交通權、接見通信權,在中國雖然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有寫,但卻好像形同空氣。

  被中國政府逮捕后,當事人無法聯繫親屬和律師,卻可以放任無關的路人隨意對外爆料侵害名譽權,程序正義完全不受保障。換句話說,任何人隨時都有可能「被消失」,在消息外流之前,即使遭受刑求逼供、酷刑、虐待等待遇,也無人知曉、求助無門。

  3. 台灣民眾對於「程序正義」的無感:

  其實,在中國「被消失」的事件,早就屢見不鮮,許多中國維權律師、政治異議人士都曾(合法的)被消失、被拘禁、被虐待。只是台灣人對此類事件敏感度實在很低,直到帥氣的阿東成為被消失的對象,才引起大眾注意。

  然而,從網民留言的風向可知,大眾根本就不重視這次事件中國政府所展現視人權於無物的作風。大眾在乎的,是「阿東和小名吸毒壞壞」,但是對於更壞、更恐怖的政府濫權,完全沒有警覺心。比起中國政府的蠻橫,或許台灣人更該警戒的,是台灣人民對於程序正義近乎無知或認為程序正義不重要的態度。

  在政府慣於高舉社會安全大旗遂行社會控制時,如果台灣人民對於程序正義無知或不重視,那麼,不需要等到中國統一,台灣很有可能早一步自我沈淪為極權國家。

  講得更現實一點,就算你認為民主法治不能當飯吃因此不需在意,或許可以想想,你有沒有親友在中國旅遊、經商、求學?發生在阿東身上的事,會不會有一天也發生在你的親友身上呢?

  4. 台灣司法對於中國法治程度的無知:

  被逮捕后無法通知親屬、無法委任律師、由行政機關片面決定拘留,這些在現代法治國家難以想像的情形,在2014年的中國真實上演。然而,台灣的最高法院,在2012年,是這樣稱讚中國的法治程度:

  「大陸地區已於西元一九七九年七月間,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嗣於西元一九九六年又對上述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900號刑事判決)

  而且,最高法院稱讚的,是西元2000年的中國刑事訴訟法。此案例中,最高法院信賴中國的刑事訴訟水準,大量援引中國的鑑定報告及公安筆錄,將兩位台灣人判處死刑。法務部於2014年將此二人槍決。

  5. 另一個阿東的故事:

  台灣部分媒體聳動地報導小名最高可遭判處死刑,吸引了許多網民點擊。但可能很少網民知道,台灣人徐東順的故事。徐東順被中國政府逮捕並指控於2011年走私K他命,遭中國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於2014年6月處決。看到帥氣阿東的遭遇,我們幾乎不用想像這個已經被處決的阿東,他被起訴、審判的過程,是多麼的程序不正義。

  但是這個阿東沒有拍電影,大眾也不知道他是否長相俊秀,一個台灣人,就這樣被中國政府判處死刑並處決,而且被中國政府作為政績宣傳。

  6. 神經麻痺的台灣政府:

  2012年,台灣與中國簽署投保協議,雙方約定若拘束他方投資人員人身自由,應於24小時內通知。但在帥氣的阿東案件中,中國政府顯然未遵守協議。而台灣政府呢?毫無反應。

  2009年,台灣與中國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其中約定「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塬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按照此約定,沒拍電影的阿東被判死刑后,台灣政府其實有權請求中國政府將其引渡回台。

  運輸販賣K他命,在台灣是不涉及死刑的犯罪(即使賣幾百噸,依法都不能判處死刑)。而中國政府刑求逼供、栽贓嫁禍,製造冤錯假案的功力又是世界知名(曾發生不只一件殺人犯被判死刑並處決后,被害人「亡者歸來」死而復生的案例)。

  不論是基於主權,或者保障人民公平審判權的立場,台灣政府皆應提供在中國被逮捕、起訴的人民協助,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例。試想,若阿東是冤枉的卻遭中國政府處決,這是多麼大的醜聞與悲劇?不過,在兩個阿東的案件裡,我們只看到神經麻痺的台灣政府。我們很有理由相信,台灣政府甚至連最基本的協助(例如人道探視、幫忙請辯護律師、判決確定后要求引渡等)都未曾提供給阿東。

  當然,如果台灣政府提供阿東協助,將其引渡回台,恐怕又會招致民眾的不滿。在阿東遭到處決后,台灣的蘋果曾經抄了一則短短的即時新聞,網民的留言都是「殺得好」「別回台灣浪費糧食」一類的看法。這又會回到第3點,或許我們最該警戒的,是人民對於國家暴力與程序不正義的無感,甚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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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月季 發表於 2014-8-21 01:06 | 只看該作者
因果顛倒了吧,你的帥氣的,親愛的阿東被抓不是莫名其妙的消失,而是因為吸毒,犯罪,別人在大陸的親友沒有吸毒,犯罪,為什麼怕被抓?不一心想著犯罪幹嘛怕被抓?自己做得正派點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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