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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高管眼中的公務員薪酬:精兵簡政才有資格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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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6-29 15: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前些日子,公務員漲工資的輿論在網上炒得不可開交,體制內的毫無例外的一致擁護,體制外的異口同聲地堅決質疑,最新的說法叫」公務員薪酬改革」,比赤裸裸的」漲工資」含蓄多了,又冠以改革的名頭,看上去是件義不容辭、利國利民、勢在必行的事。

  根據人社部的專家的解讀,這次改革的目標是「調整工資結構,擴展晉陞空間,建立比較機制,實施配套改革。

  這則新聞的後半段開始引經據典,提及在2014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兼副局長楊士秋說,「毫不含糊地講,我認為應該為公務員漲工資」。

  當體制外的人質疑該不該漲的時候,體制內的人鳥都不鳥你,人家懶得與你爭辯,已經在討論如何漲、漲多少的問題了。

  但我還是有點疑惑,李總理在首場中外記者見面會中說:我們還要用簡樸的政府來取信於民,造福人民,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政府就要過緊日子。民生支出是剛性的,不能減,只能增,那就需要削減政府的開支。這裡我們也約法三章,本屆政府內,一是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三是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這三條中央政府要帶頭做起,一級做給一級看。

  這廂體恤民情的李總理鐵腕削減政府開支,要求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那廂大小嘍羅卻堂而皇之地想增加政府開支,果真是想要行動去踐行「政令不出中南海?」

  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是公務員想要加工資,在政府工資開支總額不變情況下,只能先削減公務員數量,提高工作效率,下一步才有資格提漲工資的事,只有這樣,李總理的約法三章才能取信於民,否則,李總理的約法三章只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已。

  我想請問人社部的所謂的專家,你們削減公務員數量的方案,有沒有制定出來?

  李總理還提到,「我在基層調研時注意到,有些地方確實出現了『為官不為』的現象,一些政府官員抱著『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甚至『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的態度,敷衍了事。」 「說的難聽點兒,這不就是尸位素餐嗎?這樣的庸政、懶政同樣是腐敗,是對國家和人民的極大不負責!」

  我想請問人社部,這樣的官員是否也在這次漲工資的範圍之內?不要說普通民眾不答應,就是那些盡職盡責的公務員也不會答應,人社部的工資調整方案有沒有將這部份人排除在應該漲工資的人員之外?

  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是把重心放在「限高」、「提低」上了。最終的目的是,縮小公務員上下級之間、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

  這段文字看上去很美,廣大基層公務員一定很受用,但是,在政府工薪開支一定的情況下,只能削減現有高收入公務員的待遇的前提下,才能達到「提低」的預期,再問一下人社部:削減那些高收入公務員待遇的方案你們制定好了沒有?削減的限高總額是不是足以提低?

  再退一步,就算所有的公務員都該漲工資,你覺得人社部能制定出一個相對合理的薪酬改革方案嗎?

  我告訴你,別對人社部的能力抱太大希望,有例可證:

  早在2008年,人社部針對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問題,已制定出《企業工資條例》草案,該條例被列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工作計劃,並將陸續進入一系列立法程序。可是到了2010年,人社部的發言人說此條例仍在起草階段,今年已經是2014年了,仍然沒有下文,人社部的工作效率在哪裡?工作能力在哪裡?

  再看看公務員薪資改革的節奏,溫總時代,人社部主導了所謂的陽光工資改革,結果如何呢?

  2006年,全國層面的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下發,繼續「開前門、關後門」的改革思路,要求各地在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地區附加津貼將主要反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消費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具體方案「另行制定」,「適當時候出台」。

  然而,建立在「關後門」基礎上的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實施方案,卻因「後門」遲遲難關而難產。儘管中央政府在2006年提出,將在三年內完成公務員津貼補貼規範工作,但收效並不理想。

  2009 年,審計署抽查56個中央部門,發現有8個部門本級和34個所屬單位在無真實經濟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利用虛假髮票套取資金9784.14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兩個部門本級和25個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新增項目或提高標準發放津貼補貼1.73億元。

  2010年3月,中紀委等六部委派出檢查組,分赴廣州、武漢、成都、青島、寧波、南寧六地,對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稅、衛生、房產八家市直機關公務員津補貼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規範發放津補貼的情況。據報道,其中武漢市個別單位內部超出國家要求發放的津補貼達13種,某市直機關被要求清退的津補貼達到908.87萬元,人均應退還金額7.39萬。

  繼中央六部委對全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市直機關津補貼發放情況啟動檢查行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也開始在北京、雲南等地調研公務員津補貼情況,並將起草《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但該方案的出台仍無具體時間表,政策制定的思路仍是「關好後門后再開前門」,對公務員津補貼的清理工作仍放在首要地位。

  中央政府早在2006年提出在三年內完成公務員津貼補貼規範工作,眾所周知的事實是直至自2013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才將愈演愈烈的亂髮津貼的歪風剎住,7年啊,多少納稅人的財富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被公務員以各種各樣的名義瓜分了。

  可笑的是, 時至今日, 《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還深藏閨閣,繼續被列為此次改革的」調整工資結構」的內容,這到底是什麼節奏?

  順便問一句,當年體制內公務員們的各位在巧立名目的各種津貼狂歡時,有沒有人報怨自己的收入太多了,質疑過這些補貼的資金來源?

  以上事例只能說明:對人社部而言,治理公務員違規津貼斷人財路的事吃力不討好,能拖則拖,為公務員漲工資謀福利的事皆大歡喜,要小步快跑, 2013年剛清理完違規津貼,2014年就馬不停蹄地為漲工資造輿論,訂方案,而本打算2008年實施的企業工資條例,工友們再等等,再等等,你說你等不及快退休了,我們可以讓你延遲退休,盡最大可能讓你等到條例出台------

  綜上所述,我認為人社部在以往的工資改革中的表現,難以讓人相信他們這次會設計出規範合理、讓納稅人信服的薪酬方案。公務員的薪酬方案本來就不應由政策受益者自說自畫。

  我們來看看美國總統如何漲工資,1999年,美國國會批准了柯林頓將總統年薪從20萬美元上調到40萬美元的申請。不過,柯林頓本人並未享受到這一政策。因為按照美國法律規定,誰提出漲工資就不給誰漲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只能等到下一任總統入主白宮后才能執行。也就是說,小布希總統才真正享受到了40萬美元年薪。這也算是美國版的「前人栽樹,後人乘涼」。

  我覺得我們公務員要加薪,得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要有完善的績效考核機制,明確哪些人該加,哪些人不該加

  歷史上的公務員加工資,基本上是「普調」,不管幹好乾壞,都是撒胡椒面,利益均沾,在財政收入非常緊張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再慷納稅人之慨,加薪一定要讓納稅人心服口報。

  隨便舉幾個例子,你認為發明暫時性失控的公安局副局長該不該加工資?你認為對幼兒園負有監管責任,卻發生喂服病毒靈的教育部門負責人該不該加工資?那些屢屢發生污染事故的環保部門是不是該加工資?那些建築質量問題頻發,對此負有監管責任的建委系統是不是該加工資?你認為再三推遲《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稿的政策制訂者們該不該加工資?你認為屢調屢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制訂者們是不是應該加薪?你認為證監會的政策制訂者們該不該加薪?制訂了6年之久的《企業工資條例》仍出不了台的高參權威們該不該加薪?恕本人冒昧,如果你是一個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你的老闆會用6年的時間去等你出台一個工資薪酬制度嗎?

  照我看來,相當一部份公務員在加薪的時候兩眼放光,爭先恐後,追究起責任的時候唯恐避之不及,雷語頻出,你見過有幾個官員在發生事故後主動擔責,下台一鞠躬的?絕大多數都是百般抵賴,避重就輕,千方百計繼續賴在體制內,因為他們很清楚,一旦出了體制,就一文值,什麼都不是,我想即使不給這些人加薪,給他們繼續留在體制內,他們也該千恩萬謝才是,給他們加薪,實在是污辱納稅人的智商。

  這也只能算是公有制的特色吧,在民企內足夠開除的條件了,在政府里最多警告了事,大家都知道和氣生財的道理,一旦撕破臉皮,誰都下不了台,所以暴打保安的法官仍然可以繼續肩扛法律的天平,捍衛法律的尊嚴。因為一個稍有禮義廉恥的人,如果犯了類似的錯,都不好意思繼續呆在法院,給同事和上司以及所在的法院聲譽造成困擾,而這位法官之所以腆著臉皮賴在法院,他很清楚,一旦辭職,他就什麼都不是了。我也建議那些亂髮仁慈的單位負責人,對手下的人過於袒護,難免會讓人懷疑你本人是否有什麼不清不楚的事.

  既然各級財政如此困難,犯了錯的公務員,工作拖拉的部門沒有達到人民期望的部門都應理所當然地排除在加薪範圍之外,那麼剩下的無功無過混日子的公務員就一定該加薪嗎?

  我先提一個問題:這些公務員是否工作飽滿,如果每天的工作負荷不滿8小時,每天都有1小時的工作時間上上QQ,玩玩微信,逛逛淘寶,我建議這個部門的負責人先裁掉1/8的員工,再討論加薪的問題,我身邊真的有公務員利用上班的空閑時間折騰淘寶,現在已經貴為皇冠了。

  對於那些叫苦經常加班的公務員,我還是很同情的,原來以為只有民營企業的老闆黑,一天到晚讓員工加班,後來居然發現有不少公務員也加班,這就有點奇怪了,人事編製部門對每個單位都是有編製的,按說如果工作長期超負荷,應該及時增加編製,長期使用編外人員,無非兩種可能:一是人事部門無能,無法衡量合理的人力需求,沒有及時增加編製,二是各種關係召呼,找個理由安排,因人設事,對於前一種情況,人事編製部門失職,應該無緣這次加薪了,對於后一種情況,就更嚴重了,涉及到徇私舞弊了,納稅人的錢是難道用來給你們搞交情、照顧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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