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投票:從10歲女孩摔童案看法律之外的罪與罰如何進行 [列印本頁]

作者: 總斑竹    時間: 2013-12-7 03:59
標題: 投票:從10歲女孩摔童案看法律之外的罪與罰如何進行
本帖最後由 總斑竹 於 2013-12-7 04:37 編輯

      當年的葯家鑫案,關於他是否應被判除死刑,社會上爭議很大。對於殺人的葯家鑫給予嚴懲是社會共識,但遺憾的是我們的社會在法律之外,並沒有其他的懲罰與救濟之道來匡扶社會所期望的正義,所以訴諸嚴刑成為唯一手段。

      剛發生不久的10歲女孩摔童案,引出了同樣的困境。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在刑罰紅線之外,司法束手無措。所以,我們希望聽到大家的聲音。就本案而言,如果您支持在法律之外採取措施,具體應該怎麼做?

      請跟帖說明您的建議。(投票無需登錄,跟帖須登錄。)


作者: versace    時間: 2013-12-7 05:34

看人家英國怎麼搞的:英國兩10歲小孩虐殺2歲小孩 判8年出獄受警方保護
作者: xmxxm    時間: 2013-12-7 05:51
在Texas法律中,好像判過故意殺人的12歲小孩大罪(具體記不清),原則是:你既然具備了策劃與犯案的能力,你就具備接受懲罰的能力。
作者: xmxxm    時間: 2013-12-7 05:53
法律之外,我覺得這樣的孩子首先要進行心理干預,請專家研判一下心理問題。其他的我也想不到什麼辦法。少管所也不接收這麼小的小孩。而且國內假如搞出一個什麼隔離的機構,肯定最後也變成以前的勞教機構,內部混亂弄死人啥的。

頭疼
作者: hjshhyy    時間: 2013-12-7 10:25
支持: 你既然具備了策劃與犯案的能力,你就具備接受懲罰的能力。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3-12-7 15:37
xmxxm 發表於 2013-12-7 05:51
在Texas法律中,好像判過故意殺人的12歲小孩大罪(具體記不清),原則是:你既然具備了策劃與犯案的能力, ...

《你既然具備了策劃與犯案的能力,你就具備接受懲罰的能力。》

說得好!相比之下,當地公安局居然因為女兇手才10歲,所以不立案!換句話說,只要是10歲的男女,可以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一概不立案!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3-12-7 15:44
本帖最後由 青貝殼 於 2013-12-7 15:46 編輯

這個投票帖子的立題不恰當,所以不投票。

2.  我認為法律只是底線,社會應有法律之外的罪與罰。這顯然是個陷阱,一旦認同,就等於認同中共無法無天的行為,例如610洗腦班、抓捕上訪人員並關入黑監獄等等。

立題應該是,10歲的女兇手該不該受到懲罰?如果沒有法律,那就修改法律!不能讓兒童犯逍遙法外。
作者: lao4    時間: 2013-12-8 00:34
這個投票帖子的立題不恰當,所以不投票。

應該將該女孩判給受害家庭為奴,生死無論。
如果能被受害家庭改造成乖乖女,則最好,等於用兒子換了個女兒...
作者: ChineseInvest88    時間: 2014-1-25 09:31
lao4 發表於 2013-12-7 11:34
這個投票帖子的立題不恰當,所以不投票。

應該將該女孩判給受害家庭為奴,生死無論。

那是對受害家庭的心理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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