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撫養費「養」了誰?

[複製鏈接]

5766

主題

5826

帖子

8099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809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鬧木鬧木 發表於 2013-9-17 15: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江錫鈺

今年7月,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各省級計生委、財政廳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信息,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姚宏文公開表示,社會撫養費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9月16日《中國青年報》)

然而,據中青報記者的調查,全國很多省市,並非按衛生計生委官員姚宏文說的那樣操作,而是將社撫費直接用於計生部門的開支,甚至有兩到三成直接用於計生幹部的個人提成或獎勵。

   所謂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老百姓俗稱的「超生罰款」。它被官方的文件解讀為:「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應該說,法外超生的人口,擠佔了公共資源,徵收一定的社會撫養費,補充公共資源,合情合理。但關鍵是操作要規範,否則難免演變為權力尋租的空間。

行政執法、行政執罰的一切收入,都應上繳財政,進入財政預算,然後撥付相關部門使用,事後進行審計。這是最簡單的為政常識。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收支兩條線」。社會撫養費既然用於對被擠占的公共資源的彌補,自然應當進入財政預算,一個口子支出。然而,現在的情況卻是,一些地方的計生部門,將社會撫養費作為部門費用,坐收坐支,避開了財政監督。還有一些地方,雖然名義上也進了財政的籠子,財政撥付卻按照收取的多少來撥付。這種種亂象,直接導致了罰款收支的混沌狀態,一些人從中漁利也就變得輕而易舉。

更要命的是,由於80%左右的罰款返還給了基層,其中又有百分之二三十由於「獎勵」單位和個人。這就刺激了單位和個人的「創收」慾望,「放水養魚」,縱容超生的怪事見怪不怪了,這非但沒有起到計劃生育的作用,反而破壞了計生國策的施行。又由於社撫費的徵收直接與個人利益掛鉤,導致一些貧困家庭被強征,進而導致他們鋌而走險,釀成群體性事件,這類新聞也已屢見報端。

計劃生育工作,尤其是基層的計劃生育工作確實存在很多困難,計生幹部的工作也很辛苦,但這些都不應該成為破壞財經制度的理由。姚宏文副司長向媒體的公開表示的內容也就是檢驗計生系統工作的標尺。社會撫養費是否納入政府預算統籌使用了,不是姚副司長說說就算了。中青報長篇報道中的那些數據額實例,很符合老百姓的感受。這些事實如何正視,如何回答,那才是最重要的。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1 01:18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