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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澀的醜聞:白天當城管,晚上擺地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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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qiang 發表於 2013-6-18 2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痴 山

《武漢城管被曝佔道擺攤 城管局稱確系正式工》報道:根據「城管撈外快,佔道擺地攤,換了馬甲我也認識你」所反映的事實。武漢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擺地攤者確系城管正式工。同時表態,作為執法人員,不允許從事此類經營活動。該委將對此進行認真調查后再予公開回應。

很長一個時期以來,只要打開新聞,很難避開城管與小販的刀光劍影;與此對應,小販艱辛頑強生長繁衍;城管呢,則在不知不覺間發展壯大。干城管的官呢?只有掌有實權,又敢貪敢腐敢貪婪,也有很多發了大財的主。如《廣州城管變「房叔」 月入1萬宅地多達21處》就曾報道: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本人及妻子時麗英、兒子蔡展培名下登記的房產達21套。有別墅,有複式洋房,有臨街商鋪,還有廠房,21套房產,總面積7203.33平方米。想這五羊城裡,總面積7203.33平方米的21套房產,得值幾個錢吧?想來,這蔡大政委,好象用不著擺地攤吧?

比之廣州城管房叔蔡彬,《武漢城管被曝佔道擺攤 城管局稱確系正式工》中的桂某,就顯青澀多了。33歲,本科,2003年5月考入洪山城管局,2007年通過司法考試,平時表現優秀。這下班后擺攤的違規行為,不僅僅青澀,甚至有點辛酸與苦澀哪。

誠如網帖所言,桂某「瞞天過海、暗度陳倉,白天執法管佔道經營,晚上自己『換個馬甲』,佔道搞經營,以身試法」確實不假。假如定性,無疑屬知(執)法犯法。再看桂某賣的商品,是「利潤應該更低」的茶杯。如此知法犯法,到底為什麼呢?

一本科生,一通過司法考試資格的現職公務員,夜幕下做著這種「小本薄利的生意」,從另一個角度解讀,總該外快不多吧?要知道,在當下中國,即使是省部級高官,只要不貪不佔不腐敗,也絕對富不到哪裡去?你說一如此學歷智慧的城管官員。假如腐敗了,還用得著擺這勞什子小攤嗎?

說到網友呂峰所言,「取締佔道經營是城管的責任,城管佔道經營是瀆職」。呂峰網友好象忘了時間維度,人家桂某擺攤可是在下班之後。既然不是行使職權的工作時間內,這瀆職又從何說起呢?

至於最新進展《武漢回應城管白天執法夜晚擺攤:實為卧底》報道:洪山城管人士稱:「擺攤」實為卧底,目的在於「換位思考」。此舉,也許從另一側面說明,該城管隊員確實優秀。只是此說法,即不好服眾,亦有畫蛇添足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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