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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僅向北大i醫院道歉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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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3-19 08: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3-3-20 00:03 編輯

慕盛學   發表於:2009-12-09 19:36   

  在北大醫院案件的報道中,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的節目里確確實實存在很多問題,中央電視台的有關領導已經認識到不應該這樣報道,在衛生部和中宣部有關領導的撮合下,已經握手言和。具體表現如下:

  1、雙方早就停止論戰。

  2、央視早在15天前就請北大醫院院長、書記吃飯。當面道歉。

  3、經濟半小時製片主任和主持人被邀請到北大醫院,聽了北大醫院的百年人文歷史,還有其中一名同志在教學模擬人上學習了心肺復甦技術,壓到位會有綠燈亮,壓不到位會有紅燈警示,一分鐘100次很費力,30秒就出汗了。

  4、中央台最近要製作一個專門報道北大醫院的電視片,算是對北大醫院誤報道的補償。

  從上述可知,央視已經偷偷的道歉了。因此北大醫院不會起訴中央電視台了。但是本人認為中央電視台敢虎視眈眈地說「鐵證如山」,敢在二審前定性於「非法行醫」,央視的報道在老百姓當中造成極廣泛、極深刻、極壞的影響,僅為了維護黨中央喉舌的特別權威,僅向北大醫院院長道歉,僅正面報道一個電視片是不夠的。

  中國有法律表明,因誹謗受到起訴的,應該在原來造成影響的範圍內發表聲明挽回影響,難道中央電視台就可以例外?別人有失誤你們公開揭露、報道是正確的,自己犯錯誤就這麼簡單,偷偷的改,,對嗎?

  黨和政府的威信,不是靠隱瞞錯誤建立起來的,而是靠誠心誠意為人民服務的點點滴滴建立起來的,一個沒有勇氣承認錯誤的人,不是真正的承認錯誤,明明知道錯誤而嘴硬的人,不是人民的知心人。一個中央媒體,誠心誠意接受人民監督,勇於承認工作中的不足,反而是誠懇可信的標誌。

  但是回顧中央台的歷史,出現過若干錯誤,什麽時候公開承認了錯誤?中央電視台在北大醫院案件問題上能做到上面幾點,已經不容易了。

  無論怎麼說,中央電視台偷偷低下了一貫高昂的頭,這是我們大家努力爭取的結果,勝利已經屬於正義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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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3-19 08:20 | 只看該作者
央視除了口頭向北大醫院道歉外,還主動組織了一個兩個單位的新年聯歡會,這是聯歡會的部分圖片。本來如果央視來錄製,可以做得很好,但央視還要保持他的面子。不敢公開承認他錯了,所以這是北大醫院的醫生拍的。

  最後,傳幾張照片,聯歡會還是很精彩的:

  給力的骨科踢踏:(照的不好,現場才能感覺到那種整齊的氣勢)

  

  頗具人氣的大內科時裝秀,最先出場的竟然是是白大衣版,還擺個手持胸片的POSE:

  

  內科集體舞

  

  站了一排的cctv人,不常看電視,好多不認得,只認得右二李修平,氣質女,可惜被我拍到了閉眼。

  

  

  夏丹

  

  孫小梅獨唱

  

  GC:親愛的中央電視台,你願意嫁給北大醫院嗎?

  

  註: 本帖都是解說在上。圖在解說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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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19 08:55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3-19 08:20
央視除了口頭向北大醫院道歉外,還主動組織了一個兩個單位的新年聯歡會,這是聯歡會的部分圖片。本來如果央 ...

央視在朝陽區,北大醫院在西城區,距離甚遠,央視不可能安排公療醫院到北大醫院來,因為協和醫院很靠近朝陽區。所以央視不需要拍北大醫院的馬屁,因此除了道歉外沒有理由和北大醫院作新年聯歡,這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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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3-3-20 00:01 | 只看該作者
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19 08:55
央視在朝陽區,北大醫院在西城區,距離甚遠,央視不可能安排公療醫院到北大醫院來,因為協和醫院很靠近朝 ...

值得注意的是央視經濟半小時報道的是骨科的醫療糾紛,而這場聯歡會,骨科是第一個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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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3-3-20 00:10 | 只看該作者
央視的報道,不僅是對醫學生培養方法的無知,更多的是職業道德問題。豈是一個道歉能解決的?? 應該加以整頓。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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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3-20 01: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3-3-20 01:14 編輯
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3-3-20 00:10
央視的報道,不僅是對醫學生培養方法的無知,更多的是職業道德問題。豈是一個道歉能解決的?? 應該加以整 ...


作為學術問題,中華外科雜誌編輯部的評論,應是權威性的。

中華外科雜誌編輯部:評央視《公益醫院非法行醫 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報道  ——轉自《中華外科雜誌》官網

       2009年11月3日中央電視台播出的《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節目報道了一起發生在外科領域的醫患糾紛事件,相信有良知的外科醫生看過之後不會不以為然、無動於衷。  
       就其報道內容而言,此事件涉及到醫學教育體制、執業醫師制度等諸多方面問題,絕非央視一次動機不明的暗訪報道以及在節目最後所發出的危言聳聽的詰問那樣簡單。央視的這一報道與評論,除了在一段時間內會產生社會轟動效應(包括非理性的)、在一定程度上博取了欄目收視率之外,沒有太多的價值。由於其具體選題的可疑性,由於其報道內容的非客觀性甚至偏執性,它不會有長久的生命力。  
       熊卓為教授因術后併發症而死亡,這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不希望發生的。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目前尚在司法處理程序中,對於具體細節我們不作評價。我們認為,不論結果如何,對於醫療從業人員都是一次深刻的警省,進一步提高大家對醫療風險的認識,高度重視相關問題;同樣,不論結果如何,央視介入這一醫療糾紛給醫患關係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也是不爭的事實。   
       從央視對李培剛的「面對面」訪談,到「北大醫院非法行醫」的失實報道,暴露出央視部分從業人員(包括製片人、編導、記者)職業素養的低下、極度的傲慢以及獵奇心理的亢奮,也影響到人們對央視的公信力產生嚴重質疑。就央視報道中緊緊抓住的當事醫生當時尚未拿到《醫師執業證書》一事而言,退一步講,如果央視在選題、採訪過程中甚至在節目播出前,能夠向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了解諮詢一下相關政策法規,就不會不負責任地拋出「非法行醫」這一結論(除非別有用心)。從這個角度講,也暴露出央視有關人員的自大與傲慢。  
      毋庸諱言,目前醫療衛生領域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管理上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其實,管理問題從來都是一個大命題,各個行業、各個領域莫不如此。就以央視為例,央視新址火災事件不正是由於管理上的缺失以及央視有關主管人員的狂妄造成的么?央視作為事業單位,正式編製有限,各頻道、各欄目不也有許多「臨時人員」、「實習記者」天天在跑新聞、做節目嘛!公眾也有權利質疑他們的自律性和公正性吧!                  
      建立和諧的醫患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這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健康的輿論氛圍,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央視關注國計民生、針砭時弊,這本無可厚非,但一定要建立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尊重事實的基礎之上,切不可偏聽偏信、先入為主,貌似公正、實則偏狹,更不可因為其他因素而喪失職業操守,須知,口碑比收視率更重要。央視在「俯視」別人的同時,同樣需要加強自身的監管,嚴格自律,遵守新聞從業人員的基本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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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3-20 01:21 | 只看該作者
科技學術期刊可否評論社會事件

——兼論科技學術期刊的社會責任

中華外科雜誌編輯部 楊子明

2009年11月3日,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CCTV-2)播出的《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電視專題節目,報道了一起發生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簡稱北大醫院)的醫患糾紛事件。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時間,社會輿論沸沸揚揚,各種媒體紛紛報道或轉載;北大醫院、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部、中國醫師協會等部門和機構先後發表聲明或作出回應;在網路平台,各種不同觀點更是展開了激烈的論戰。

由於這一節目報道的內容是發生在外科領域的醫患糾紛事件,本刊編輯部在節目播出后即給予了高度關注,並在該電視頻道的官方網站反覆觀看了這一節目的完整視頻。這是一期以發生在北大醫院的一起醫療糾紛為切入點,根據記者採訪、暗訪得到的素材編輯製作,直指北大醫院存在「非法行醫」的專題電視報道。節目中,多處出現醫學常識性錯誤,多處使用諸如「離奇死亡」、「慘死」、「治死」、「蹊蹺」、「非法行醫」、「草菅人命」等帶有強烈主觀色彩、極具蠱惑性的語言,節目最後還播發了貌似義正辭嚴、發人深省的電視評論。可以認為,這是一期有悖新聞工作者基本行為準則、有悖新聞報道客觀公正性的節目。儘管這一節目由於采編人員醫學知識的匱乏而顯得漏洞百出,經不起推敲,但其社會影響很大,對於改善醫患關係以及保障醫療和臨床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的負面影響無可估量。鑒於此,11月8日,本刊網站發表編輯部評論,針對CCTV-2這一失實報道進行了激烈抨擊,表明了本刊編輯部對於這一事件的鮮明立場和明確態度。本刊編輯部評論明確指出:「建立和諧的醫患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這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健康的輿論氛圍,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CCTV-2關注國計民生、針砭時弊,這本無可厚非,但一定要建立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尊重事實的基礎之上,切不可偏聽偏信、先入為主,貌似公正、實則偏狹,更不可因為其他因素而喪失職業操守。須知,口碑比收視率更重要。」

或許有人會問:「北大醫院事件」實際上已是一個社會事件,折射出的問題也屬於社會問題,北大醫院是否存在「非法行醫」也是需要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司法部門去判定的事情,這與作為科技學術期刊的《中華外科雜誌》何干?《中華外科雜誌》為何要發表評論?我也注意到,在既往關於科技學術期刊社會責任的報道中,有的是對學術期刊領域內部問題的探討[1-2],有的是對社會事件中正面形象的宣傳與弘揚[3],而針對社會事件的批評性報道則十分鮮見。本刊此次針對CCTV-2失實報道發表的編輯部評論,似乎開了一個科技學術期刊評論社會事件尤其是公開批評知名媒體的先河。是耶?非耶?

我認為,這恰恰體現了科技學術期刊在學術範疇之外所應當具有的社會敏感性,體現了科技學術期刊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對於涉及到本專業領域的社會問題、社會事件,科技學術期刊應當發出自己的聲音,最重要的責任是引導公眾以科學的態度看待事物、以理性的思維思考問題。如果說新聞媒體報道社會事件是履行輿論監督的正當權益,那麼,科技學術期刊對其失實報道的批評和糾正也同樣體現了一種社會責任。

另一方面,儘管人類社會已進入21世紀,科學技術正在日新月異地快速發展,但不可否認,許多公眾(包括新聞媒體部分從業人員)的科學素養還遠未跟上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甚至還缺乏對科學與非科學的一般認知和辨別能力,非科學的東西還有其廣泛的生存土壤,一些故弄玄虛的東西還在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譬如對「神醫」的宣傳)。這說明科學知識的普及與傳播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這些問題,不僅僅是科普工作者的職責,也是科技學術期刊的責任所在。如果我們對於違反科學原則的輿論傳播和導向不以為然、聽之任之,那麼只能理解為科技期刊界的一種主動迴避;如果我們只是埋頭關心所謂的影響因子、SCI,對於本專業領域的社會問題視而不見、無動於衷,那麼實在是科技期刊界的一種自我矮化。

誠然,在批評性評論中要做到高度的理性、保持絕對的中立似乎很難。辯證唯物主義基本觀點早已闡明——存在決定意識,作為外科學術期刊的編輯人員,我們歷來十分關注外科領域學術研究的進展與突破;作為醫療衛生系統的一員,我們也十分關注醫護人員的生存、工作狀況以及醫患關係現狀和醫改進展動態。但是,不論站在何種立場,一個前提是必須要遵循的,這就是要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本刊編輯部評論中所表明的立場、態度和觀點,是基於我們對醫療衛生領域現狀的基本了解和我們掌握的基本醫學常識,是針對CCTV-2對於醫學教育體制、醫學生培養模式暨臨床醫生培養體系、執業醫師制度的誤讀甚至無知,以及對建立和諧醫患關係的負面引導。在評論中,我們並未對這一醫療糾紛的具體細節以及醫患雙方的是與非做出評價,也未對其中涉及到的醫學專業問題以及相關法律問題評頭品足,而是針對CCTV-2這一報道的非客觀性以及在醫患關係方面的不良輿論導向提出批評和譴責。

最近看到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同志接受媒體專訪的報道,頗有感觸。俞正聲同志在談到如何應對公眾事件時指出:公眾事件怎麼應對呢?第一要快速反應,第二要實事求是,第三要重在制度。什麼叫實事求是?就是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科學的問題,就要由科學來作結論,不能用長官意志,也不能迎合輿論。對事實的認定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看風向放風箏,不能當氣球隨風飄。

聯繫到CCTV-2對北大醫院的失實報道,這番話帶給我們許多啟示。毫無疑問,輿論監督有助於社會的文明進步和良性發展。即使在學術期刊領域,有些問題也屬於社會問題範疇,也需要輿論監督和社會批評。但是,新聞報道不是藝術創作,來不得半點虛構和演繹。我認為,新聞媒體對於社會事件的報道,應當遵循真實、客觀、公正、中立的基本準則,這也是新聞報道的價值基礎和生命力之所在,對於重大題材、敏感選題,尤其是涉及到科學專業領域的社會事件,更是應當力求全面、深入、慎重。如果流於表面調查,滿足於表面「事實」,對於自己並不熟悉的專業問題、學術問題妄加評論,甚至帶著主觀感情色彩,扭曲事實地妄下結論,必然會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甚至嚴重後果,而且對於新聞媒體自身的公信力也是一種損害。固然,醫療衛生領域存在的問題不容迴避,許多問題亟待解決,但以危言聳聽的方式甚至妖魔化的手法報道相關事件,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會使矛盾複雜化,甚至激化矛盾。

11月27日,新華社全文播發了新修訂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準則》強調,輿論監督要著眼於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堅持準確監督、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建設性監督;採訪報道突發事件要堅持導向正確、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全面客觀報道事件動態及處置進程,推動事件的妥善處理。要把真實作為新聞的生命,堅持深入調查研究,報道做到真實、準確、全面、客觀;要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取新聞素材,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確保新聞要素及情節準確;刊播了失實報道要勇於承擔責任,及時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響;要維護司法尊嚴,依法做好案件報道,在法庭判決前不做定性、定罪的報道和評論。這一《準則》的出台,對於新聞從業人員嚴格自律,更好地開展輿論監督,相信會起到良好的規範和推動作用。

對於科技學術期刊評論社會事件,我的基本觀點是:第一,科技學術期刊對社會事件的評論,應當只限於針對本專業領域發生的社會事件,不要「越位」;第二,對於事件中涉及的專業問題、學術問題,應當慎之又慎,慎重評價、慎下結論;第三,要保持足夠的理性,依據事實進行評論,努力做到有理、有據、有節。

在本文的最後,我願意引用游蘇寧編審2003年就抗擊「非典」時醫學學術期刊發揮的重要作用發表的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話作為結束語:「科技期刊也應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只要我們努力,同樣會在新聞報道中發揮自己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3]。

參考文獻

[1]馮長根.學術期刊編輯應該承擔起科技創新的歷史責任.兵工學報,2005,26:619.

[2]游蘇寧,陳浩元.科技學術期刊編輯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編輯學報,2006,18:81-82.

[3]游蘇寧.從突發事件看科技學術期刊的社會責任.編輯學報,2003,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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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3-20 02:30 | 只看該作者
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3-3-20 00:10
央視的報道,不僅是對醫學生培養方法的無知,更多的是職業道德問題。豈是一個道歉能解決的?? 應該加以整 ...

前時事版版主華盛頓人曾有過一篇比較全面的介紹:

北大醫院事件 CCTV 惹眾怒 中國醫務界舉國聲討CCTV
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 ... &fromuid=28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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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3-3-20 06: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3-3-20 06:28 編輯

教授之死折射新聞浮躁

人民網評論員  白劍峰


2009年11月06日07:59  來源:人民網-衛生頻道

相關閱讀:
    11月4日:  
    事件回顧:北大在校生無證行醫致本校醫學教授死亡
    院方回應:北大醫院非法行醫之說不實

    11月5日:  
    北大醫院否認非法行醫 今日二審開庭
    衛生部責成北京市衛生局調查「學生治死教授」事件
      
    11月6日:
    北大醫院「非法行醫」 央視回復:事實無可辯駁
    "非法行醫"案擇日宣判 涉案學生稱問心無愧

    日前,某著名電視台播出了《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的節目,稱「在校學生無證行醫導致死亡事故」。記者用大量生動的「事實」,證明了北大醫院存在嚴重的「非法行醫」現象,是一家「草菅人命」的醫院。

    與幾年前的哈醫二院「天價藥費」相比,這條新聞的轟動性毫不遜色。但是,看過節目之後,有人義憤填膺,也有人質疑追問:事實真的如此嗎?

    眾所周知,真實、客觀、公正、平衡,是新聞的生命所在,也是媒體的公信力所在。一篇報道能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關鍵是看其基本事實是否站得住。從這則報道來看,很多事實都有「硬傷」。

    例如,該報道稱,醫學生於崢嶸在參與搶救熊教授時,沒有行醫資格,屬於「非法行醫」。這也是整個報道的核心事實和最大「賣點」。但是,記者的調查顯然不夠紮實,導致報道嚴重失實。根據北大醫院在法庭上出具的證據,在給熊教授診療期間,於崢嶸已經於取得了《醫師資格證書》,發證日期是2005年12月16日,但其《醫師執業證書》當時尚在辦理中。根據衛生部規定,「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具備申請執業醫師註冊條件的醫師,非本人原因導致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前,在其受聘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工作時間內的執業活動不屬於非法行醫。」這就是說,教授之死與「非法行醫」沒有任何關係。至於一些媒體炒作的「學生治死教授」,更是缺乏事實依據。

    新聞播出后,衛生部也給予回應: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療機構的臨床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中的臨床實踐活動,而非正式的行醫。對這種活動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國刑法對於「非法行醫」的具體界定,不包括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衛生部和教育部明確規定:「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指導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為患者提供相應的臨床診療服務」。事實上,即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很多醫院裡也有醫學實習生,他們可以協助醫生從事臨床活動,如書寫病歷、填寫各類檢單、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手術等。顯然,這是醫學教育的特殊規律。而北大醫院的醫學生參與搶救熊教授,也都是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的,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又如,記者引用患者家屬的說法,認為醫生沒有用抗凝藥物,導致病人術后發生肺栓塞併發症。其實,病人術后該不該使用抗凝葯,是個純學術問題,目前骨科學界尚存不小爭議。抗凝葯是把雙刃劍,不使用可能肺栓塞,使用了可能大出血,很難有絕對的結論。在臨床上,骨科病人由於長時間卧床,發生深靜脈血栓的概率很高,而深靜脈血栓又極易引發肺栓塞。而一旦發生肺栓塞,搶救成功率極低。這說明,醫學是一門具有複雜性和局限性的科學,只能在探索中爬行。很多病情的發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有的連醫學專家也難以預料,或者無能為力。因此,苛求醫生的診治沒有任何疏漏,不符合客觀規律,無可指責。

    記者還引用了另一個說法:搶救過程非常粗暴,病人先是肋骨胸骨骨折,然後刺破心臟,同時又造成肝臟破裂,最終由於大出血而放棄搶救。這顯然歪曲了事實。稍有醫學知識的人都知道,心肺復甦術一般適用於心跳停止的病人。這至少說明,先有病人心跳停止,後有醫生按壓胸廓,而這也是絕地求生的唯一正確選擇。事實上,心肺復甦時按壓胸廓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而肋骨骨折又會損傷臟器。但是,心肺復甦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按壓力度,力度越大,心臟泵血越好,但對胸廓的損傷也越大。在緊急搶救中,這樣的做法完全符合醫學規範。

    在這則新聞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記者使用了很多主觀性很強的字眼,例如「慘死」、「離奇死亡」、「蹊蹺」、「屢傷人命」等,令公眾不寒而慄。這樣的詞句雖然吸引「眼球」,但畢竟不如客觀描述更有說服力。因為新聞的最高境界是用事實說話,而非渲染煽情。同時,記者似乎忘記了新聞的「平衡原則」。在醫患雙方的糾紛中,記者從頭到尾都在引用了患方的證詞,而缺乏對於醫方的採訪,尤其是沒有醫院關鍵當事人的說法。無論何種原因,這都使報道的客觀性大打折扣。

    之所以出現這些「硬傷」,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記者調查採訪不深入,有的是因為聽信了一面之辭,有的是因為缺乏醫學常識,還有的則是出於個人的主觀臆斷。從根本上說,這與記者的新聞素養有關,更與媒體的浮躁之風有關。

    近年來,我國新聞界出現了一種不良傾向。很多媒體一味追求「吸引眼球」,盲目迎合受眾需求,甚至靠不斷增加「負面新聞」來提高收視率、收聽率和閱讀率。其後果是,記者不再靠事實引導公眾,而是靠情緒引導公眾;媒體不再忠於事實真相,而是忠於公眾的情緒。這種錯誤的新聞價值觀,助長了記者的急功近利,催生了大量的失實報道,「紙餡包子」就是一個沉痛教訓。

    我國的醫療衛生領域問題很多、弊端很多,自然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從積極的角度看,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揭露醜惡現象,有利於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但是,輿論監督的出發點應該是建設性的,出於善意、出於誠意、出於公心、出於良心,其目的是推動社會進步,促進醫患和諧。如果把輿論監督僅僅當成「吸引眼球」的手段,故意製造「轟動效應」,就會使媒體喪失原則,記者喪失良知,最終失去公眾的信任。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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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3-3-20 09:01 | 只看該作者
央視的惡劣報道,對北大醫院的名譽固然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但嚴重破壞了已經極為惡劣的醫患關係,影響十分嚴重,難道不應該向全國人民作個交代嗎? 你的影響範圍多大,就應該在多大的範圍內道歉!! 這是規則!!

一直被朋友稱為小博士。其實就是書讀得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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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3-3-20 09:01
央視的惡劣報道,對北大醫院的名譽固然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但嚴重破壞了已經極為惡劣的醫患關係,影響十分嚴 ...

央視能偷偷的向北大醫院道歉,已經是破天荒的了。央視的錯誤報道海啦,什麽時候道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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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21 07: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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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3-20 23:06
央視能偷偷的向北大醫院道歉,已經是破天荒的了。央視的錯誤報道海啦,什麽時候道歉過!!! ...


科學網的帖子:
央視有關北大醫院教授死亡的報道存在錯誤

傻仔明 發表於 2010-6-12 09:42:16

http://xueshu.anxue.net/thread-38349-1-1.html
本人看了中心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節目關於北大醫院教授死亡的內容,感覺頗深,感覺題目是驚人的,內容是真實的,根據是充分的,膽量是夠大。對中心電視台敢於面對現實,揭露事實真相的精神表示欽佩。

但是「驚人的題目」里蘊藏著巨大的隱患」,「真實的內容」存在著錯誤的結論,「充分的根據」裡面有很多漏洞,「夠大的膽量」引起社會的不安。中心電視台的有關節目組對這些結論肯定不服,現具體說明如下:

一、「驚人的題目」里蘊藏著巨大的隱患

中心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的節目發表的題目是「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接著是「一位北京大學的醫學教授,因為種種蹊蹺的原因,最後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手術室里,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北大醫學教授離開了這個世界?記者的隨後調查發現,北大醫院竟存在非法行醫行為。」中心電視台的節目里,用了很多學生無證行醫治死人的案例,引起大量觀眾慷慨激昂,義憤填膺。生氣北大醫院非法行醫,草菅人命的事件。中心電視台的煽動是成功的,效果是巨大的,瞬間就成了全世界聞名的新聞。但編導和記者們由於專業的限制和粗魯的工作作風,對這個新聞的播出會產生巨大的隱患並不了解,並不關心。

這個新聞的播出,對中國的醫療,教學、法律都將產生一系列不良效果,下面具體說明。

二、「真實的內容」存在錯誤的結論

節目里真實的表現了北大醫院存在學生參與醫療行為的問題,無可非議,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據此就說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學生把教授治死,這個結論是明顯錯誤的。

1、北大是世界聞名的教學醫院,全世界的教學醫院沒有一個是沒有學生參與醫療活動的。

2、北大醫院的學生不是普通本科和專科的在校生,是取得了理論畢業和臨床實習畢業的「學士」。儘管碩士和博士還沒畢業,但他們是在導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活動的。

3、非法行醫的主體,不得不是主持整個的醫療行為,包括診斷、治療、手術,而北大醫院的學生只是參與,只是輔助,非凡是給教授治病,學生醫生根本插不上手。

熊卓為教授的診斷和手術,是骨科主任、教授李淳德,術后第6天(年初二)熊卓為在病房忽然跌倒,在醫院二線值班的主治醫師劉憲義接到骨科病房護士報告后立即趕到病房,此時熊卓為已沒有脈搏,也測不到心跳和血壓。麻醉科和心內科值班醫師接到通知后也在5分鐘內趕到病房。為幫助患者恢復心跳,他們邊為患者做心外按壓,邊把患者緊急送往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此後骨科、心內科、心外科主任都相繼趕來參與搶救,時任院長也親自坐陣。搶救從當晚9點多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5點。據病歷記載,當天參與搶救的專家有:朱天岳教授(原骨科主任)、丁文惠教授(大內科主任、心內科專家)、王東信教授(麻醉科主任、ICU專家)、李岩主任醫師(心外科副主任)、劉憲義副教授(當時的骨科主治醫師)、於崢嶸主治醫師、洪濤教授(心內科副主任)、趙峰教授(心內科副主任)、趙明輝教授(腎內科主任)、章友康教授(當時的北大醫院院長),還有應患者家屬要求請來的阜外醫院兩名院長以及北大醫院相關輔助科室多人。如此強大的搶救陣容,在北大醫院歷史上也是少有的。央視經濟半小時報道中的「三個學生」當然也參與了搶救,但搶救的主角怎麼可能輪得到他們! l

因此學生參與醫療活動是事實,但因此就判定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學生治死教授的結論是錯誤的。

2、真實不代表具體,也不代表正確,這裡僅舉一例,中心電視台的節目里籠統地認為證據充分,把學生參與醫療活動的行為都認為是非法行醫的做法是錯誤的。暗訪中的那位要去手術室的學生醫生,是去參加手術,但只是參加而已,而不是主刀。可是暗訪者不細問就籠統地說去參加手術,於是引起主持人一段煽情的話,把生命交給這些學生能放心嗎?於是全國人民慷慨激昂,痛恨譴責。

中心電視台的報道是真實的,但是是不具體的,不正確的。由此而帶來的不良後果,應該由中心電視台的編導和記者承擔。

三、「充分的根據」實際漏洞百出

中心電視台發布后,收到北大醫院的強烈抗議,中心電視台說成竹在胸,根據充分,鐵證如山。但是仔細研究這些「鐵證如山「,本人發現並不具體,根本不是什麼」鐵證如山「,根據如下:

1、「根據本案的一審判決「。一審的判決不是終審,在雙方都上訴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一定可靠了。假如二審修改了一審的判決,中心電視台就跟著錯了。這樣的證據明顯不是「鐵證如山」。

2、「學生參與醫療」,中心電視台不容分說,有學生參與醫療活動就是非法行醫,證據確鑿。可是中國衛生治理的最高部門,衛生部不認為是非法行醫,中心電視台的觀點確實是簡單的、片面的。僅根據北大醫院的學生參與醫療活動,就說北大醫院非法行醫顯然根據不足,「鐵證不如山」。

3、「暗訪有學生要去手術」可是手術主刀全是高級醫生和教授,參與就是主刀嗎?不細問清楚就公佈於眾,造成大量誤解,根本不是「鐵證如山」

4、北大醫院稱「該節目在本案二審的兩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負責任的報道將有可能干涉司法,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這種提法是正確的,但是《經濟半小時》回應:節目播出時,我們並不知道二審之事。不了解案情的進展情況就盲目播沒定案的節目,中心電視台是什麼目的,可想而知。另外是不是真不知道,我表示懷疑。

5、暗訪的醫生有沒有代表性,不得而知。

四、「夠大的膽量」引起社會嚴重的後遺症

任何一個新聞都要考慮到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非凡是社會敏感的話題更要格外慎重。中心電視台的這條新聞播出后,會在社會上引起嚴重的不良的後遺症

1、人為製造混亂

自從央視的這個節目播出后,針對《經濟半小時》的報道,

(1)北大醫院以中國共產黨北大醫院黨委的名義發出回應稱「報道內容失實、斷章取義,極其嚴重地毀壞了醫院名譽」。該院表示,節目以北大醫院2006年發生的一起正在審理的醫療案件為由,對該院進行暗訪。死者熊卓為系該院心血管內科的研究員,因腰椎滑脫在該院骨科診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實施手術,但術后發生肺栓塞併發症,經搶救無效死亡。肺栓塞乃骨科術后卧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之一,而手術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認。

(1)針對北大醫院聲明中提出的問題,《經濟半小時》回復如下:

「①.北大醫院聲明:節目中多次出現「非法行醫」或「無證行醫」等辭彙,亦非屬實報道。本案涉及的住院醫師於崢嶸已取得醫師資格……這在本案的一審判決中已經有了裁定。

《經濟半小時》回應:熊卓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於崢嶸執業醫生註冊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這可以從衛生部職業醫生註冊網上查到。在給熊卓為教授診療期間,於崢嶸並不具備行醫資質。

②.北大醫院聲明:該節目在本案二審的兩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負責任的報道將有可能干涉司法,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經濟半小時》回應:節目播出時,我們並不知道二審之事。

③.北大醫院聲明:暗訪中違反醫院規定未請示上級醫師而擅自開具處方乃其個人行為,沒有代表性。

《經濟半小時》回應:假如真如北大醫院所說,醫院不知情,學生行醫屬於個人行為,那為什麼於崢嶸、段鴻洲、肖建濤、劉希高這些學生開具的處方,能在藥房拿到葯?

④.北大醫院聲明:央視記者通過針孔攝像的方式進行不實報道。

《經濟半小時》回應:事實就擺在那個地方,無可辯駁!」

(3)、家屬回應北大醫院:「非法行醫」鐵證如山

(4)、中國網11月10日發表文章《衛生部:央視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報道是錯誤》文中說「10日上午,衛生部召開例行發布會。發言人毛群安在談到央視「北京大學醫院非法行醫」報道時說,中心電視台對這件事情的報道做得不到位,希望媒體在以後重點選題策劃方面可以和衛生部進行溝通,避免出現這樣不必要的錯誤。」

國內最高的媒體,最高的衛生治理部門、最高級的醫院公然公開激烈論戰,這種奇觀是建國60年來少有的,這完全是一場人為製造的混亂。這種現象,顯然不利於國內的安定團結、不利於和諧社會。禍根就是中心電視台有的人不懂裝懂,簡單粗魯,不考慮後果,挑起事端。

2、醫患關係艱難

中國的醫患關係近10年越來越緊張,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是非常敏感的話題,無論怎樣說,都是人們關注的。中心電視台公布這篇報道后,全國的學生參與的醫療活動很多人會被認為是非法行醫,凡是於此有關並出現分歧的事件都將遭到審查,甚至起訴,醫患關係將日益緊張,艱難。

2、百姓看病更難

世人皆知中國是人口最多的國家,也知道中國是看病難的國家。真的難嗎?確實難,一個號經常幾百元。真的難嗎?真不難,醫療廣告遍地是,虧損醫院處處有,醫學院學生經常畢業就是失業。難在什麼地方?求有醫德醫術高的人看病難。有一項調查表明,中國人70%的人相信中醫,但是這些相信中醫的人有一半有病不首選中醫,為什麼?不是中醫不行,而是能行的中醫太少了。13億人口,真正能行的聞名中醫不超過500人。你可能不相信,看下面的鏈接證實吧!

http://info.pharm.hc360.com/2006/08/30100994181-2.shtml

中國人多,名醫太少了。假如不容許有學士證的學生參與醫療活動,只讓他們旁觀,他們的水平將很難快速提高。老名醫死了,中國還有名醫嗎?任何名醫都有個成長過程。

中國各聞名大醫院有大量的碩士博士生在緊張工作,假如不答應有學士證的人在醫師的指導下參與醫療活動,教授會累死五分之一,中國現在看病更難,以後看病更更難

4、天價賠償不斷

中心電視台的報道,明顯支持王建國的觀點,但王建國要求的賠償是天價賠償,要求北大醫院賠償512萬呀。王建國可能是講義氣的人,假如成功他會贊助中心電視台的。我相信中心電視台不會支持天價賠償,但是客觀效果將不會隨中心電視台的願望出現,類似的天價賠償,將成為「無形資產」,威脅著醫院、醫生和已近敵我關係的醫患關係,對以後的醫患關係不利,對以後的法律判決不利。

要人為製造和諧,不要人為加劇矛盾,中心電視台的這個節目的後果,肯定是不利於創造和諧社會的。

5、名人求醫難辦

醫院和醫生都想要為名人看病,因為給名人治好病,醫院和醫生也會出名,但是也有擔心,所有給名人看病的人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覺。假如本案在中心電視台的煽動下得逞,北大醫院賠償512萬,從此以後名人將走向有病無人敢醫的現象。風險太大了,危險太高了。醫學本來就是人類有很多不了解的領域,全世界的專家沒有一個人敢說全部精通,從來沒有過誤診。在這種情況下去給名人看病,除非特小的小病,稍微麻煩點的病,敢冒險的醫院和醫生將會明顯少了。造成名人有病就醫困難的局面。

中國有句俗話,叫「伴君如伴虎」,經常在君主面前的人,說話辦事要十分小心,稍有失誤就有殺頭的危險。北大醫院出現的教授死亡的事件,根本不是嚴重的違法事件,教授的死,是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假如把所有責任全部加在醫院和醫生的身上,顯然是極大的不公平。

儘管這些後遺症是人們不願意看到的,也是中心電視台編導們不願意看到的,但是這些後遺症是客觀存在的。

新聞的背後可能是巨大的事件,我國已出現若干新聞肇事事件,一個「西瓜注水打色素」事件,坑害幾十萬瓜農,全國損失上億,還有人因此自殺。開始有人不信這是事實,你看這篇文章吧。《2009年十大假新聞》

http://www.chinajilin.com.cn/con... /content_677393.htm

還有一個香蕉致癌消息讓萬噸香蕉餵豬。即使是完全真實的消息,也要搞清是整體還是局部,例如不能輕易把北大醫院的實習醫生說成是非法行醫,假如拿不準,要找專家,找專門機構,先問問衛生部,再發表言論,就不會出現太多的混亂。

因為以上的原因,本人建議中央電視台認真查處此事,誠懇向北大醫院和全國人民道歉。否則中心電視台的威信會大大降低,甚至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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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21 08: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13-3-21 08:19 編輯

七喜仔 發表於 2010-6-12 16:12:44  學術交流社區

【原創】假如北大醫院的人工呼吸是非法行醫.全國非法行醫1個億
http://xueshu.anxue.net/thread-38267-1-1.html

北大醫院的三名參與搶救教授熊卓為的行動,被王建國說成是非法行醫,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節目編導支持這種結論。我這裡要說明3個問題:

   一、、這三名學生只是參與搶救,並不是只有他們三人在場,在場的還有20多名教授。決定搶救方案的,主要是這些教授。

    二、人工呼吸是在患者停止呼吸,沒有心跳的情況下首選人工呼吸的搶救活動。人工呼吸  有救治成功的可能,而不是肯定成功。因肺栓塞造成的呼吸停止,95%會救治無效死亡。

    三、假如把進行人工呼吸的人全部定為是非法行醫,那麼全國每年將有一億可能進行人工呼吸的人,都是非法行醫,救不活都要被判10年以上。將有10萬人因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 你可能不會相信,請看下列事實吧!

    1、聯合國把每年9月的第二個周六定為「世界救護日」,救護的口號是「急救為人道,人人學急救」,希望世界上的人人人會急救。假如按照中心電視台的說法,沒有醫師證的人進行人工呼吸就是非法行醫,那麼很明顯聯合國大錯特錯了。

    2、為了奧運會的成功,中國緊急培訓了上萬人,主要培訓項目就是外傷急救和人工呼吸,假如連北大醫院的情況都定為非法行醫,那麼中國政府培訓了大批非法行醫的志願者,中國政府是在公開犯罪。

    3、全國大約有600萬人(北京就有30萬左右)被紅十字會培訓,培訓主要內容就是心外按壓、人工呼吸。這些人全部沒有醫師證,假如連北大醫院的情況都定為非法行醫,那麼這些人也將只會撥打120,喪失最佳搶救時機    4、全國有大約一億人有一定醫學知識,知道人工呼吸是應急搶救的主要方法,在自己的親人或朋友有意外事件造成呼吸停止的時候,會進行人工呼吸。儘管沒經過培訓,但仍有搶救過來的可能。假如連北大醫院的情況都定為非法行醫,那麼這些人將只會撥打120,喪失最佳搶救時機。

    5、中國紅十字總會副會長江亦曼說:「以交通事故為例,一般國際上每25個人受傷可能有1個人死亡,而在咱們國家現在基本上是每3到5個人受傷,就可能會導致1個人死亡,現場緊急救治不當是一個非常大的原因。」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60716/22312735929.shtml

公安部網站《公安部通報2010年前三季度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情況》,文中說「1至9月份,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65189起,造成45789人死亡、197527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6.4億元。假如按照國外的比例,只能死不足1萬人,可是由於我們急救不及時死亡了45789人。假如人人會急救,僅交通事故就可以少死3萬5千人。

    總而言之,說只有三個學生搶救的王建國是別有專心的,因為他當時在場。因為他極力想把此事定為非法行醫,可以獲得天價賠償。

    搶救中的人工呼吸,是在患者呼吸、心跳都停止的是時候的唯一的應急措施,任何醫生都應該這樣做。搶救在的傷害,是長時間搶救難免的併發症。

    人人把握急救知識是聯合國的目標,假如中國敢把北大醫院中的學生參加人工呼吸說成是非法行醫,人工呼吸只有醫生可以做,顯然是公開對聯合國人道主義的抗議,是對中國共產黨愛民政策的踐踏。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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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21 09: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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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仔 發表於 2010-6-13 05:14:28  學術交流社區

【原創】卓小勤律師在北大醫院案件中的51個不適當

前言

  對不起各位網友,讓你們久等了,在本人發表的關於北大醫院熊卓為教授死亡一案的文章中,這篇是最難寫的,但出於中國人的良心,又不能不寫的。最難寫的原因是因為我面對的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普通的法官,普通的律師,而是中國出名、善打醫療官司的大律師,精通法規,了解醫學,能言善辯。這篇文章寫了整整4天,還沒寫完,原因是這樣的,開始是望而生畏,然後是驚異不斷,最後是遺憾萬分,簡述如下:

  一、望而生畏

  百度詞條「卓小勤,男,廣東大埔西河人。 1956年6月8日出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聞名法學專家 ,《中國衛生法制》雜誌副主編、編輯部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首席法律顧問,中國聞名律師。卓小勤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曾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工作,參與了2002年4月15日,國務院公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起草。作為法律學者的他,還代理過許多醫療糾紛案例。卓小勤從事醫療法學及醫患關係方面的研究長達20餘年,發表大量學術論文,主編《病人的權利》一書。 長期參加衛生部的立法工作,如《醫師法》、《獻血法》、《醫療機構治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治理辦法》及多部行政規章的起草。卓小勤多次作為嘉賓參加中心電視台《今日說法》等節目的製作。較有影響的節目有《眼球丟失案》和《天使之死》等。

  卓小勤目前主要致力於醫患關係、醫院規章制度和醫院治理中的法律問題和醫院風險治理的研究,曾為中心電視台《今曰說法》《新聞調查》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法制中國》、司法部的《律師視點》等節目做點評專家。卓小勤本人不是律師,沒有取得律師資格證,曾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職工,現無業,所以卓才是非法執業,關於卓本人有無律師執業資格,可以登錄司法局網站查詢」

  面對如此眾多大大的光環的人,想發現他在本案中的錯誤,可能很困難,因此我把這個難題留在最後。

  二、驚異不斷

  在本人研究卓小勤關於本案的案卷時,發現卓小勤大律師在本案中的法律文書和有關言行中,令我萬萬沒想到、出乎意料之外的是,在幾個案卷里,竟可以輕鬆發現了大量的不應該的、不適當的問題,問題總數竟然比王建國、中心台經濟半小時和胡盛壽的錯誤的總和還多四倍,竟達125處之多,假如本人全部具體列出並評論,需要多達6萬多字。由於這個問題大多數是醫學專業性強,法學專業性也強的問題,這裡不能一一列出,除非北京高院索取,我可以具體提供。

  在這125處問題中,有的是重複的,有的是類似的、有的是小問題,經過本人整理后,把其中最主要的,最明顯的歸納為50處不適當公布出來。但仍然內容太多,只能按連續劇形式分期發表了,

  第一集《卓小勤真的是律師嗎》,今天晚上發

  第二集《卓小勤等是怎樣把熊卓為變成深靜脈血栓的高危人的?》明天下午發

  第三集《卓小勤等是怎樣把熊卓為變成沒有病的人?》以下文章發表時間不定

  第四集《卓小勤等是怎樣把死人變成活人的?》

  第五集《卓小勤等是怎樣把熊卓為的正常病歷變為大量篡改的病歷的?》

  第六集《卓小勤等是怎樣把合法的學生變成「非法行醫」的?》

  第七集《卓小勤等是怎樣對待醫院、醫生、護士的?》

  第八集《都是中國人,「相煎何太急」》

  第一集《卓小勤真的是律師嗎》,

  本人對卓小勤是大律師確信不疑,但通過下述問題的研究,又發現不十分像真正的大律師,不但我這樣認為,可能大多數人看完下面的實例都會懷疑,不信你就看完試試,有沒有這種感覺?

  1、人民日報是你家的報紙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訴訟請求:一、由四被告在《人民日報》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在全國上億件起訴書中,可能卓小勤的這種要求是獨一無二的。人民日報是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報,人民日報不是法律日報,即使北大醫院敗訴,也不可能在人民日報上公開道歉。這是每一個中國人都會知道的常識,可是這位大律師把人民日報當成他家的報紙,可以隨便發表道歉。你說,正常的大律師會這樣要求嗎?

  【判定錯誤的根據】人人皆知的常識

  2、學生參加搶救是非法的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搶救不當包括使用非法行醫人員參加搶救……,是熊卓為死亡的重要原因。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想方設法要把這個案件定為非法行醫,不擇手段。把有醫師證的碩士畢業生於崢嶸和有醫學博士畢業證的肖某等人參加急救 ,進行心肺復甦,都說成是非法行醫,等於把聯合國公開提倡的「人人會急救」的行為,卓小勤都認為是非法行醫,把紅十字會的急救培訓說成是培養非法行醫的教唆犯,把中國政府網為了奧運會的安全緊急培訓2天就發證的行為被卓小勤認為是最大的犯罪。一名學過醫的大教授、大律師,正常情況下不會犯如此低級的「ABC」的錯誤,實在讓人不理解。

  【判定錯誤的根據】聯合國「世界急救日」

  3、搶救是非常非常粗暴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多次反覆說:搶救過程當中是非常非常地一個粗暴的一個搶救,然後造成肋骨胸骨骨折,然後刺破心包,刺破心臟,同時又造成肝臟破裂

  【錯誤來源】央視經濟半小時、一審、二審起訴書等

  【為什麼錯誤】正常的心肺復甦的時間一般最多是半小時,國內外的心肺復甦案例表明,半小時內不復甦的,99.9%的沒希望了。但也有極少例外出現過1小時外心肺復甦的案例。超過半小時后,由於肋骨長時間反覆按壓,超過本身疲憊極限,極易發生骨折現象。全國公認現代人骨質疏鬆現象普遍,非凡是現代女性,骨質疏鬆現象非凡多,又非凡是更年期的女性,鈣流失嚴重,大量臨床實踐表明,按照標準心肺復甦方法,有的人經常一下肋骨就斷。因此長時間心外按壓,肋骨斷裂是很難避免的併發症。

  不是學醫的人不很清楚,但卓小勤學過醫,你把搶救現場的教授和學子對熊卓為教授的愛,進行長達3個半小時的心外按壓人工呼吸,造成肋骨骨折,並傷害到心臟,說成是「非常非常地一個粗暴的一個搶救」,煽動王建國對北大醫院的恨,煽動全國人民對北大醫院的恨,你故意把搶救時間過長造成的傷害偷換成暴力搶救。「非常非常地一個粗暴的一個搶救」這句話不是一個實事求是、正視現實的大律師說的話。

  【判定錯誤的根據】衛生部心肺復甦教材

  4、心肺復甦近3個小時,還不算按壓時間過長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假如是按壓時間過長,熊卓為可能肋骨斷裂。

  【錯誤來源】11月6日《新京報》記者王殿學報道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前面說「搶救過程當中是非常非常地一個粗暴的一個搶救,然後造成肋骨胸骨骨折」,這裡承認了「假如是按壓時間過長,熊卓為可能肋骨斷裂」, 可是你在本文中說「從2006年1月30日晚上10時30分至1月31日凌晨1時長達2小時30分鐘的時間裡」你承認的「長達2小時30分鐘」的心肺復甦時間,難道還不是時間過長嗎?因此根本不是什麼「假如是按壓時間過長,熊卓為可能肋骨斷裂」,應該去掉「假如」,就是「按壓時間過長,熊卓為可能肋骨斷裂」,明明是事實,為什麼偏要加個「假如」呢?明顯是在狡辯,正常的律師不會犯這種明顯的錯誤

  【判定錯誤的根據】邏輯判定,自作自受

  5、搶救中的傷害,要負刑事責任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肝臟破裂的原因,只能是粗暴按壓,用力過度,導致血液逆流,肝臟血壓過高,將肝臟撐破。我們希望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錯誤來源】11月6日《新京報》記者王殿學報道

  【為什麼錯誤】前面說「搶救過程當中是非常非常地一個粗暴的一個搶救,然後造成肋骨胸骨骨折」,前面承認了「假如是按壓時間過長,熊卓為可能肋骨斷裂」 但仍認為是「只能是粗暴按壓,用力過度……我們希望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全世界所有國家凡是有《急救法》的都規定為因急救心肺復甦造成的傷害法律不予追究,中國雖然到現在還沒有《急救法》的法規,但已有的《緊急避險法》可以借鑒,任何法院也不可能把參加緊急搶救的人員在搶救過程中出現的意外定為刑事責任。明知不可行還要要求行,真正的大律師不可能提出這種低水平的要求。

  【判定錯誤的根據】中國的《緊急避險法》、美國的《急救法》

  6、是誰延遲了搶救?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從2006年1月30日晚上10時30分至1月31日凌晨1時長達2小時30分鐘的時間裡,被告醫院以及被告醫師對原告親屬熊卓為明顯的肺栓塞癥狀沒有及時明確診斷,從而延誤了搶救。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

  (1)王建國在熊卓為出現臨床死亡后說「我急得六神無主,不知道該怎麼辦,晚上11點多,我打電話給胡盛壽求救,因為是初二,沒有找到他,後來值班醫生在凌晨找到了他。我要求他來,開始院方沒同意,後來過了半個多小時,他們同意胡院長來。凌晨1點多阜外醫院院長鬍盛壽和副院長劉力生來醫院會診」(王建國的博客)

  (2)「北京阜外心血管醫院院長鬍盛壽參與了熊卓為最後的搶救」(央視經濟半小時節目)

  (3),參加當日搶救的洪濤教授的證詞:「我在半個小時左右後趕到醫院ICU搶救現場,詢問是否已通知心外科,得知:家屬表示北京某心血管病醫院H教授(心外科專家)是熊研究員的同學,家屬說已請H教授,等他到了再商量。於是我們繼續進行心肺復甦,其間我提議是否考慮進行體外循環改善氧合情況,家屬也說要等H教授來了再做決定。」(H教授指胡盛壽,北大醫院官方博客)

  上述三方事實最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王建國現場「急得六神無主」,請最信賴的胡盛壽來北大醫院參加搶救,但因為春節的原因,胡盛壽半夜1點多才來到北大醫院。這個事實是確定無疑的,王建國信賴胡盛壽,就必然要等,等待時間過長是王建國和胡盛壽的問題 ,明顯不是北大醫院的問題。而卓小勤雖然沒在現場,但100%知道王建國請胡盛壽的事,這裡故意把王建國等胡盛壽耽誤的搶救時間賴到北大醫院的身上,明顯是心術不正。

  (4)王建國已經承認,是他延誤了時間「網上有人說我延誤了6個小時,其實從10點多搶救到胡盛壽1點多過來,才2個多小時,而且我是家屬,我不懂醫,不可能進手術室,怎麼阻止他們。」(王建國博客)

  請大家看「其實從10點多搶救到胡盛壽1點多過來,才2個多小時」是2個多小時嗎?3歲的小孩也知道按王建國給的數字應該是3個小時。

  即使按王建國承認的2個小時計算,心肺復甦的搶救不是分秒必爭,而是秒秒必爭,7200秒被王建國耽誤了,能賴北大醫院嗎?等待時間不能停止心肺復甦,心肺復甦時間能不長嗎?心肺復甦時間過長,能不出現肋骨骨折嗎?

  上述事實說明耽誤搶救的不是北大醫院,而是王建國。連王建國都承認了是他「我不懂醫」耽誤了「才2個多小時」。卓小勤非常清楚這一切,然而反咬一口,說是北大醫院耽誤了搶救,我考慮真正的律師是不會這樣混淆黑白的。

  這個問題是一個非常大的原則問題,充分暴露了卓小勤的處事哲學,誰給錢,就不顧一切,想方設法,甚至顛倒黑白拚命辯護。

  【判定錯誤的根據】王建國的博客,北大醫院洪濤教授的證詞、央視經濟半小時節目、

  7、精神損害索賠100萬的根據竟然如此荒唐?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本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是100%,侵害的手段、行為方式十分惡劣,並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不單單是一個患者的死亡,而且是整個人類失去了一個優秀的科學家(熊卓為教授的科研成果可以拯救千百萬病人的生命),侵權人北大醫院的年收入達到10多億元人民幣,有雄厚的經濟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沒有精神撫慰金上限的規定。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原告上訴書

  【為什麼錯誤】

  (1)你把北大醫院的正常醫療中的意外死亡說成「過錯程度是100%,侵害的手段、行為方式十分惡劣,並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難道不過分嗎?

  (2)你把熊卓為說成「不單單是一個患者的死亡,而且是整個人類失去了一個優秀的科學家(熊卓為教授的科研成果可以拯救千百萬病人的生命),」錢學森逝世的評價也沒人敢說他的「科研成果可以拯救千百萬病人的生命」,假如真的這樣,中國還會到現在還沒有諾貝爾獎獲得者嗎?對熊卓為這樣評價,不是有點抬得過高嗎?

  (3)你索賠100萬精神賠償的根據是「侵權人北大醫院的年收入達到10多億元人民幣,有雄厚的經濟能力」,古今中外有這個道理嗎?假如按照你的邏輯,申請國家賠償的人可以索賠10億元,10億占國家總收入仍然是很小的數字,國家有雄厚的經濟能力。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沒有精神撫慰金上限的規定,你就可以任意索賠嗎?

  這是人人皆知的常識,大律師如此詭辯太遺憾了。

  【判定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註:全文太長,僅轉貼第一集 《卓小勤真的是律師嗎》,有興趣者,可用各集的題目,自己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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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21 09:07 | 只看該作者
8、為什麼「不應當讓上訴人額外支出差額受理費」?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沒有精神撫慰金上限的規定,100萬元人民幣的精神撫慰金訴訟請求並不屬於不合法的訴訟請求,即便一審判決沒有全部支持這一合理且不違法的訴訟請求,也不應當讓上訴人額外支出差額受理費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原告上訴書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索賠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的根據已經非常荒唐了,大律師提出這樣荒唐的根據,法院不可能支持,應該感到羞愧,可是卓小勤不但不認為這種要求是不適當的,反而說「即便一審判決沒有全部支持這一合理且不違法的訴訟請求,也不應當讓上訴人額外支出差額受理費」 索賠越高,律師費用越高,起訴費越高,法院不支持無法律根據的索賠請求,但不會退給你因你的無理造成原告過高的起訴費。你為了提高律師費,鼓動王建國天價索賠,你是穩賺不賠,為了多一些律師費竟向法院提出這樣荒唐的理由,不覺得臉紅嗎?

  能提出這種要求的律師,我真不敢相信對法律精通。

  【判定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9、你憑什麼要北大醫院賠償熊卓為死亡賠償金400多萬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一審法院死亡賠償金計算依據錯誤:上訴人在一審提出的死亡賠償金請求為4108205.8元,而一審判決支持的死亡賠償金只有494500元。

  一審判決認為:「熊卓為雖系澳大利亞國籍,但其自2004年3月受聘於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研究所后,日常工作、生活所在地均在本市,因此不論是經常居住地還是受訴法院所在地,均應按本市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

  上訴人認為,熊卓為的住所地在澳大利亞,經常居住地在新加坡,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關於「賠償權利人舉證證實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的規定,本案死亡賠償金均應按照澳大利亞或者新加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原告上訴書

  【為什麼錯誤】請你先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假如卓小勤想要按澳大利亞或新加坡的標準計算,請你先把澳大利亞和新加坡變成中國的一個省,這樣法院才有一點可能會支持你,否則絕對不可能。

  你為了高額律師費,故意無可靠根據提出天價索賠,讓王建國承擔過高的訴訟費,實在不應該。正經的大律師是不會這麼乾的。

  【判定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

  10、國際慣例也是死亡者本地賠償標準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充分考慮國際慣例。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原告上訴書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說: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充分考慮國際慣例。」,國際慣例也是死亡者本地標準賠償為主,請看下列實例

  2010年01月15日07:23 《中國青年報》報道「1月7日上午,位於韓國京畿道利川的冷凍物流倉庫發生爆炸和大型火災,導致在裡面工作的57名職工中40人死亡,其中有12名中國公民。據媒體最新報道,遇難者家屬和「Korea冷凍」方面今天在賠償金支付協議書上簽字,遇難者家屬將得到最低1.45億韓元至最高4.8億韓元賠償,而人均賠償金將達到2.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5萬元)。」

  南韓不是按照中國的標準,而是按南韓的標準賠償,國內最高的賠了40萬。

  因此假如北京高院判北大醫院賠542萬,是違反中國法律的也是違反國際常規的。

  【判定錯誤的根據】2010年01月15日07:23 《中國青年報》

  11、一審法院不支持熊卓為母親的賠償要求是對的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關於被扶養人生活費。上訴人管惠英今年88歲,生活不能自理,須保姆照顧……去澳大利亞……」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原告上訴書

  【為什麼錯誤】熊卓為母親是武漢醫院的退休職工,每月退休金4000多元,完全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條件。

  你明知故問,用了大量普通人看了都認為太過分的理由,法院不可能接受的條件,故意增加王建國的訴訟額,增加你的律師費。

  【判定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12、為什麼說一審法院起訴費多收了?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原告上訴書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十分清楚《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的收取方法,索賠額越高,起訴費越高,你為了取得高額律師費,鼓動王建國高額起訴,法院依法不接受超額部分,你怨法院不講理,對嗎?假如同意你的做法,按判決數額收費 ,今後起訴誰還會實事求是索賠?全是高額。

  全世界幾乎所有法院的訴訟費都是按索賠額計算的,你為了高律師費,要王建國高索賠,無根據的高索賠,法院不可能同意,明明是你的明顯的無理要求讓王建國承受高額的起訴費,反而把責任推給法院,是法院「不應當讓上訴人額外支出差額受理費」。這個最簡單的問題卓小勤都提出異議,讓我不能不懷疑大律師是不是真懂法律。

  13、為什麼要起訴學生?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被告:於崢嶸、被告:段鴻洲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聰明的原告起訴書要抓住要害,盡量爭取更多人的同情。你十分清楚,本案中的於崢嶸段鴻洲,診斷、手術、搶救等主要環節都不是他們獨立做的,不能擴大打擊面。刑法中的335條是指個體獨立行醫,根本對他們不適用。即使是真的非法行醫,那也是醫院的事,是教授們的事,與他們本人無關。搶救中的問題更是無從談起,弄巧成拙。法院絕對不會給三個學生定罪。

  這樣做的結局是打擊了一大片,王建國還得發信解釋,「不是告學生」。可是明明學生也在被告里,王建國很難解釋明白。

  因此卓小勤至少不是最好的律師。

  【判定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上述13項不適當,全部來源於卓小勤和王建國的博客的有關法律文書,,證據100%確鑿無誤,是非常清楚的。通過這13項不適當,可以明顯看出來卓小勤對法律的淡漠和不了解,讓我們不能不懷疑他的律師身份的真假和水平,也不能不懷疑這位大律師的道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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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21 09: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13-3-21 09:21 編輯

Raymond 發表於 2010-6-12 22:52: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原創】聯合國關注的是人人有醫,不關心合法非法

本人說聯合國不關心行醫的合法非法,很多人不會相信,因為都知道聯合國是維護世界和平的世界組織,主持正義,維護人權,怎麼會不關心行醫的合法非法呢?還是讓事實說話吧。
1、美國紀錄片《中國農村的赤腳醫生》流行世界
這部紀錄片是1972年,幾位美國斯坦福大學的學者來中國拍攝的。它真實記錄了當時赤腳醫生就地取材、土法上馬炮製針對農村常見病的藥物和小小銀針治大病的情形。影片在國際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推動了全球的「中國赤腳醫生熱」。
http://chunmiao.wyzxsx.com/html/24/n-24.html
2、「非法行醫」的教科書世界流傳
在長達30年歲月里,《赤腳醫生手冊》不僅在物質匱乏的時代為解決幾億人的醫療問題立下了豐功偉績,也一直是中國人的全民健康指導手冊,  《赤腳醫生手冊》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英國、美國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其進行了翻譯,先後被翻譯的文字達50多種,在全世界發行,時至今日,在一些西方國家的書店裡仍然可以看到英文版的《赤腳醫生手冊》。

http://www.nxnet.net/shouye/zktj/shxb/201006/t20100626_568312.htm

3 、中國「非法行醫」者登聯合國世界衛生會議講台
1974年,世界衛生會議在日內瓦召開,王桂珍作為中國赤腳醫生的代表參加了會議,她親身感受著人們對中國赤腳醫生的關注和喜愛。

http://chunmiao.wyzxsx.com/html/24/n-24.html
4、中國「非法行醫」者再登世界衛生組織講台
1976年9月上旬,「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委員會第27屆會議」、「世界衛生組織太平洋區基層衛生保健工作會議」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召開,參加會議的有33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黃鈺祥和覃祥官一起參加了會議,他們分別就怎樣培養赤腳醫生和怎樣開展合作醫療問題進行了大會發言,(覃祥官,1965年在湖北成為赤腳醫生)別人只發言10分鐘,10分鐘之內,執行主席鎚子一敲,你的發言該結束了,他們那都是坐在自己的位子上,那天我是半天報告,延長2小時,都是他們提問我答,我帶了關於合作醫療的好多材料,我位子兩邊堆了好多,都被人家拿完了。他們問,說中國的醫生不拿工資,為什麼給群眾看病這麼積極,我說是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醫生是完全徹底為人民服務,服好務的醫生。覃祥官的報告與解答,令那些金髮碧眼的洋人讚嘆不已。他們伸出拇指對覃祥官說:「你們中國農村人口這麼多,居然能夠做到看病吃藥不花錢,真是人間奇迹啊!」

http://chunmiao.wyzxsx.com/html/24/n-24.html

5、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表揚中國赤腳醫生制度
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4189

6、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範」。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4189)

7、中國部長獲獎牌
從1985年1月 25日,《人民日報》發表《不再使用「赤腳醫生」名稱,鞏固發展鄉村醫生隊伍》以來,赤腳醫生漸漸退出了歷史舞台,但餘熱還在暖和人間,這個餘熱使中國衛生部部長陳敏章於1991年2月4日 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中島宏博士代表世界衛生組織向衛生部部長頒發的「人人享有衛生保健」金質獎章,使他成為世界上獲得這一殊榮的第一位衛生部長。同日,吳學謙副總理會見了中島宏博士。(
http://www.chinavalue.net/wiki/showcontent.aspx?titleid=165369

8、聯合國向中國發出警告
由於中國近25年來放鬆了人民的醫療保健,中止了合作醫療,非凡是不成功的第一次醫療改革和不考慮中國的國情,忽略中國特色,片面打擊「非法行醫」,造成的惡果有目共睹,中國的醫療成了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新三座大山之一。
「2005-2006年度但世界衛生組織對聯合國191個成員國衛生效績的排名令人震動:中國在「衛生財務負擔公平性」方面,位居188位列倒數第四,與巴西、緬甸和獅子山一起被列為最不公平的國家之一,而一向被認為「分配極不公平」的印度卻排名第43位。究其原因,是因為印度政府衛生補貼和社會保障的主要受益人為貧困及困難群體,能使相對有限的公共投入最大限度地照顧公平,將有限的政府投入公平地調劑給最需要醫療服務的人。可見,財富並不是衡量醫療制度的絕對標準,重要的是社會公平和兼顧利益平衡」

http://www.yn.xinhuanet.com/focus/2006-08/11/content_7754824.htm

9、聯合國希望世界上的人人人會急救
聯合國把每年9月的第二個周六定為「世界急救日」,救護的口號是「急救為人道,人人學急救」,

http://www.emss.cn/news/news.asp?id=43857

聯合國希望世界上的人人會急救,但不可能人人是醫師。假如按照中心電視台的說法,北大醫院沒有醫師證的人進行人工呼吸就是非法行醫,那麼很明顯聯合國大錯特錯了。
10、為了奧運會的成功,中國緊急培訓了上萬人
中新網北京12月13日電 (記者 於立霄)二00八年奧運之前,北京一萬名警察將接受急救培訓,力爭在處置突發事件時以及奧運會期間,最大限度地對傷者進行現場救護。十三日,北京市紅十字會與警方聯手合作的「紅十字急救員培訓」正式啟動
據介紹,北京市紅十字會專家將講授徒手心肺復甦術、急症現場處理、創傷救護等方面的知識,以及警察自身碰到意外傷害和突發災難時的自我保護、自救互救等技巧。專家稱,通過兩天的培訓,成績合格的警察將獲得北京市紅十字會頒發的紅十字初級急救員證書。

http://news.qq.com/a/20061213/002714.htm

主要培訓項目就是心外按壓、人工呼吸和外傷急救,而且只培訓2天就發證。假如連北大醫院的情況都定為非法行醫,那麼中國政府培訓了大批非法行醫的志願者,中國政府是在公開犯罪。
11、紅十字會的指導,不是犯罪
全國大約有600萬人(北京就有30萬左右)被紅十字會培訓,培訓主要內容就是心外按壓、人工呼吸。這些人全部沒有醫師證,假如連北大醫院的情況都定為非法行醫,那麼這些人也將只會撥打120,喪失最佳搶救時機。
  
世界急救日  北京急救中心培訓市民急救知識

http://www.emss.cn/news/news.asp?id=43857

12、中國一億人不是犯罪
全國有大約一億人有一定醫學知識,知道人工呼吸是應急搶救的主要方法,在自己的親人或朋友有意外事件造成呼吸停止的時候,會進行人工呼吸。儘管沒經過培訓,但仍有搶救過來的可能。假如連北大醫院的情況都定為非法行醫,那麼這些人將只會撥打120,喪失最佳搶救時機。
13、中國需要人人學醫
中國紅十字總會副會長江亦曼說:「以交通事故為例,一般國際上每25個人受傷可能有1個人死亡,而在咱們國家現在基本上是每3到5個人受傷,就可能會導致1個人死亡,現場緊急救治不當是一個非常大的原因。」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60716/22312735929.shtml

公安部網站《公安部通報2010年前三季度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情況》,文中說「1至9月份,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65189起,造成45789人死亡、197527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6.4億元。假如按照國外的比例,只能死不足1萬人,可是由於我們急救不及時死亡了45789人。假如人人會急救,僅交通事故就可以少死3萬5千人。

http://www.gov.cn/gzdt/2010-10/10/content_1435612.htm

上面的各個題目來源正確,正當可靠。
總而言之,1980年聯合國明知道中國在大量推行「非法行醫」,但卻大大讚揚,為什麼?
從上面的正反兩個方面的事實說明聯合國是不管你是「非法行醫」或者是「合法行醫」,只要老百姓有病有醫,就是好辦法。只注重效果,不注重過程。
中國不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脫離實際的《醫師法》。否定了師承否定和取消了大量有實際經驗的中醫,讓所有人有病去大醫院,找名醫,同時不分情況,大批打擊「非法行醫」,人為製造了看病難、看病貴。
搶救中的人工呼吸,是在患者呼吸、心跳都停止的是時候的唯一的應急措施,任何醫生都應該這樣做。搶救在的傷害,是長時間搶救難免的併發症。
說只有三個學生搶救的王建國是別有專心的,因為他當時在場。因為他極力想把此事定為非法行醫,可以獲得天價賠償。

http://lingwu.mofcom.gov.cn/aart ... 20060802923018.htm)

人人把握急救知識是聯合國的目標,假如中國敢把北大醫院中的學生參加人工呼吸說成是非法行醫,人工呼吸只有醫生可以做,顯然是對中國中國政府愛民政策的踐踏,是公開對聯合國人道主義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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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21 09: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13-3-21 09:25 編輯

deviltomcaa 發表於 2010-6-13 06:33:32 學術交流社區

【原創】卓小勤等人是怎樣把死人變成活人的?

這篇文章是卓小勤律師在北大醫院案件中的51個錯誤的第四集,序號是從第一集卓小勤真的是律師嗎?排列下來的。

  34、根據什麼說熊卓為是「因大出血和失血性休剋死亡」?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在熊卓為發生肺栓塞后,因實施暴力搶救,造成熊卓為肋骨骨折、心包破裂、心臟破裂、肝臟破裂,因大出血和失血性休剋死亡。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眾所周知,熊卓為是急性肺栓塞引起的心跳呼吸停止,然後進行心肺復甦。而卓小勤說的「因大出血和失血性休剋死亡」,什麼叫「失血性休克」, 「失血性休克」「是患者心跳呼吸正常,因失血導致血壓降低,引起重要器官供血不足引起的一組反應」。患者只能是可能由失血導致休克,休克的患者大部分可以治療好,治療不當才會死亡,絕對不可能先沒有呼吸沒有心跳,然後才休克,再死亡。如此簡單的醫學常識,學過醫的你非常清楚,可是你如此混淆黑白,矇騙王建國,矇騙法院、矇騙中心電視台、矇騙全國人民,這些是真正的大律師不可能出現的明顯錯誤。

  【判定錯誤的根據】衛生部七版教材,全國的醫生都知道

  35、熊卓為是「搶救無效呼吸心跳停止」嗎?

  【錯誤內容】王建國說:但是在死亡志裡邊記錄的則是上午4點50分,搶救無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證實熊卓為死亡的心電圖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時間則是6點53分。

  【錯誤來源】央視經濟半小時

  【為什麼錯誤】王建國把「搶救無效死亡』偷換成了」搶救無效呼吸心跳停止」,明明是呼吸心跳停止才用人工呼吸緊急搶救,這是人人皆知的事,可是他故意偷換成「搶救無效呼吸心跳停止」,故意製造是因為搶救無效心肺才停止的假象。光天化日之下在中心電視台里撒謊,真不愧是北大教授,手段如此高明。

  【判定錯誤的根據】醫學常識

  36、按卓小勤的辦法,熊卓為早就不可能復甦了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更重要的是在發現肺栓塞后沒有及時行開胸取栓手術,是導致熊卓為死亡的重要因素。從2006年1月30日22時30分發生嚴重肺栓塞到31日凌晨2時手術開胸取栓整整耽誤了3個多小時的時間。假如發生嚴重肺栓塞后立即開胸取栓,而不是長時間暴力按壓心臟,也就不會發生肝臟破裂和失血性休克。

  【錯誤來源】二審答辯書

  【為什麼錯誤】王建國說「假如當時不把心臟按破,不把肝臟按破,把那個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會死。」王建國說這段話的意思非常明顯,熊卓為沒死,是你們「把心臟按破,把肝臟按破」,造成死亡的都說卓小勤是學醫出身的,我相信,但現在我不可能再相信,不但沒學過醫,甚至連普通老百姓都不如,你可能不信,還是看看事實吧!

  (1)熊卓為從2006年1月30日22時30分發生嚴重肺栓塞,呼吸心跳停止,全世界的醫生第一反應不得不是馬上心肺復甦,按壓心臟,這是搶救這類患者的唯一辦法,而且分秒必爭,超過10分鐘,復甦的可能就很小了。可是學過醫的卓小勤卻說「假如發生嚴重肺栓塞后立即開胸取栓,而不是長時間暴力按壓心臟,也就不會發生肝臟破裂和失血性休克。」

  這是全世界人都知道的明顯錯誤。假如按照卓小勤說的辦法去做,先開胸取栓,熊卓為肯定沒有一點復甦的可能。

  (2)你以為「開胸取栓手術」是取「褲腰帶」那麼簡單嗎?首先要建立體外循環,需要設備,需要專業人員,需要時間。即使「開胸取栓手術」,也不能間斷心肺復甦。

  尊敬的大律師,你的醫學知識太淺薄了,按王建國的話說,你經常犯這等極低級的ABC錯誤。這樣的問題也敢寫在答辯書里,也敢放在你的博客里,不丟學過醫的人嗎?我真為你感到遺憾

  【判定錯誤的根據】醫學常識

  37、呼吸心跳停止是昏迷嗎?

  【錯誤內容】11月3日的央視經濟半小時中這樣介紹「但是一位朋友的話,讓王建國的悲痛變成了無比震動。這位朋友叫胡盛壽,他是王建國妻子熊卓為的同學,現任北京阜外心血管醫院院長。在熊卓為陷入昏迷的最後階段,心急如焚的王建國找來了胡盛壽參與搶救,這位國內知名的心腦血管專家在北大第一醫院的手術室里見證了熊卓為生命中最後的時刻。

  【錯誤來源】央視經濟半小時

  【為什麼錯誤】王建國把胡盛壽找來是參與搶救的,假如是熊卓為在昏迷狀態時胡盛壽趕到,他為什麼放棄不管,沒搶救過來?而說太晚了。實際情況是在熊卓為出現心肺停止工作后立即送重症監護室搶救,當時根本不是昏迷狀態。什麼叫昏迷狀態?昏迷的別名叫神志喪失,或意識喪失,是心跳呼吸正常,神經系統不正常了,沒感覺了,才叫昏迷狀態。而熊卓為當時是心跳停止,呼吸停止,是臨床死亡狀態。可是電視節目里有意把處於臨床死亡狀態偷換成是昏迷狀態,其專心是把死人說成活人,是搶救不當造成患者死亡。

  【判定錯誤的根據】

  38、心肺復甦搶救的是活人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假如不是非法行醫人員實施暴力搶救,熊卓為就不會死亡。因此,被答辯人應當承擔100%的責任。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首先人工呼吸是在患者出現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的時候才進行的,人工呼吸的目的,自然是為了搶救患者,但是肺栓塞引起的呼吸停止,是僅次於心髒心肌梗死的急性病,死亡率很高,即使有正確的搶救,也不可能100%不死亡。因臨床死亡才搶救,搶救引起的傷害,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和唯一原因,這是非常明顯的,但是王建國說「假如不是非法行醫人員實施暴力搶救,熊卓為就不會死亡。」顯然沒有任何理論根據和臨床證據,世界上不會有任何醫生會承認這種病正確搶救就肯定不會死亡。

  熊卓為在進行心肺復甦的時候已經不是活人,搶救的目的是把剛死去的死人變成活人,被搶救成功的人活過來后都說獲得了「第二次生命」,而你硬說是「非法行醫人員實施暴力搶救,熊卓為就不會死亡」你是學過醫的,如此顛倒黑白,實在令人遺憾。

  一審法院在你的忽悠下,判北大醫院負100%的責任是明顯錯誤的,二審不得不改邪歸正,否則天地不容!

  【判定錯誤的根據】任何醫生都知道的醫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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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3-21 09: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13-3-21 09:34 編輯

2010-6-11 20:36:48

看看這個帖子,心裡一陣陣的難過,為什麼呢?
新語絲
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url]

  現代醫學在中國:央視終於說實話 醫護等同農民工

  白衣咸飯

  很久沒有看央視了,但近幾年記性越來越差,總記不起具體是從什麼時候開
始不看央視的,大約應該有3年了吧。說完全不看也不正確,偶然還會看看。比
如說春晚看了近2小時,比他們持續的時間要短很多;「3.15」也會看看,看這
些央視名嘴們在白衣這個行業里又整出個什麼名堂來。不過算計下來,一年看央
視的時間全部加起來,估計最多10個小時。因此,家裡的有線電視費交得實在是
有點冤枉。

  今年的央視春晚我看了近2小時,破了近三年的記錄。原因是今年央視春晚
終於說了句實話。當然他們不是用嘴說的,而是表演出來的:在歌頌農民工的節
目中,有了白衣們的形象:一個醫生,一個護士。開始以為是外面賣熟食的,因
為跟廚師在一起,所以有這種聯想。後來發現來了個護士,我被感動了,央視終
於表達了這樣一個心聲,在「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入憲幾十年後,央
視終於很現實地承認:承擔著全國人民身體健康重任的醫務人員,已經成了農民
工的一部分,與目前最底層的勞動階層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了。這可是以前不曾有
過的現象:毛爺把知識分子下放到農村去,醫務人員與農民同吃同住同勞動,但
心卻不同,後來一有機會,就都回城了,以至於農村還是缺醫少葯;鄧爺把知識
分子作為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寫入憲法,但很多知識分子卻成了新興階層的一部分。

  醫務人員是怎麼成為農民工的一部分的?白衣在此已經走筆良久,估計看過
咸飯系列胡說(現代醫學在中國)的人,應該都有這樣一個印象:先是大造輿論,
說醫療衛生界的事故如何如何多,終於鼓動了一部分人「仇醫」,這是輿論上的
預備;然後是修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醫療官司還是難以養活吃人肉喝人
血的哪些傢伙;後來弄了個「舉證責任倒置」,也沒有把現代醫學在中國整死,
最多只能算苟延殘喘,算是完成了法律上的「仇醫」手續,使中醫和騙子們有了
喘息和發家致富的機會而已,與尋兄介紹的百年前美國騙子們玩的把戲無異。到
了2003年,天佑大陸白衣,出了個薩斯,國人們變臉變得比川劇還快,立馬把白
衣們捧得比天還高,以至於5年前計劃的醫療反腐足足被推遲了好幾年。

  到了2006年,轟轟烈烈的反商業賄賂運動,終於在大陸各級醫療機構爆發。
雖然官方定下的調子是在五個領域同時反腐,但實際上只有醫療領域的反腐引起
了人們的愛好,究竟這是民生所系,很好理解。先是傳出重慶大小醫院的骨科骨
干們彙集於檢察院過年,以至於該市骨科醫生忽然緊俏起來;後來經驗擴張到烏
魯木齊,聽說某副市長的兒子突遇車禍,只好由領導出面到檢察院保人出來做手
術;南昌市的檢察院更是厲害,各區交叉辦案,搞得骨科醫生人人自危,最嚴重
的時候,4大家醫院的骨科病房,加起來只有3個病人。聽說上海市政府更是英明
偉大,下達的任務是捉1000個醫生,200個科主任。。。。。。。可是有關方面
還未來得及捉人,「一哥」自己先進去了不說,還連累了他老人家的一大幫兄
弟。。。。。。呵呵,讓滬上的白衣們當笑話講了好久。當然,這只是道德上
「仇醫」的一種形式罷了。依靠「醫鬧」解決醫療行業上的糾紛,延續文革中的
「群眾斗群眾」(醫患互疑),大概也只有中國人才發明得出來。恕我無知,不
知道別的國家有沒有。假如有的話,請知情人貼上來我們學習學習。

  作為行業內人,白衣對業內任何形式的腐敗都深惡痛絕,當然假如有機會腐
敗,白衣自己也許會腐敗。只是腦袋一直不開竅,所以至今沒有上板。既然如此,
所以抓多少人,抓什麼人,一概與己無關。不過,有個問題咸飯就是不明白:聽
說歷史上明朝對貪官的處置,是最嚴厲的,比唐宋都要嚴厲,但恰恰是明朝的貪
腐現象至朱皇帝上吊為止也沒有禁絕。看來人性的弱點具有遺傳性,制度的弱點
似乎也在繼續。

  根據尋正先生先前研究得出的結論,醫務人員低薪以中國和俄羅斯最嚴重,
薪水低下,效率更低。但白衣在別的材料上看到,俄羅斯的福利還是不錯的,但
俄羅斯人的人均壽命卻永遠趕不上中國。現在中國上海的人均壽命都過了80,與
一些發達國家差不多,所以從成本效益的角度看,中國醫生護士的收入應該是全
世界其它國家醫療改革學習的榜樣。

  只要不在中俄行醫,醫生們做個白領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國內的好多次
白領職業排行榜中,白衣努力看了好久,也沒有見到醫生二字。開始以為眼花,
後來乾脆下載下來把字體放大,還是沒有看到中國白領職業中有醫生。有人偷梁
換柱,把賣葯的、賣器械的作為醫療行業來進行排列,好歹成為醫療行業中的白
領代表,但白衣在《強收養子,粉墨登場》和《開藥不必做培養,取材怎比點菜
單?》中說:醫生不承認他們是自己的同行,護士也不承認,他們是政府的《葯
品治理法》強加給醫療行業的一個養子,說白了是商人。他們自己也不承認是醫
務人員,說自己做的是醫療行業中的物流。雖然他們當中很多人是從這個行業中
走出去的,但既然已經出去了,不算行內人也屬正常。

  護士的工資奇低無比,醫生的工資又怎樣呢?我以前知道年輕醫生們的收入
低,但低到什麼程度,卻並不清楚。多年前有位朋友看到我出國留洋,羨慕得不
得了,所以讓他兒子讀了醫科。這孩子今年29歲,安徽醫科大學本科畢業,又到
山東大學醫學院讀了個碩士,現在是畢業后第一年。我去年把他介紹給一位在上
海某中心醫院的朋友處求職,朋友爽快地答應了。前幾天他來給我拜年,我順便
問了一下他的收入狀況。這年輕人非常大方,馬上把今年元月份的工資單遞給我,
上面寫著:崗位工資770元,職貼310元,醫貼20元,生活(補貼)40元,書報30
元,衛貼40元,車貼44,物貼59,飯貼67。應發金額1380;扣公積金105元,扣
養老金120,扣醫保30,扣失業保險金15,扣(工)會費6,扣輸血(費)2,扣
(檔案)治理費30,扣所得稅18.15,扣醫療投訴與事故0。實發金額1053.85元。
這是工資所得,其實還有一份獎金,可惜他把單子沒帶在身上,我沒看到。但據
他說,前半年是醫院每月統一發500元;現在由科室發1000元。不過問題不大,
雖然沒有單子可供大家鑒別,但大家可以從他交的個人所得稅中,大致推算出他
這個月的總收入。很多人都會說,還有灰色收入吧?我也希望他能有,否則在上
海怎麼過?我也對不起老朋友。但他說沒有,也不可能有。因為年資低,還不會
做手術,離拿刀把子的時間至少還有4年,所以沒人給他送錢;他還沒有處方權
開藥。即使有了處方權,像他所在的科室,估計也開不了多少。我後來打電話給
他主任拜年,談及怎麼只有1000元的獎金?哪知這位老兄說,就這1000元還是
「子吃卯糧」,科室先找醫院借錢發的,實際上沒有這麼多。等春節過了,再慢
慢還。

  太祖當年划階級成分的時候,並非根據思想而是根據家裡的田產多少來划的。
中國現在社會地位最低的階層,當然還是農民和農民工。我這樣說,不知道有人
會不會出來舉出乞丐和低保等例子來反駁我。以中國這麼大,舉出這樣的事例也
是很正常的事情,實在不值得大驚小怪。把有知識的人貶到農民工的地步,除了
中國,大概沒有第二家。根據尋正兄的研究結果,俄羅斯醫生的收入也是很低的,
但俄羅斯好象沒有我國農民工這樣的職業。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年,醫療衛生行業
的地位淪落到這個地步,真叫人寒心啊!

  那些舉出白衣行業中搞腐敗、搞錢權交易的人,可能會對我這樣的比較嗤之
以鼻,這也不希奇。就像農民工中也出了不少「優秀」企業家一樣,身家千萬甚
至上億的所謂農民工就不少,醫生中吃回扣、拿紅包,發了家的也不少,但究竟
是少數。一個科室,主任就一個。在醫院能開大處方的所謂「槍手」,一般一個
科也就那麼1-2個人。絕大多數醫生都沒有這等膽量、本領或條件,護士更不消
說。而且在醫生這個職業中要混到主任副主任的地步,也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混
得到的。至少也得大學畢業后11年以上,才能搞個副主任醫師噹噹。在這之前,
還是老實點好。否則,拿的紅包也好,吃的回扣也罷,一次晉陞,就得全部交出
去,實在是不划算。假如不幸有我這樣的死腦筋,混了個專家頭銜還怕三怕四的,
就只好挨老婆罵了。今天是情人節,估計有錢的都去泡妞了,今天看我帖子的,
大概都跟我差不多。

  白衣在這裡胡言亂語了不少時間。有人認為我在這裡有不少粉絲,我看這是
誤解。之所以能取得這麼多白衣們的共識,並非咸飯妙筆生花,文字美麗,而是
白衣身處底層,再下一點就到了「地下室」,所謂無知者無畏,說了大家想說而
沒敢說的話,引起了大家的共鳴而已。所以,我僅希望對醫療這個行業有這樣或
那樣意見的朋友,還是現實點好,就像央視春晚一樣,把醫生護士理解成穿白大
褂的民工,一切抱怨也好,讚譽也好,反正你們把生命交給了民工,再多的抱怨,
我覺得都沒有必要。一個農民,你能要求他有多高的水平和覺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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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3-22 00:4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3-3-22 00:57 編輯

CCTV公器私用,怎麼墮落到如此?  
  
檢驗人生  2009-11-11

http://th761300.blog.sohu.com/136442355.html

    早不再認為CCTV頂著的那個「中央」二字還有什麼「光環」、不再認為他們還有什麼職業水準,更不認為他們一些人還有多少職業道德,已極少看CCTV了,更多的是選擇性的瀏覽一些嚴肅的網路媒體、看專業刊物。
一場精彩的國慶大閱兵,CCTV的拍攝播放為全國網民千夫所指,毫無專業。

    CCTV新聞評論部的春節聯歡節目,充滿了自大、偏見、黃段子,毫無忌諱。

    放焰火,CCTV想怎麼放就怎麼放,為所欲為,目無法紀,不過沒想到把自己的大褲衩給燒了。

    不看CCTV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CCTV有人說:「說實話,我一邊說,一邊在滴血,我,何曾為這些垃圾辯白過,我明知道你是垃圾,我還要為你塗脂抹粉,我好歹也是經過心靈的痛苦反思的,豈能容他們在不懂的情況下出言輕謾。等我一陣激動,快語無倫次之時,我覺得他們終於懂得,我們是給高中文化以下的人看著玩的。」

    我更討厭記者採訪。CCTV有人說:「說實話,我一邊說,一邊在滴血,我,何曾為這些垃圾辯白過,我明知道你是垃圾,我還要為你塗脂抹粉,我好歹也是經過心靈的痛苦反思的,豈能容他們在不懂的情況下出言輕謾。」 我自認不是垃圾,因此討厭記者採訪,正如民間的俗語:防火防盜防記者。世界記者有守則,採訪要公開、尊重被採訪者,但是他們卻喜好「針孔」「釣魚」採訪的賊技,缺德之極。 「釣魚」執法很卑鄙,「針孔」「釣魚」採訪更卑鄙。

    有一個小小的二級中醫院,改頭換面頻上CCTV,「健康嚮導」欄目播《征服前列腺炎》,「走進科學」欄目播《我的右腿》講述脈管炎,「百科探秘」欄目播《告別木偶人》,連著三個,這其中的貓膩明眼人都清楚,變相的非法醫療廣告。

    國家明令禁止性病廣告,CCTV改成「健康嚮導」,還「成為中國第一位走進CCTV的男科病專家」,赤裸裸的「健康誤導」,誰封的這國家級「男科病專家」?「征服前列腺炎」,科學家不敢說,CCTV敢說;那家醫院自己不說,用CCTV說。

    國家禁止以個案、以病人為嗷頭打醫療廣告,CCTV改成「走進科學」,盜用科學光環正是很多非法醫療廣告的手法。

   「告別木偶人」,全世界誰都治不好的「強直性脊柱炎」CCTV吹噓 「在兩個月的保守治療中被徹底治癒」,下屆諾貝爾醫學獎非那家中醫院和CCTV莫屬。拿根空心針往背部肌肉中亂扎,瞎編的「理論」說是什麼「松解」,可「強直性脊柱炎」是脊柱關節疾病,你往肌肉里「松解」個什麼東西?拿根羊腸線浸泡點不知是什麼東西,說是「酶解」,這更滑稽。中醫里沒有這些東西,冒用中醫之名是醫騙的老套;西醫沒有這東西,這些東西全屬於未經國家批准的非法試驗、非法行醫!當然,CCTV製作的動畫很精彩,只不過,有網友的話說,「這些動畫讓我想到了地方電視台經常播放的騙人藥品廣告」。

    有人在網路上揭露:前段時間對「神醫」李培剛的吹捧,好象經濟頻道播過。在三鹿奶粉浮出海面前不久,經濟頻道也出過一期節目對三鹿奶粉進行了專題報道,著重報道了三鹿奶粉的質量是如何如何過關。奶粉事件一出,在央視的相關網頁中馬上就找不到那一期專訪了。

    從CCTV網站下載的介紹:CCTV《經濟半小時》欄目:以嚴謹的態度、新聞的眼光、經濟的視角、權威的評論,深度報道經濟事件、透徹分析經濟現象、準確把握經濟脈博。

    這樣一個《經濟半小時》欄目介紹,看不出與醫療糾紛、非法行醫有任何關係,但是他就是能搞出來一個《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CCTV管這事的頻道、欄目不播,而《經濟半小時》狗拿耗子,說他沒貓膩,沒人相信。

    記者說,安排在法院二審開庭前兩天播,說那只是「巧合」,「干涉司法無稽之談」。可如果不是「干涉司法」,誰會相信?

    其實,CCTV記者自己已經不打自招了。

    記者自己介紹說,這個所謂的「報道」說的是幾年前的事、還已經「採訪」了好些時候了,因此我可以認為它早已沒有新聞報道的「及時性」,可她卻非說是「報道」。而且已經採訪了好久,中間還因為其他事忙不過來而暫停了一些時候。但她又說:「如果時間拖得長,就有可能因為人為因素導致這個報道『難產』,所以採訪后不久這則新聞就播發了」。把天下人當傻瓜的自相矛盾的天下滑稽。你這個趕時間播放,哪來的什麼「趕時間」喲,分明是算好了時間,在狗拿耗子欄目播放這個「報道」!

    而且這位CCTV記者還自白道:是從「一位律師」了解到這個案子。這個坦白也就是說,這個《經濟半小時》狗拿耗子的所謂「報道」,一出律師、記者聯手的、干涉司法審判的大戲!

    當然,CCTV知道,用CCTV自己的話說,這是給「給高中文化以下的人看著玩的」,就沒打算讓我們相信。這些貓膩,明眼人都知道,搞臭醫院,看你給不給五百萬、看你給不給立碑!「慘死」、「離奇死亡」、「蹊蹺」、「屢傷人命」,人神共憤大大的輿論了,影響了,民粹了,我堂堂「中央」電視台都公開說了,三個學生非法行醫、非法行醫搞死的、不是病死的是壓死的、看你法院判不判!當然,CCTV眼中的 「高中文化以下的人」會相信。

    這「三個學生」都具有「醫師資格」,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道,具有「醫師資格」的就不是非法行醫,CCTV卻偷換概念說「沒有註冊」就是非法行醫。

    衛生部衛政法發〔2007〕185號說了,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具備申請執業醫師註冊條件的醫師,非本人原因導致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前,在其受聘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工作時間內的執業活動不屬於非法行醫。CCTV乾脆就不提這事。

    死者本人也是全國頂尖的專家,醫院絕對會重視無比,別說「學生」沒有資格獨自做手術,搶救病人,就是一般的副教授也只能 「打打下手」。這個天下人都知道的道理,CCTV不說。「學生」原本在醫院也只是「打下手」、他們即使沒有「醫師資格」也可以「打下手」、他們通過「打下手」進行臨床實踐和學習、他們可以在上級醫生的指導下開藥甚至進行操作進行手術,這些簡單的道理、是人就都會知道的道理,CCTV不說。

    十幾個全國頂尖的專家教授親自進行搶救,醫院院長親自參加搶救,外院的專家也趕來參加搶救,CCTV不說,他只說「三個學生」進行搶救。三個學生是早已取得「醫師資格」、很快就要進入專家隊伍行列、已經能夠獨立行醫的博士生醫生,CCTV不說,他只說 「三個學生進行搶救」。

    CCTV不掐頭去尾、隱瞞真相、斷章取義、誇大其詞、偷換概念、謊言成篇,就不是CCTV!

    別以為這「報道」希奇、這些節目希奇,CCTV記者柯敏自己也感嘆過:他「當年終於搞清楚高收視率節目的奧秘時,不也仰天長嘆:逼良為娼」!

    好一個 「逼良為娼」的自白!

    收視率,不過是金錢的文明說法。如此種種,頂著「中央」的金字招牌的CCTV,為了錢,不惜盜用科學、大打非法醫療廣告。律師、記者聯手,把CCTV當成干預司法的工具,公器私用,卑鄙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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