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侵犯法律成了一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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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如一
時間:
2013-1-25 08:08
標題:
侵犯法律成了一種現象
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嗎?法律有尊嚴嗎?法律是誰都可以挑戰甚至戲弄的嗎?
大家肯定說,不,不,不,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尊嚴無加的,誰挑戰法律必將受到嚴重。
但事實果真如此嗎?我看未必。不信你仔細觀察一下,在中國,法律主要管的是農村、尤其下層人群。到中國的城市、比較大的城市,中上層人士中,你會發現,法律啥都不是。
有一種怪現象,叫中國人無所不能,沒有應付不了的事。不管是黨中央的最高指示,不管是國家的法律法規,都有人敢於犯險,勇於挑戰,而且屢屢成功。所有的一切,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有很多很深奧的東西在左右,否定的時候,借口很大,理由很充分,什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什麼「按照上級指示精神」、「根據文件精神」,等到打通了關係,戲弄了法律、文件和原則后,又加之以「實際情況是這樣的」、「情況很複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反正轉來轉去都是原因滿滿,都是必須辦、不得不辦。
由此造成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上至高官,下至小民,大道理一堆一堆的,講起來加是煞有介事,但不辦真事;至於遇到事了,都講小道理,講自身利益,為了自身利益,什麼原則,什麼法律,都見鬼去吧。中國最普遍的現象就是人們以挑戰法律規定為榮,誰違犯了法律,如偷稅了、殺人了、貪污了,本應該受到法律懲處了,於是立即調動一切能量,跑關係、找門子,上下活動,最後果然大事化不、小事化了,成功逼退法律。在這裡,法律就象一個妓女,被人無情的調戲了,輪姦了,然後錢都不給走出了。那些逃脫法律懲處的人,感覺好極了。剩下的只是法律的悲哀,也許還有民族的悲哀。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3-1-27 12:01
一般說來,能貪污者,就是官員。老百姓貪不著的。而官員貪污了以後,有黨紀管,黨紀比法律快捷,基本上,上面一個指示,就能抓人定罪,不象法律要走過程,所以,法律在中國沒用,上不能管官員,下不能管百姓,試想,連陳瞎子那種沒讀過書的人都能當律師,中國的法律還有尊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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