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超齡子女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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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bw
時間:
2012-9-28 07:30
標題:
超齡子女的勝利
第九巡迴法院近日作出全院 法官判決,裁定兒童身份保護法中,第四類優先申請,受益人的子女超齡后可以使用受益人的原優先日期移民。 這是一個極大的勝利。 長期以來,移民局 堅持認為超齡子女不能援用其父/母 的舊優先日期。因此,子女一旦超齡,則可能要重新再等7-8年才能來美國與父/母團圓。
三年前我們事務所曾代表客戶在南加州聯邦法院訴移民局 (同樣的案件)。當時法官將若干同類型案件並在一起,作出了不利的判決。其後其他原告人上訴至第九巡迴法院,我們的客戶沒有上訴。
除非移民局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在第九巡迴法院轄區內的客戶都可能因此受益。但移民局具體如何操作,尚待觀察。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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