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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宣布今後禁止在明城牆以內遊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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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9-17 09: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西2012年09月16日21:23西部網

西安市警方今天(9月16日)發布通告。通告中說,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廣大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今後禁止在明城牆以內,特別是鐘鼓樓廣場、新城廣場等區域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嚴禁未經批准舉行任何形式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嚴禁利用手機簡訊、互聯網或者其他方式組織、鼓動舉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以下為通告全文:

西安市公安局

關於堅決制止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通告

近日,我市部分市民自發組織了保釣示威行動,充分彰顯了我市市民心繫祖國、同仇敵愾的愛國熱情。但是也出現了一些非理性的抗議活動,甚至發生了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為切實維護我市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廣大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民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時,應當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並按照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及其他事項進行。

二、我市明城牆以內區域商貿設施集中、人員密集、重要國家機關較多、一些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正在進行,不宜舉行大型集會活動。經研究決定,今後禁止在明城牆以內,特別是鐘鼓樓廣場、新城廣場等區域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三、任何人在表達愛國熱情的同時,都應當文明守法,絕不允許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借口,實施打砸搶燒以及傷害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四、嚴禁未經批准舉行任何形式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嚴禁利用手機簡訊、互聯網或者其他方式組織、鼓動舉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機關有權採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對於集會、遊行、示威中藉機進行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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