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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叢松:男子拔下日本駐華大使座駕國旗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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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8-30 16: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2-8-30 00:22 編輯

高叢松:男子拔下日本駐華大使座駕國旗不構成犯罪

根據媒體報道,8月27日下午4時許,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所乘車輛在北京市內環線上被兩輛汽車迫停。有男子從其中一輛車上走下,拔下插在車上的日本國旗,抗議日本侵佔釣魚島,隨後離去。日本共同社報道,丹羽宇一郎本人及其同乘人員沒有受傷。次日,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對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公車遇襲事件作出回應,稱日方已拍下男子的照片和車號,強烈要求中方開始刑事調查。

    筆者認為,雖然該男子拔下日本國旗的行為從法律上不妥,但並不構成犯罪。該男子拔下日本國旗並離去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日方能夠指控的罪名可能有侮辱國旗、國徽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和搶劫罪。筆者認為,上述三個罪名均不成立。理由如下:

    一、該男子不構成侮辱國旗、國徽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9條之規定,"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划、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也就是說,只有對中國國旗採取帶有侮辱性的行為才構成此罪。但就本案而言,首先,該男子拔下的是日本國旗,並非中國國旗,犯罪客體並不相符。更為重要的是,該男子雖然有從汽車上拔下日本國旗的行為,但並沒有採取任何方式侮辱日本國旗。因此,該男子顯然不構成侮辱國旗、國徽罪。

    二、該男子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33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就本案而言,該男子只是拔下國旗,並沒有毀損國旗,而且該國旗的實際價值顯然也不夠五千元,該男子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因此,該男子顯然不構成此罪。

    三、該男子不構成搶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構成搶劫罪,須滿足以下要件:首先,從行為來看,行為人採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其次,從主觀來看,行為人應當具有搶劫財物的直接故意。

    就本案而言,該男子主觀上是為了抗議日本非法侵佔我國固有領土釣魚島,並沒有搶劫財物的故意,因此,該男子也不構成搶劫罪。

    綜上,筆者認為,該男子採取拔下日本駐華大使座駕上的日本國旗的方式抗議日本非法侵佔釣魚島,從法律上來看,行為上可能有過激不妥之處,但顯然不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由於該男子沒有犯罪事實,公安機關不應當迫於日本外交壓力,違法立案。

    作者高叢松,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部主任。

嘿嘿,一些人總是以已故總理周恩來的「外交無小事」的一句話來看待這件事。無法無天的人治思維太明顯了。雖然好啊好啊不讚賞這種行為,但是也並不譴責,因為這是一種想當克制的做法了。好啊好啊還認為是中國人文明進步的一種表現,因為,和義和團,文革時期發生的事情相比,以及其他的近期反日遊行示威中出現的違法行為相比,這文明多了。日本人可以在中國人認為是中國的領土上抓中國人,並且帶回到日本領土上,然後污衊他們非法進入日本領土;為什麼中國人在中國的領土上以這種方式抗議,就要按照日本人的要求去做什麼刑事調查呢?更為重要的是,比較而言,在犯罪率世界著名低下的日本,可是發生過有人用燃燒瓶襲擊中國領事館的故事呢。也沒看到如何如何。
嘿嘿,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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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30 19:10 | 只看該作者
使館公務人員的生命財產是受所在國保護的,襲擊使人是無恥加無知的行來,兩國交戰還不殺來使呢。太沒素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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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8-30 19: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2-8-30 03:30 編輯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30 03:10
使館公務人員的生命財產是受所在國保護的,襲擊使人是無恥加無知的行來,兩國交戰還不殺來使呢。太沒素質了 ...


義和團的時候和文革的時候使館公務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沒有得到保護。

現在進步多了。要說無知和無恥,那麼在中國人認為是中國的領土上「逮捕」中國人,帶到日本領土上后,誣陷這些人非法進入日本領土,是不是同樣無知和無恥呢?

這裡除了義和團殺害了日本的駐華外交官之外,並沒有殺來使呀!就是拿走了日本國旗,一沒有傷、二沒有害那些日本人呀?素質著東西,日本人也不高,否則為什麼會出現上一段說的有組織有預謀的情況呢?

就是一種抗議行動而已。比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了。同時和日本人用燃燒瓶襲擊中國領事館的事件相比,素質高多了。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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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30 20:13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8-30 06:28
義和團的時候和文革的時候使館公務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沒有得到保護。

現在進步多了。要說無知和無恥,那麼 ...

襲擊車輛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威脅。你可以拔人家的旗,人家也可能拔你大使的車旗,你的車旗一樣被侮辱,你覺得有意思嗎?小人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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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8-30 20:32 | 只看該作者
缺乏理智,非常魯莽
其中還有一輛使用了假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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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8-31 09:5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2-8-30 18:12 編輯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30 04:13
襲擊車輛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威脅。你可以拔人家的旗,人家也可能拔你大使的車旗,你的車旗一樣被侮辱 ...


襲擊車輛?什麼叫襲擊車輛?不就是迫停了車輛,取走了一面旗嘛!你就跟著日本人叫襲擊?
示威當然要有威脅的意思了。特別是東方文化特色的示威。

人家那裡是拔大使的車旗呢?而是用燃燒彈襲擊中國駐日領使館呢!那才叫真正的襲擊呢!嘿嘿

好啊好啊一開始就說了,不讚賞這種行為,但是,並不意味著否定示威抗議方式的進步。同時,覺得不應該過分譴責,更不應該按照日本人要求的搞什麼刑事調查。

昨天看到了消息說,使用的是假牌照,這裡的奧妙無窮呀!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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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8-31 09: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2-8-30 18:04 編輯
Hanxin 發表於 2012-8-30 04:32
缺乏理智,非常魯莽
其中還有一輛使用了假牌照


缺乏理智還是用假牌照?

起碼比用燃燒彈襲擊中國駐日領事館的日本人要理智多了。同時顯得沒有那些人魯莽。

比起義和團,文革時的事件,比起近幾日抗日遊行中非法的一些行為,這是一種多麼大的進步呀!進步,好啊好啊就喜歡看到中國人的進步。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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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31 18:47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8-30 20:52
襲擊車輛?什麼叫襲擊車輛?不就是迫停了車輛,取走了一面旗嘛!你就跟著日本人叫襲擊?
示威當然要有威 ...


你說到「迫」字就對了。人家被授權可以自由行駛在道路上,你卻沒有被授權有迫使人家停車的權力,所以,當你逼迫一輛自由行駛的車停下來的時候,就已經犯法了。而當你強行奪走車上的所有物,你就跟以暴力手段叫開人家的門入室搶劫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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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8-31 19:42 | 只看該作者
這小夥子做得沒什麽大不了的。

美國的鳥警察,敢追著外交車輛直至駐地,對外交官動粗,那素質才真是操蛋到家了。
釣魚島是中國的!小鬼子挑釁就堅決消滅它!
作爲一個國家,日本從各方面來説都是禽獸,必須以對待畜牲的方式對待它!

共匪、五毛、貪官、老憤 - 泰山石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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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9-1 11:18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31 02:47
你說到「迫」字就對了。人家被授權可以自由行駛在道路上,你卻沒有被授權有迫使人家停車的權力,所以,當 ...

不知道那個法律上如此這樣規定的,是不是你編出來的?

你知道示威是怎麼回事嗎?

入室搶劫如何能和這相提並論呢?

按照加拿大警方的解釋,這是人權!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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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9-1 11:22 | 只看該作者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8-31 03:42
這小夥子做得沒什麽大不了的。

美國的鳥警察,敢追著外交車輛直至駐地,對外交官動粗,那素質才真是操蛋到 ...

只要是在這個水平之下,都沒什麼問題。防止出大問題,比如說違法、犯罪等等問題,但不能一下子脫離法律來根據周恩來一句外交無小事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了。特別可笑的是日本竟然要求中國動用刑事調查。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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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9-1 13:35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8-31 09:54
缺乏理智還是用假牌照?

起碼比用燃燒彈襲擊中國駐日領事館的日本人要理智多了。同時顯得沒有那些人魯莽 ...

日本的分析是,2輛高級車,其中一個還是外地牌子,應該不是普通老百姓所為
(言外之意可能與中國上層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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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9-1 14:07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9-1 11:22
只要是在這個水平之下,都沒什麼問題。防止出大問題,比如說違法、犯罪等等問題,但不能一下子脫離法律來 ...

日本人 日常做的主要事情就是 - '日'本人。不然它們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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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9-1 14:07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9-1 11:22
只要是在這個水平之下,都沒什麼問題。防止出大問題,比如說違法、犯罪等等問題,但不能一下子脫離法律來 ...

日本人 日常做的主要事情就是 - '日'本人。不然它們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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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9-1 14:18 | 只看該作者
Hanxin 發表於 2012-9-1 13:35
日本的分析是,2輛高級車,其中一個還是外地牌子,應該不是普通老百姓所為
(言外之意可能與中國上層有關 ...

鬼扯。
臆斷是鬼子和走狗詆毀中國不可缺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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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9-1 16:55 | 只看該作者
Hanxin 發表於 2012-8-31 21:35
日本的分析是,2輛高級車,其中一個還是外地牌子,應該不是普通老百姓所為
(言外之意可能與中國上層有關 ...

分析,這個可以有的。那好啊好啊也在這裡分析一把,覺得是和日本右翼極端分子有關,故意激化中日矛盾。嘿嘿
列為刑事案件,這個真沒有。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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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9-1 18:52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8-31 22:18
不知道那個法律上如此這樣規定的,是不是你編出來的?

你知道示威是怎麼回事嗎?

示威不就是自己往脖子上掛個牌子,在警察的監督下遊街嗎?難道你的示威概念就是攔路搶劫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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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9-3 09:54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9-1 02:52
示威不就是自己往脖子上掛個牌子,在警察的監督下遊街嗎?難道你的示威概念就是攔路搶劫不犯法? ...

嘿嘿,希望你能與時俱進。而且不要污衊他人什麼攔路搶劫。

這是人權。

這是加拿大警方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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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9-3 10:09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9-2 20:54
嘿嘿,希望你能與時俱進。而且不要污衊他人什麼攔路搶劫。

這是人權。

這關加拿大警方什麼事?這事發生在加拿大?加拿大是警察司法?聽著新鮮。看來加拿大的法官被警察架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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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9-3 11:38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9-2 18:09
這關加拿大警方什麼事?這事發生在加拿大?加拿大是警察司法?聽著新鮮。看來加拿大的法官被警察架空了。 ...


還需要好啊好啊給你講故事呀?曾經有人們在加拿大竄上中國使館的房子搶中國國旗,加警方做旁觀狀,有人就問道:為什麼不干涉?答曰:此乃人權也。

竄到房上了,那可是毫無疑義的犯法。而道路上行駛,前面停車,後面停車的事是處處,國國,都時時發生的。並非犯法。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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