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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盜竊手機領刑10年案二審撤銷原判 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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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7-2 21: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07月02日00:41大河網[微博]郭俊華


VERTU是諾基亞的一個奢侈手機品牌,從外觀、用料到功能都很出色,平均每款售價高達十幾萬元人民幣。而最貴的手機竟高達600萬元。網友追問:手機折舊後到底值不值6萬多元?保姆知不知道手機價值?

大河網訊 記者今日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院)獲悉,備受關注的「保姆盜竊手機案」已被鄭州中院二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保姆遭拖欠工錢 偷僱主手機獲刑10年
所屬分類:新聞 新功能放大觀看
2012年6月14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審理張某某盜竊一案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某不服,提出上訴。鄭州中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鄭州中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二審刑事裁定書已於2012年7月1日送達被告人張某某。

鄭州中院趙永純副院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一審原判在以下方面認定事實不清:(1)被告人對所盜竊的手機價值是否存在重大認識錯誤問題,一審未充分調查、質證;(2)涉案手機的價值鑒定問題,對本案的準確處理起著重要作用,一審對此未充分質證,有必要重新質證;(3)對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問題,一審未充分調查質證。以上問題,對準確認定本案事實、正確量刑均有重要影響,依法發回原審法院進一步審理查明。

對原審法院審理本案的主審法官及相關責任人,鄭州中院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根據調查情況作出處理。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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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2-7-2 21:46 | 只看該作者
邪惡公檢法,肆意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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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2-7-2 23:15 | 只看該作者
竊國者侯,竊鉤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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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2-7-2 23:25 | 只看該作者
顯然一審判重了,所以要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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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7-3 02:07 | 只看該作者
不是判輕判重的問題。不問前因後果,即使發回重審,最後倒霉的還是打工的保姆。不坐十年牢,坐兩三年牢也是夠倒霉的。而欠薪的東家卻一點事木有。這是什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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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2:16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7-3 02:07
不是判輕判重的問題。不問前因後果,即使發回重審,最後倒霉的還是打工的保姆。不坐十年牢,坐兩三年牢也是 ...

你知道什麼是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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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fan 發表於 2012-7-3 02:56 | 只看該作者
有什麼好審的,社區勞動30天,罰款100元。僱主如數付給工資並加利息,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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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2:59 | 只看該作者
tmafan 發表於 2012-7-3 02:56
有什麼好審的,社區勞動30天,罰款100元。僱主如數付給工資並加利息,罰款500元。 ...

由居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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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fan 發表於 2012-7-3 03:06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2:59
由居委會決定??

差不多吧,法院真能解決什麼事,就不會有那麼多上訪了。
居委會和法院都是在我黨領導之下,稍有點不同的,居委會老百姓還能參與點意見,做點道德評判。法院就是當官的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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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4:49 | 只看該作者
tmafan 發表於 2012-7-3 03:06
差不多吧,法院真能解決什麼事,就不會有那麼多上訪了。
居委會和法院都是在我黨領導之下,稍有點不同的 ...

那就乾脆把律師這職業取消得了。留他(她)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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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fan 發表於 2012-7-3 06:02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4:49
那就乾脆把律師這職業取消得了。留他(她)何用???

差不多吧。
小案子律師還可以有點作為,譬如移民結婚買房。
大案子律師還是要聽我黨的。
律師如果和公檢法沒點關係,是幹不了什麼事的。
許多律師乾脆就是公檢法退下來的官員,讀個文憑拿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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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開梅 發表於 2012-7-3 06:06 | 只看該作者
tmafan 發表於 2012-7-3 06:02
差不多吧。
小案子律師還可以有點作為,譬如移民結婚買房。
大案子律師還是要聽我黨的。

這個案子是大案還是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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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fan 發表於 2012-7-3 07:50 | 只看該作者
寒冬開梅 發表於 2012-7-3 06:06
這個案子是大案還是小案????

本來是小案,現在通過網路成了影響到我黨的大案。
一個為了要回工資而偷手機的案子,居然要判10年。
10年差不多是一個搶銀行的大盜應獲的刑法。
如果不是法律是個笑話,那就是法官是個笑話。
所以,打回重審是對的,最好是法院調解,讓居委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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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7-3 07:57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2:16
你知道什麼是重審嗎???

你大概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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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8:39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7-3 07:57
你大概很清楚?


你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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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fan 發表於 2012-7-3 10:10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8:39
你不清楚????

你們倆爭論什麼呀,無頭無腦的。
如果是慣犯,勞教或者判刑是應該的。
如果是偶犯的,法院根本不需要太過於投入,調解一下就可以了。如果是僱主堅持要告,法官可以不予受理,因為為被告請免費律師是需要社會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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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7-3 10:14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7-3 08:39
你不清楚????


審了才知道。連你都清楚了還審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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