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對有犯罪記錄的永久居民一個非常有利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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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bw
時間:
2012-3-30 03:10
標題:
對有犯罪記錄的永久居民一個非常有利的判例
聯邦最高法院最近通過一項判決 (Vartelas v. Holder, No. 10-1211), 否定了奧巴馬政府有關禁止有犯罪記錄的永久居民入境的規定。1996年,國會通過移民改革法增加了許多永久居民因為犯罪而不能進入美國的規定。聯邦最高法院的判定指出,如果永久居民在1996年以前犯罪,則該犯罪記錄不應在這些規定的審查範圍內;只有1996年以後犯罪的永久居民才可能因為新規定而禁止入境。這就是法理學中所謂的「不溯及既往」原則。
在審判中,奧巴馬政府引用 「根深蒂固的假設和推定」 對抗 「不溯及既往」原則,認為該法例可以追溯曾在1996年以前犯罪的外國人也不能入境。但是,最高法院最終認定永久居民暫時離開美國並且在這條法例實施以前有犯罪記錄的,不能作為拒絕入境的理由。
雖然如此,有犯罪記錄的永久居民,特別是1996年以後犯罪的,出境時仍需小心。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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