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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供致死 警方砸錢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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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爭春 發表於 2012-2-13 0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家屬收178萬賠款噤聲 涉事警員自稱也遭檢方逼供




 漫畫來源:CFP


  2月3日,江蘇省東台市法院開庭審理疑犯遭刑訊逼供死亡一案。CFP

  疑犯遭刑訊逼供死亡,死者家屬得到公安局178萬元人民幣賠款后,放棄屍檢,死者屍體隨即被火化……今年2月3日,江蘇東台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響水縣疑犯遭刑訊逼供死亡一案。

  相比疑點重重的案件本身,更令人震驚的是,因涉嫌刑訊逼供站在被告席上的響水縣城東派出所所長陳進兵,不僅當庭否認了公訴人的大部分陳述,還反告鹽城市檢察院在取證過程中也對他進行了刑訊逼供……

  指控
  刑訊逼供致人死 警方重金換承諾


  收到178萬賠款  家屬:不屍檢,立即火化

  近日,江蘇東台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響水縣疑犯遭刑訊逼供死亡」一案,而這起案件的細節還要追溯到2011年6月21日。北京時間當日晚,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城東派出所原所長陳進兵,簽字同意兩名警員將涉嫌盜竊罪的戴某(江蘇省灌雲縣沂北鄉人)從響水鎮派出所帶到看守所進行「特訊」……

  廣州《羊城晚報》報道,當晚,戴某遭到兩名警員和一名聯防隊員「懸挂、腳踢、毆打」等刑訊逼供后,身體出現異常,被送往響水縣人民醫院后不治身亡。

  陳進兵獲悉后,當天即向響水縣公安局的領導彙報。該縣公安局安排刑警大隊法醫對死者進行屍檢發現,其四肢、手腕有傷,下肢大腿處有皮下出血狀況,認為是「鈍器外力所致」。

  22日凌晨,響水縣公安局緊急召開會議,討論如何處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隨後,陳進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陳某等家屬協商,陳某索賠200萬元(人民幣,下同),警方答應盡量籌款,並「火速」起草了一份死者家屬承諾書。

  不出意料的是,承諾書以死者親屬的名義,「不要求屍檢,要求立即火化屍體」。

  火化當天,陳進兵派響水縣城東派出所教導員帶著一張蓋有響水縣公安局公章的材料紙趕到殯儀館,以備不時之需。死者妻子陳某收下178萬元賠款后,在承諾書上籤了字。

  上級多次下達「不準火化屍體」的命令

  毀屍滅跡被阻 所長強行火化屍體


  得到死者家屬的承諾書,將死者屍體儘快火化……陳進兵原本以為這一「毀屍滅跡」之舉能按部就班地進行下去,沒想到意外還是發生了……

  在趕往殯儀館的路上,陳進兵接到了縣公安局局長王曉靜下達的命令:「不準火化屍體。」

  無獨有偶,在殯儀館外,另一位副局長孟海峰也找到陳進兵,當面又強調了一次「不準火化屍體」的命令。

  不僅如此,在準備火化死者屍體的過程中,工作人員給死者穿衣時,也接到縣公安局法醫「不準火化屍體」的電話通知,便將屍體推回了冷藏箱內。

  隨後,響水縣城東派出所教導員打電話將此事告訴了陳進兵。急了眼的陳進兵立刻向法醫詢問,法醫則說:「是局長王曉靜不讓火化的。」

  不過,誰也沒想到的是,陳進兵仍然讓城東派出所教導員出示火化證明,火化了戴某的屍體。

  此後,陳進兵又讓城東派出所人員為死者家屬支付火化費等費用,將刑訊逼供案的證據銷毀。

  申辯
  涉事人被公訴 當庭翻供稱遭逼供


  公訴人:即使方式不合法,也不證明證詞有假

  從親自處理疑犯戴某死亡一事,到全程參與和死者家屬協商火化事宜,再到強行將屍體火化,在完成了一切本不該由自己參與的善後事宜后,陳進兵終於被逮捕,並遭到公訴……

  在法庭上,被告人陳進兵否認了鹽城市檢察院公訴書中的大部分陳述,「不清楚戴某具體在什麼時間死亡」,「從未與死者家屬商談」,「沒有起草過死者家屬承諾書」,他多次強調,稱自己並不清楚此案的細節,與此前他被捕時的供認差別很大。

  讓所有人感到吃驚的是,陳進兵還說,此前所有的供認均不是他的本意,是因他遭到了檢察機構的「刑訊逼供」,不得已才寫下的。

  陳進兵還稱,他在接受市檢察院工作人員訊問時,曾被用椅子毆打雙腿,弄傷大拇指,並長期得不到休息。

  此外,陳進兵還稱,他還遭到誘供,有檢察官對其表示,只要他乖乖配合,就不會出大事。

  對於陳進兵的一系列辯詞,監察機構並未予以正面否認,反而對於「嚴刑逼供」給出了肯定的答覆。

  公訴人認為,陳進兵的供詞有多份,分別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由不同的檢察官取證,內容基本一致,「即使存在少數檢察官運用不合法的方式,也不能證明陳進兵此前的供認是虛假的」。

  不過,公訴人當庭表示,檢查機構將出示審理陳進兵一案的全程錄像錄音,由法院判定市檢察院是否有刑訊逼供行為。

  探尋
  自稱完全不了解案情 警方避談逼供案
  涉事責任人被相繼「神秘」調離


  2月4日,為了解響水縣公安局疑犯遭刑訊逼供案件的詳細情況,有媒體記者趕到響水縣和灌雲縣,尋找死者戴某的家屬和被告陳進兵的家屬,並與響水縣公安局取得了聯繫。不過,響水縣公安局政治處王主任說,他對這個案件情況完全不了解。灌雲縣沂北鄉附近的居民也表示「未聽說過此事」。

  廣州《羊城晚報》的記者還以死者遠親的身份求助沂北鄉派出所尋找死者戴某的家,派出所警員表示可以通過公安系統內部網查詢戴某所屬鄉鎮,但幾次嘗試打開內部網都造成死機。

  對此,當班的警員解釋,內部網出問題已經多日,暫時無法查詢。

  隨後,媒體記者又趕赴灌雲縣楊集鎮,希望通過尋找戴姓人聚居的村莊,打聽死者戴某親屬的居住地。灌雲縣至少有四五個村莊叫「戴庄」,一一走訪打聽,沒有找到與戴某相符的死者。

  當地人猜測,死者家屬獲得巨額賠款后很有可能會悄悄遷往異地居住。

  2月4日,響水縣城東派出所的大廳里空無一人,沒有值班警員,只有門衛室里有幾個人在談話。對於媒體的詢問,幾位警員也連連回答「不知道」后便匆匆離去。

  針對此案中賠款的來源、6月22日凌晨緊急會議決議等幾處疑點,響水縣公安局政治處王主任說:「事情發生時,我還沒調到這裡。」王主任強調他對這個案件經過完全不了解。

  另據了解,去年下半年,響水縣公安局局長王曉靜被「離奇」調往鹽城市公安局,原響水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也被調離。

  追問
  實為警方集體私了?眾多謎團未解


  響水縣疑犯遭刑訊逼供死亡一事經媒體曝光后,立即引發社會各界人士的高度關注。這次審判曝光了更多的疑團:公安局去年6月22日凌晨會議的決議是什麼?是不是決定花錢「私了」?如果是,之後局長為何下令不許火化?如果不是,陳進兵怎麼會拿到蓋有公安局公章的空白信,並與家屬談判「私了」?這178萬元巨款從何而來?

  法律界人士認為,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不止於刑訊逼供,目前親自動刑的警員被判處1年、2年的有期徒刑;授意刑訊的陳進兵,正在接受審判;其他公安局領導是否存在包庇、濫用職權,仍然沒有說法。戴某死於刑訊逼供,作為執法機構的縣公安局,理應立案偵查。刑訊的主使人陳進兵為什麼沒被立刻刑拘調查,反而去搞定家屬、火化屍體?

  陳進兵不僅指使刑訊,還銷毀了證據,意圖逃避刑事追究,就其個人來說,這是刑訊逼供罪的加重情節;但如果陳的行為是在執行縣公安局的決議,那就是縣公安局領導集體妨害司法,濫用權力對死者家屬威逼利誘,阻撓辦案,涉嫌「濫用職權罪」。如果坐實當地縣公安局「集體私了」刑訊逼供案,就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由檢察機構依法追究公安局領導的責任,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局長只是調任。

  弔詭的是,昔日指使他人刑訊逼供的「陳副局長」,如今在法庭上也自稱受到刑訊,被檢察院用椅子毆打雙腿、弄傷大拇指。其實,法治是一個整體,每個人都在其中,唯有公正法律程序才能保證每一個個體免受不白之冤。因此,本案是否存在「私了」,是否存在濫用權力妨害司法,不應成為謎團。北京《新京報》

  >>疑點

  兩名涉案警員被輕判?


  對戴某進行刑訊逼供的兩位警員此前已被判刑,分別是1年和2年有期徒刑。1997年,響水縣公安局雙港派出所刑訊逼供案件中,兩個涉案警員則分別被判10年和11年有期徒刑。

  巨額賠款從哪裡來?

  對於178萬元的巨額賠款,響水縣警方表示,是由該縣公安局和城東派出所共同籌集,但未說明從何處籌集,是否動用財政撥款。

  陳進兵是「替罪羊」 ?

  陳進兵的辯護律師認為,陳進兵的行為是響水縣公安局2011年6月22日凌晨緊急會議的決定,並不應由其一人承擔。陳進兵的姐夫就曾直言,陳進兵很可能是「替罪羊」。更為詭異的是,響水縣公安局局長王曉靜不久前已被調離。

  為何事件一度被隱匿?

  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本應作為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機構追究刑事責任,而響水縣公安局卻能通過巨額賠款和死者家屬達成協議,不進行屍檢就火化屍體。響水縣公安局具體是如何與死者家屬協商的,為何能隱匿案情,這是本案最大的疑點。

  坊間傳聞,此案之所以曝光,是因分錢不均死者家屬不和,一怒之下才告到了鹽城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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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2-13 07:51 | 只看該作者
中國歷史上出過很多酷吏,革命傳統延續至今。
酷吏們有兩大絕招是世人稱絕的,
一是羅織罪名的手法,如武周時期的酷吏來俊臣,就編撰有《羅織經》,專教人如何給人羅織罪名;
二是逼供疑犯的手法,往往令人瞠目叫絕,如同時代周興發明的炭烤大瓮,最後被來俊臣用來對付發明者,讓「請君入甕」的成語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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