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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西藏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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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iue 發表於 2012-2-10 14: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西藏在中國的西南部。居住在這裡的藏族先民,遠在公元前就與生活在中原的漢族有密切聯繫。以後,經過漫長的歲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眾多部落逐漸統一起來,成為現在的藏族。

    到唐朝(公元618—907年),藏漢雙方通過王室間的聯姻、會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團結友好的親誼關係,在經濟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聯繫,為最終建立統一的國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在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的布達拉宮,至今一直供奉著公元641年唐朝嫁給藏族吐蕃王的文成公主的塑像。大昭寺前的廣場上還矗立著公元823年為雙方會盟建立的「唐蕃會盟碑」。

    13世紀中葉,西藏正式歸入中國元朝版圖。自此之後,儘管中國經歷了幾代王朝的興替,多次更換過中央政權,但西藏一直處於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

    元朝皇帝設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區軍政要務。元朝在西藏駐有軍隊,並由一位王子及其後裔率軍駐守西藏地區的東部邊緣,逢西藏有事,即可就近入藏,以盡鎮戍邊疆的職責。1290年,一名萬戶長叛亂,元朝中央派遣這位王子率軍入藏平息。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繼承了治理西藏的權力,在今西藏中部和東部分別設立「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與「朵甘行都指揮使司」,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里另設置「俄力思軍民元帥府」。這些機構的負責官員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個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為有利於治理,給西藏各地宗教領袖封以「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王位的繼承必須經皇帝批准,遣使冊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規定,每年元旦,王須遣使或親自來京參加朝賀典禮,呈遞賀表貢物。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內還保存著當年必須朝拜的皇帝萬歲牌。

    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兩大活佛系統屬於藏傳佛教格魯派。格魯派在明代興起,三世達賴喇嘛本是格魯派的一個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別開例,准予他入貢,1587年封賜他以「朵兒只唱」名號。

    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進一步加強了對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於1653年、1713年分別冊封五世達賴喇嘛和五世班禪喇嘛,自此正式確定了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以及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19年,清政府派軍隊進入西藏,驅逐盤踞拉薩三年之久的準噶爾部,著手改訂西藏的行政體制。為了完善西藏行政機構的職能,清朝多次頒下「章程」,整頓改革舊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1793年,頒布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共二十九條。章程的主要內容有:

    清政府掌握確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去世後轉世靈童的大權;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辦藏內事務,地位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對西藏文武官員確定品級、名額和升補手續;在西藏成立正規藏軍,名額3000人,另從內地調駐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決定在西藏照內地之例,設立鑄錢局,鑄造官錢行使,銀幣正面背面分別用漢藏文字鑄「乾隆寶藏」字樣;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每年的財務收支,由駐藏大臣稽查總核; 西藏差役由全社會平均負擔。貴族和大寺廟中實有勞績可受優待免除差役者,須經過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核准發給執照;凡外人要求到拉薩者,須聽候駐藏大臣衙門審批;西藏西南部與印度、尼泊爾等國的邊界上若干地點,設立國界標誌,駐藏大臣每年出巡各地,檢查駐軍防務及界碑情況;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駐藏大臣全權處理,噶倫不得與外方通信,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接到外方信件、布施,俱報告駐藏大臣查驗,並代為酌定回信;對犯罪者的處罰,都要經過駐藏大臣審批。

    1911年秋,中國內地爆發了辛亥革命,建立了中華民國。1912年3月,中華民國南京臨時參議院頒布的民國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1927年,中國國民黨在南京組建國民政府,並於1931年召開國民會議,十三世達賴喇嘛和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均派出正式代表參加。這次國民會議制訂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總綱第一條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依歷史定製,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和冊封,他們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國期間,外患不已,內亂頻仍,中央政府孱弱,但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繼續接受中央政府的冊封。達賴、班禪等多次表示維護祖國統一,擁護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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