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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進入貪官家中的驚人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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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1-11-23 20: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1-11-23 07:51:06    來源  CHN強國論壇


蘭傑與同夥潛入山西忻州市園林局宿舍,進入公務員郭某家內盜走現金29.5萬元及白金項鏈、白金手鏈、黃金項鏈、黃金戒指等物品。事後由於郭某不敢報案,蘭傑等人又偽造證件以反腐為名勒索郭某及其家人。近日,蘭傑及同夥已落網,郭某已被立案調查。(11月17日人民網)

這樣的新聞頗有戲劇性。這不是法律的勝利,也不是反腐戰績,而是對反腐制度乏力的諷刺。小偷都能分辨貪官,而紀檢部門、檢察機關卻發現不了,豈不滑稽?

試想:如果郭某保管好貴重物品,把錢存入銀行或者藏好;如果小偷「見好就收」,只發「盜竊財」,不「越界」敲詐;如果郭某果斷選擇報案。貪官郭某還會東窗事發、戲劇性落網嗎?

近年來,意外落馬的貪官不在少數,有小偷偷出來的,有情婦團曝光的,有夫妻反目的,有官員內訌的,有因天價煙露馬腳的,還有頗為時髦的「日記門」、「簡訊門」。花里胡哨的反腐新聞固然奪人眼球,但是這也恰恰暴露出我國當前反腐制度設計存在諸多漏洞。

從根本上講,反腐的關鍵在於,前移反腐關口,堅持「標本兼治、重在預防」,強化權力監督,推進官員財產報告制度。官員腐敗已成事實,不僅大大增加監管成本,給國家與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沒有「小偷」這樣的反腐功臣戲劇性介入,有的腐敗分子還會繼續隱匿官場。

有道是,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推進官員財產報告制度,把官員及家庭成員的財產收入暴露在陽光下,是從源頭約束官員貪腐行為的舉措。不僅便於有關部門掌握官員廉潔自律情況,也有助於公眾參與權力監督。「清廉國家」的反腐經驗也證明了官員財產報告制度的必要性。

在清廉指數排名第一的新加坡,公務員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就要被推定為貪污。新加坡之所以敢對公務員進行有罪推定,是因為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財產申報中只要有不正當財產被懷疑,公務員就有必須澄清的義務,沒有沉默權。美國的政府道德法案要求聯邦政府僱員每年必須上交個人財產信息,越資深的官員,彙報的內容就越詳細。如果隱瞞或捏造財產信息,可以刑事起訴。聯邦僱員就連每筆超過兩百美元的收入,也要提供來源。

如果官員財產報告制度成為反腐利器,如果官員個人事項由報告走向公示,官員及家庭成員財產裸露在公眾視野下,輿論監督力量被充分調動起來,對官員的權力監督逐步從內部監督轉向外部監督,官員也會收斂幾分。這將比查處幾個意外落馬的貪官更重要。否則,反腐敗難免變成「隔牆扔磚頭」,「砸到誰誰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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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11-24 04: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weihua99 1樓 的帖子

如今,除了二奶,小偷也成了「反腐」中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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