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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泰山 發表於 2011-10-28 11:35 
我覺得除了司機,小孩子的父母更應該判罪!!首先是他們自己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這才使得孩子被車撞 ...
按北美這邊的法律, 小悅悅的父母有錯, 會被兒童利益機構調查教育, 但第一次發現是不會被定罪的. 父母有疏忽, 但不能減輕肇事司機的罪行和路人的冷漠.
中國社會的一些特別案件, 也是中國社會改進的一個機遇, 當年在國內時, 孫志剛被公安暴打死案暴光后, 警察的工作作風就受到了公眾的關注, 至少對待一般人, 他們不再隨意毒打了. 小悅悅事件也應該成為國人和社會認真思考一下人性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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