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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6)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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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12.116.x.x) ] 發表於 2025-6-28 03:28
如果陳立人真的是因為這位前女友而殺妻,那這小子是該被判死刑,至少是無期徒刑,不過我覺得邏輯思維縝密同時又膽小如鼠的理工男不會魯莽到這種程度,怒而殺妻應該有其它原因。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99.110.x.x) ] 發表於 2025-6-28 00:08
11樓 遊客(199.7.x.x): 這個前女友有義務去法庭嗎?她能證明什麼?
證明了 『有去挑逗前任』 , 姦夫不能詆賴 『有保持交往』 。 /  法庭(根據死者的最後 『有關聯』 人士)傳訊, 不能 『藐視法庭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99.110.x.x) ] 發表於 2025-6-27 23:56
6樓 遊客(70.71.x.x): 渣男賤女搞事,老婆忍不了要離婚,反而白送了性命。...
.... 面對姦夫淫婦,首先要考慮 『自保』 ....  可是這樣的事情發生, 難免 『怒髮衝冠 (腦)』 ! ....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47.148.x.x) ] 發表於 2025-6-27 23:56
6樓 遊客(70.71.x.x): 渣男賤女搞事,老婆忍不了要離婚,反而白送了性命。...
說的太對了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99.110.x.x) ] 發表於 2025-6-27 23:51
3樓 遊客(71.209.x.x): "姦情出人命,賭博生盜賊。"  --  古人誠不我欺也!..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99.110.x.x) ] 發表於 2025-6-27 23:49
2樓 遊客(70.114.x.x): 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99.7.x.x) ] 發表於 2025-6-27 23:34
這個前女友有義務去法庭嗎?她能證明什麼?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24.80.x.x) ] 發表於 2025-6-27 22:56
死者雖然不幸,但在選老公方面也有責任,以學歷和外表選人很容易被矇騙。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73.20.x.x) ] 發表於 2025-6-27 10:07
2樓 遊客(70.114.x.x): 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
答應和常在表示不服
回復 舉報 [ 7樓 老驢認路 ] 發表於 2025-6-27 09:15
也非益鳥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70.71.x.x) ] 發表於 2025-6-27 08:01
渣男賤女搞事,老婆忍不了要離婚,反而白送了性命。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42.127.x.x) ] 發表於 2025-6-27 07:22
逃過一劫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24.90.x.x) ] 發表於 2025-6-27 07:20
這個麻煩多事婊,去挑逗前任點然了其殺心,又把綠帽給了自已的現任,作妖的賤婊,誰能公布一下這個作妖婊的個人信息,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71.209.x.x) ] 發表於 2025-6-27 06:14
"姦情出人命,賭博生盜賊。"  --  古人誠不我欺也!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70.114.x.x) ] 發表於 2025-6-27 06:14
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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