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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20-12-22 23:41
這個毛先生的父母非常強勢。他當初就應該找個跟他一樣弱勢的老婆,讓他的父母大人高高在上,治理全家。這樣就家和萬事興了。心情好了,說不定他還能多活幾年。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84.146.x.x) ] 發表於 2020-12-22 21:51
還在婚姻續存期,妻子應該享有一半財產,剩下的一半才能由毛先生立遺囑分割。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2600:1700:x:x:2071) ] 發表於 2020-12-22 21:25
僅從樸素的感情角度講,毛先生沒有把妻子兒子放在首位,妻子兒子也不必再把他和他的親人當回事兒,完全可以當陌生人對待。毛先生的妻子可能有錯,但孩子沒錯,用四十萬把孩子養大,在上海是不可能的,所以毛先生等於放棄這個孩子。而毛先生的祖父母這樣對待孫子和孫子的生母,怎麼還有臉要孫子?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20-12-22 19:14
熟悉的陌生人  夫妻本有分離打算 只因道義共同面對丈夫即將離世困難 丈夫遺產分配是其心愿的表達 應該尊重遵守 說到底其內心也認為妻子是外人而已 沒有愛屋及烏 有哪會對其子有舔犢深情 兩家人的牽絆沒了丈夫這個關鍵 跟陌生人一樣 妻子作為小孩監護人 有權拒絕任何人的探視 大家已經撕破臉 的確沒必要再虛與委蛇 大清早亡了 要杜絕利用道義親情 搖唇鼓舌離間母子的隱患  婚姻一場 妻子也沒在丈夫病危時落井下石 丈夫終究也心存怨恨 沒啥可說的了 大家各自安好 還母子一個平靜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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