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首頁 查看評論


華人社區 - 近期主要看點
>> 本周熱點
>> 本月熱點
>> 年度熱點
已有(38)人發表了評論
[ 正序查看留言 ]       [ 查看原文 ]
回復 舉報 [ 39樓 hawkwood ] 發表於 2019-10-6 12:22
我只能說前兩周我在落基山的大分水嶺小徑幫助了三名徒步者,其中一人傷到了腿。看來我是十幾億中國人中的特例。
回復 舉報 [ 38樓 遊客 (24.57.x.x) ] 發表於 2019-10-5 23:38
這就是中國大陸人的可怕之處。共產黨的的教育把人教育的沒了人性。
回復 舉報 [ 37樓 遊客 (174.0.x.x) ] 發表於 2019-10-5 22:53
在加拿大,虐待動物都要入罪,何況人。如果那個女人發生意外,領隊肯定要負責,也就是進監獄。還有這麼多人,把最弱小的人留在後面不管不問,自生自滅,這是一種什麼心態?遇到危險,只顧自己,只顧強者,問一句那個人不是開始是嬰兒,從弱者開始?國內那套冷漠搬到這邊,感到齒寒,就算移民到太陽也改變不了那顆冷漠的心。怪不得老外說40年都沒見過這樣的人,就這樣,很多人都覺得領隊做得對。到處都是冷漠的人,沒救了
回復 舉報 [ 36樓 遊客 (70.31.x.x) ] 發表於 2019-10-5 11:07
-1-5-那也不對「領隊讓另外幾個人先走」----這3個人完全可以幫助受傷者的,和領隊分擔一下。再說,天黑後人多安全很多。
回復 舉報 [ 35樓 遊客 (24.125.x.x) ] 發表於 2019-10-5 10:47
不可思議!簡直無法理解!
回復 舉報 [ 34樓 遊客 (172.98.x.x) ] 發表於 2019-10-5 08:08
在相信進化論的國度里,培養出來這樣的人是正常啊!為什麼驚訝呢?物競天擇!優勝劣汰!適者生存!這些隊友按照這些標準,根本沒有錯啊!為什麼譴責人家?不過是猴子群里少了一個而已!怕什麼,他們之間也沒有什麼協議約束。良心?不符合進化論!!!
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32.208.x.x) ] 發表於 2019-10-5 07:52
是這個女人的錯!素質低劣的人就不要拖累大傢伙兒。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69.158.x.x) ] 發表於 2019-10-5 07:17
實在是太不應該,就算這個女的是個傻子瘋子不知道如何照顧好自己,就算她想自殺,當其有危險你也不能眼看著不救。退一步講,就算你當時沒能力,你自己先走,當你的手機有信號時,你打個911會死嗎。還各種借口借口為自己辯解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101.173.x.x) ] 發表於 2019-10-5 05:00
珍惜生命,遠離牆國人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170.178.x.x) ] 發表於 2019-10-5 03:50
中國人的德行,所以根本用不著緊張,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174.0.x.x) ] 發表於 2019-10-5 03:15
可以開始就拒絕,可是一旦是一個team,就要負責了。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99.228.x.x) ] 發表於 2019-10-5 03:12
nnd大黑熊怎麼沒有出現? 這個傻女主要目的是去拍照,然後在微信和網上顯擺,出了事丟醜了不敢出來了,連道歉也沒有。 國人最喜歡一群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通過微信組群活動,噁心死了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71.80.x.x) ] 發表於 2019-10-5 03:08
穿著跑鞋去登山,沒有腦子,不是就想拖人後腿嗎?愚蠢的女人。壓根就不應該帶這種蠢人去野外。
回復 舉報 [ 26樓 遊客 (174.0.x.x) ] 發表於 2019-10-5 03:05
反轉個屁,把別人一個人留在山上肯定是不對的,我看了他們的解釋,狗屁不通。忘記作為借口,忘記在stop sign停車作為借口可以嗎?可以不處罰嗎?何況把一個受傷的(不管她真受傷與否)放在有危險的山上,這是把別人放在危險之中的行為,必須受到譴責。如果把那個領隊的解釋翻譯成英語,被罵的會更厲害。做錯還不承認。沒救了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97.93.x.x) ] 發表於 2019-10-5 01:42
我不相信這種事情會是真的。假新聞。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168.223.x.x) ] 發表於 2019-10-5 01:39
混蛋記者故意誤導大眾。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50.66.x.x) ] 發表於 2019-10-5 01:00
這幫人真他媽太噁心了。這是人乾的事嗎?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10-5 00:44
應該把這些人曝光,這種丟人現眼的事很恐怖。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19-10-5 00:16
再怎樣都不可以故意見死不救。唯一可以免責的情況是:大家發生了激烈爭吵,同伴知道這女的腳根本沒怎麼受傷,完全有能力自己走。而女的毫不示弱一直侮辱他人,直到把最後同伴氣走,然後她想寒磣同伴,故意留在山上等待救援。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24.114.x.x) ] 發表於 2019-10-5 00:08
這民族沒救了
12下一頁

關於本站 | 隱私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 刊登廣告 | 轉手機版 | APP下載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7 05:31

倍可親伺服器位於美國聖何塞、西雅圖和達拉斯頂級數據中心,為更好服務全球網友特統一使用京港台時間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