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首頁 查看評論
已有(23)人發表了評論
[ 正序查看留言 ]       [ 查看原文 ]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12.218.x.x) ] 發表於 2019-6-8 02:07
IPv6很好!更有利於網上監控,華為、騰訊、阿里、百度就可以更方便地利用後門軟體進行盜竊,實施控制,你的老闆只要買通他們就可以看見你寫給戀人的情書、未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然後某個上海幫痞、官二代就成了發明人,誰說官二代智商低?上海幫則更可以吹噓說,我們上海人就是聰明,瞧,所有發明創造都是我們作出的,我們理應永遠專政!不服氣?上海幫可以給你下黑葯,由於所有醫院都被聯網,你到哪裡看病都被「友好地」忽悠拒絕,然後你就向徐才厚那樣被醫院執行死刑了,就這樣把你「玩兒死」(習近平語),比槍斃更加具有現代文明的特點。習近平為什麼要終身制?因為他怕別人以同樣的方法「玩兒死」他,嘿嘿。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12.116.x.x) ] 發表於 2019-6-8 02:00
華為都被美國制裁成這屌樣了,孟晚舟還有可能逃脫制裁?別說孟晚舟,就是再加個任正非,美國也會毫不猶豫把這父女倆一起投入聯邦監獄!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12.218.x.x) ] 發表於 2019-6-8 01:55
裝TMD什麼孫子?!本來就是華為及其猶太主子合夥製造旨在詐騙中國人民投降猶太黑社會的一場騙局!華為的「狼性」其實不就是文革中」聯動「、「老三字」的狼性嗎?只不過文革中他們的狼性體現在「造反」打、砸、搶、抄、抓,不把人當人、「七條皮帶洗頭」、打死打殘民眾的狠勁兒上;而華為還有其他一大幫子上海幫、官二代的「狼性」公司則體現在為富不仁、瘋狂掠奪的狠勁兒上。同一個根源,同一個病灶:「老子英雄兒好漢」!所以俺一個普通老百姓百分之百贊同前兩天網民的建議:改革的新方嚮應該是「廢除封建繼承製,實行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現代市場經濟的原則」。官二代還牛什麼牛,狼什麼狼?對不起!先到監獄住兩天,改改狼性再說!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12.218.x.x) ] 發表於 2019-6-8 01:47
只要想一想是江綿恆這個王八蛋控制著中國網路,只要知道任政匪發達的全部秘密就是外靠猶太黑社會(簡稱上海幫)內靠江浙貪腐有賣國黑社會,就立即要提醒自己小心上海幫利用5G速度優勢盜竊私人資料,執行更加瘋狂的網路控制。5G?小心癌症!!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12.218.x.x) ] 發表於 2019-6-8 01:41
高喊愛國口號,然後開始賣國,這就是華為的賣國伎倆,也是浙匪金燦榮的伎倆。華為愛國?!恐怕是更愛法西斯種族恐怖主義以色列!華為「狼性」?!那是當它面對中國人民的時候!而在猶太黑社會主子面前,它立馬成了一條搖頭擺尾、溫順的哈叭狗。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50.23.x.x) ] 發表於 2019-6-8 00:42
說什麼也沒用,孟晚舟完蛋了。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76.98.x.x) ] 發表於 2019-6-7 11:39
孟是加國公民嗎?加國憲法還能保護她?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99.244.x.x) ] 發表於 2019-6-7 09:43
就在等中美自己搞定。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45.44.x.x) ] 發表於 2019-6-7 09:38
加拿大抓孟是因為美加有協定,孟被美國指控犯了美國的法律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45.44.x.x) ] 發表於 2019-6-7 09:34
沒人說孟在加拿大犯罪呀?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67.169.x.x) ] 發表於 2019-6-7 09:32
孟是加拿大人的家屬,美加有引渡條約,犯不犯法有法律決定,華為最多就是提供證據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99.250.x.x) ] 發表於 2019-6-7 08:54
華為說孟沒犯罪就沒犯罪?加拿大聽華為的?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72.137.x.x) ] 發表於 2019-6-7 08:47
銀行欺詐在加拿大不犯法??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72.15.x.x) ] 發表於 2019-6-7 08:41
自己打造的全世界最貴的牢房,心寬體胖,吃成豬堅強。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76.90.x.x) ] 發表於 2019-6-7 08:26
孟要把牢底坐穿了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99.227.x.x) ] 發表於 2019-6-7 08:17
為毛要拖那麼久?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85.245.x.x) ] 發表於 2019-6-7 08:04
加拿大法院神馬效率?到明年喝稀粥都涼啦。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68.132.x.x) ] 發表於 2019-6-7 07:32
美國對華為的打擊,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是政治,不是司法。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71.220.x.x) ] 發表於 2019-6-7 07:31
等於承認在美國犯法? 那好,引渡到美國審判不是對了嗎?
回復 舉報 [ 5樓 NO_meansNO ] 發表於 2019-6-7 07:23
不要拿法律做擋箭牌。加拿大不想碗粥留下來,兩個選擇,去美國或者回國,經過謹重考慮,碗粥選擇上美國紐約大學攻讀海外博士學位,死都不敢回國。
12下一頁

關於本站 | 隱私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 刊登廣告 | 轉手機版 | APP下載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7 02:26

倍可親伺服器位於美國聖何塞、西雅圖和達拉斯頂級數據中心,為更好服務全球網友特統一使用京港台時間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