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
根據悉尼先鋒晨報報導,在聯邦政府一項新法下,外國航空公司將要為航班延誤向每名乘客支付至多$8000,為丟失行李支付$1800,為飛機失事造成的受傷或死亡支付$180000的賠償.
這項由聯邦交通部長阿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向議會提出的法改,將令澳洲向蒙特利爾公約下86個簽署國看齊.
阿巴尼斯表示,新的計劃將令澳洲人尋求公正和及時的保護更加容易.
在舊體制下,丟失行李的乘客必須證明是由於航空公司錯誤所致.若澳洲批准了此公約,這名乘客將獲得至多$1800的賠償,而無須被問任何問題.
交通部長的一名發言人稱:"這扭轉了彼此的責任.如果你丟失的包超過賠償額度,航空公司則需要證明這不是他們的錯誤所致."
除此之外,新的體系還會每五年對賠償數額進行重審,並將通漲因素納入考慮.該體系允許對死亡或受傷支付至多180000的賠償,對延誤支付$8000,對丟失行李支付每公斤$31.更大的索賠也可訴之以法.
澳洲最大的航空公司,澳航(Qantas)已經證實了這些改變.該公司一名發言人稱:"澳航對政府宣布向我們的多數行業夥伴看齊表示歡迎."
澳洲目前是經濟技術和發展組織(OECD)內唯一沒有簽署這一公約的國家,美國,中國,日本和紐西蘭都於2003年加入該公約體系,多數歐盟國家於2004年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