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的標準化的合約。期貨合約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 
  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2.合約組成要素: 
  A. 交易品種 
  B. 交易數量和單位 
  C. 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D.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它充當了市場價格波動的剎車器。市場價格不會因突發 
  的「歇斯底里症」而被推擠至不當的水平,同時期貨交易者也會有充裕的時間來重新評估其市場部位。 
  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當市場價格到達當日的漲跌停板 
  時,市場交易並未封閉起來,它只是禁止市場不得以逾越漲跌停板範圍的價格去進行交易。如果交易者 
  願意取得相反方向的期貨部位,亦即漲停時有人願意賣出,跌停時有人願意買進,在此一漲跌停板下, 
  交易還會發生。當然,當日價格也可能從漲停板下跌到跌停板,也可能從跌停板上漲到漲停板。 
  E. 合約月份 
  F. 交易時間 
  G. 最後交易日 
  H. 交割時間 
  I. 交割標準和等級 
  J. 交割地點 
  K. 保證金 
  L. 交易手續?
  3.期貨合約的特點: 
  A.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準化的 
  ,唯一的變數是價格。第一個標準化的期貨合約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 
  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C.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D.期貨合約可通過對沖平倉了結履行責任。 
  4.期貨合約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 
  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