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的標準化的合約。期貨合約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
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2.合約組成要素:
A. 交易品種
B. 交易數量和單位
C. 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D.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它充當了市場價格波動的剎車器。市場價格不會因突發
的「歇斯底里症」而被推擠至不當的水平,同時期貨交易者也會有充裕的時間來重新評估其市場部位。
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當市場價格到達當日的漲跌停板
時,市場交易並未封閉起來,它只是禁止市場不得以逾越漲跌停板範圍的價格去進行交易。如果交易者
願意取得相反方向的期貨部位,亦即漲停時有人願意賣出,跌停時有人願意買進,在此一漲跌停板下,
交易還會發生。當然,當日價格也可能從漲停板下跌到跌停板,也可能從跌停板上漲到漲停板。
E. 合約月份
F. 交易時間
G. 最後交易日
H. 交割時間
I. 交割標準和等級
J. 交割地點
K. 保證金
L. 交易手續?
3.期貨合約的特點:
A.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準化的
,唯一的變數是價格。第一個標準化的期貨合約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
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C.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D.期貨合約可通過對沖平倉了結履行責任。
4.期貨合約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
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