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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的22條軍規

作者:allenjsau  於 2008-2-21 19: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女方  

  F1.自大狂請靠邊站!

  如果說什麼樣的男人最討厭,一定是傲慢和自以為是的那種。尤其有些男人總是當著女孩的面炫耀自己的職位,吹噓自己多麼有錢;女人看在眼裡,不可能產生仰慕,只會覺得這是幼稚甚至素質不高的表現。

  而我和女朋友們最厭惡的行為,是有些輕浮男人習慣性的動手動腳,正常交談中不時拍拍你、碰碰你,實在讓人覺得噁心和猥瑣。

  F2.接受邀請代表「我不討厭你」,而不是「我接受你」。

  有男生來邀約,如果我不討厭對方,通常都會答應。用一次約會去嘗試,如果彼此間沒話題,甚至觀點根本談不攏,下次對方再邀請時,我就會借故推辭。要是對方「不屈不撓」,我選擇盡量客氣但明確地告訴他:我們不合適。

  而如果覺得彼此不錯,我認為約會五次左右可以明確關係了,我會等男生開口。

  F3.「我喜歡你!」是最有效的表白。

  我還是認為「表白」應該是男人來做的事情。直接說關鍵詞最容易打動人心,最讓女人感動的還是最簡單的「我喜歡你」。

  總之男人應該乾脆,無論戀愛還是分手,迂迴優柔的方式讓人缺乏信任感。

  F4.曖昧,等於利用對方的感情。

  那些不給對方戀人名分的所謂「曖昧」狀態,無非是既想滿足感情上的需求,又不願意負責任。說到底就是對對方沒有足夠的感情,只是利用而已。女人不應該縱容這樣的利用。

  F5.主動的是男人的行為,而主導的是女人的意圖。

  遇到特別有親切感的男性,或是在心情特別好的時候,我也許會主動。而這主動的極限,也就是給對方發條簡訊,或留個MSN給他。戀愛的前期,是女人的意圖在主導,可是在行為上,還是應該是男生主動。

  F6.戀愛狀態的底限,是每周約會兩次。

  工作上太多事情需要應付,規律的約會時間會讓我們都省心一些。每天都應該打一個電話,每周至少要見兩次:周末一次,周三或周四一次。除了吃飯、逛街、運動、看電影、唱KTV,更重要的是兩個人能在一起說說話,當然也包括對未來的規劃,比如我們還一起去上心理學的課程,因為對兩個人將來的工作都會有幫助。

  F7.男人愛女人多一些,才是容易穩定的感情。

  理由很簡單,男女的生理構造不同,所以男性更容易出軌。男人對女人的感情更深一些,這樣的關係才穩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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