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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民主」: 一些國家的民主化計劃為什麼面臨失敗?

作者:長白山  於 2013-5-7 14: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陳周旺 申劍敏  《復旦學報》


從 20 世紀 70 年代葡萄牙的「尉官運動」至蘇東劇變,共有 33 個國家實現了民主化轉型,這一場民主化浪潮被塞繆爾·亨廷頓稱為民主化的「第三波」。本文將「第三波」拉長到現在,試圖提供更多的相關案例。在「第三波」中,倚重政治精英和寡頭集團的政治力量以最短時間迅速推行民主化計劃的做法搶盡了風頭,成為這一個階段民主化的顯著特點。我們試圖把這種自上而下有計劃地推行民主化的政治轉型模式稱為「建造民主( building democracy) 」。十分遺憾的是,在關於第三波民主化的研究中,「建造民主」並未被當作一種「類型」或者「模式」來認真對待。在現有文獻中,「建造民主」更多的是被當作一個嘩眾取寵、奪人眼球的修辭,而不是作為一個別有深意的專門術語來使用。本文要指出的是,「建造民主」一詞並非毫無意義,相反,將「建造民主」籠統地與其他民主化過程混為一談,是一個嚴重的理論失誤。

一、「建造民主」: 修辭還是理論?

在民主化的「第三波」中,仔細區分,就會發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民主化模式。第一種民主化模式,是拉里·戴蒙德所指稱的「准民主體制」( pseudo-democracies) 的轉型。所謂「准民主」,是指該國存在合法的反對政黨,也有競爭性的選舉,只是由於執政黨過於強大,反對黨根本無力與之競爭政權,以至於一黨長期壟斷執政地位,從而形成實質性的威權統治。在准民主體制中,議會民主、開放政黨、競爭性選舉等自由民主的外殼一應俱全,因此其民主化轉型較溫和,反對派在大選中一舉獲勝,便可宣告終結一黨的政治壟斷。如墨西哥長期由革命制度黨一黨把持政權,1988 年執政黨僅以微弱優勢勉強贏得總統選舉,至 2000 年反對黨國家行動黨和綠黨組成的「變革聯盟」贏得總統選舉,終結了革命制度黨長達 60 年的威權統治。我們把這種民主化模式稱為「開發模式」,是指通過充分開發一國業已長期存在的民主化資源而實現民主化轉型的模式。

另一種民主化模式在第一波、第二波民主化中並不是沒有,只是沒有在第三波中那麼奪目。我們稱之為「建造民主」。什麼是「建造民主」呢? 我們用這個術語,專門指在那些原來不存在合法反對派的國家,政治精英( 反對派領袖或者威權當局) 以一種自上而下的方式強制推進國家的民主化。「建造」隱喻從無到有的工程。民主的建築師們先有一份民主化的藍圖,然後有計劃地堆磚砌瓦,修建一座民主大廈。民主化的巨大工程在這些國家並沒有堅實的基礎。很多時候,民主大廈根本來不及好好地打地基,而是由工程師們灌注「水泥」來建成。「建造民主」便不可避免地帶有外部移植、精英主導的烙印。一些前蘇東國家和軍人獨裁政權的民主化轉型,都帶有濃厚的「建造民主」色彩,轉型過程常常伴隨著國家崩潰、政權倒台和社會混亂。

作為民主化「第三波」理論的提出者,塞繆爾·亨廷頓不可避免提及類似於「建造民主」的模式。亨廷頓所提出的民主化中的「置換」( replacement) 方式就十分接近「建造民主」:

在政權內部的改革派太弱,或根本不存在。政府中佔主流的是保守派,他們堅決反對任何政權上的變革。因此,反對派力量增加,而政府力量削弱,直到政府崩潰,或被推翻,這樣才會實現民主化。以前的反對派掌權之後,衝突常常隨著新政府內部各群體就他們應該建立的政權的性質發生爭執而進入新的階段。

馬克·奧爾金( Mark Orkin) 是較早使用「建造民主」一詞的學者,不過是在錯誤的意義上使用的。奧爾金的研究對象是南非,他所忽略的是,如果南非民主化的條件是市民社會的成熟,那南非的民主化與「建造民主」模式恰恰是不相干的。無獨有偶,庫珀魯斯( Tracy Kuperus) 比較了南非和辛巴威的民主化,同樣強調市民社會在「建造民主」中的作用,當然也陷入了同樣的理論失誤。使「建造民主」一詞產生較大影響的是約翰·皮勒( John Peeler) 。皮勒在研究拉丁美洲民主化轉型的著作《在拉丁美洲建造民主》( Building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n) 中冠以「建造民主」的標題,旨在強調拉丁美洲民主化過程的「艱巨性」,因為這個地區具有非民主體制的幾乎一切政治弊端。但是,皮勒忽視了一點,那就是在拉丁美洲的民主化過程中,長期存在合法的反對派,是戴蒙德的「准民主國家」,而非真正意義的從無到有過程。

總而言之,在僅有的為數不多的關於「建造民主」的研究中,對這個術語的使用是較為隨意的,迄今沒有哪位政治學者將「建造民主」當作一種民主化類型來認真對待,而僅僅把它當作一種「修辭」。正如塞繆爾·瓦倫蘇拉( Sameul Valenzuela) 批評皮勒的著作那樣,認為該書唯一可取之處就是擁有了一個引人入勝( engaging) 的標題。如果「建造民主」真的只是一種修辭的話,那我們用哪一個術語來描述那些企圖在一夜之間通過「政治休克療法」,來實現民主化轉型的模式呢? 還有什麼比「建造民主」更適合修飾這一自上而下的民主化計劃的呢?

對「建造民主」理論貢獻最巨者首推哈瑞·艾肯斯坦( Harry Eckstein) 。冷戰終結之後,那些原來研究蘇東國家體制的學者也紛紛「轉型」,主動融入到民主化理論的主流之中,對前蘇東體制轉型的研究因此得以與其他比較政治學理論進行嚴肅對話。艾肯斯坦與前蘇東體制研究者合著的《民主可以在後蘇聯的俄羅斯紮根嗎?》( Can Democracy Take Root in Post-Soviet Russia) 就是「建造民主」的代表作。 如何讓民主在一個威權主義的社會體制中紮根,正是本書討論「建造民主」的核心內容。艾肯斯坦等人認為,一個好的、穩定的民主體制,一定是經過漫長的、持續的漸進變革進程建立起來的,「就恍如是自發內生的一樣」。成功的民主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追求民主化的「速度」恰恰是「建造民主」的大忌。在艾肯斯坦看來,民主的大廈要建立在牢固的政治文化基礎之上。儘管他一再迴避政治文化作為一種必要條件在分析上的「優先性」,但是他始終堅持,政治文化因素在「建造民主」的研究中確實具有一種獨立於其他分析變數的獨特價值。

與艾肯斯坦等人討論的「民主紮根」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亨廷頓等西方學者討論的所謂「民主的鞏固」理論。對於「民主的鞏固」,亨廷頓給出了一個標準: 反對黨第二次合法上台。亨廷頓指出: 「( 政權) 第二次易手可以說明兩件事情。第一,一個社會中兩個主要的政治領袖集團充分忠於民主,而且願意在選舉失敗之後交出職位和權力。其次,精英和公眾都在民主的體制內運作; 當出了差錯以後,你可以改變統治者,而不是改變政權。」這符合亨廷頓一直堅持的「文化決定論」,也即民主的鞏固取決於是否形成了一種認同民主規則的、輪流執政的政治文化。林茨與斯蒂潘所提供的標準則更為人們津津樂道:

所謂鞏固,就是民主在社會、制度甚至心理生活中,還有在利弊的權衡中,都成為一種慣例並且內在化。

林茨與斯蒂潘強調的是轉型中的政治體是否為民主化做好了充分準備。反觀,如果一個國家根本不具有民主化的條件而在一夜之間「建造」了民主,民主化的後果可能不是政治的發展,而是政治的危機。不過,與「民主鞏固」所討論的那種「民主化挫敗」或是「民主的質量」不同,「建造民主」最根本的弊端倒不是「民主化」政權直接被傾覆,而恰恰是「建造民主」既使民主化計劃受挫,卻又始終維持其政體穩定,從而給民主化蒙上污點。它的失敗不在於挫敗民主,而是污損民主。

二、一蹴而就的民主化

懷抱「建造民主」之宏願的政治家們,往往熱衷於在一夜之間將民主大廈築就。原有政治體制中與民主體制格格不入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均被民主計劃所忽略,更有甚者是企圖通過政治強制的手段將之抹平。或許這正是「建造民主」諸多癥候的根源。

首先,「建造民主」通常是由某些強勢的政治領袖或者政治集團來發動的。這些政治人物,要麼是長期處於非法狀態的反對派領袖,要麼是長期執掌政權的權威當局獨裁領袖。反對派領袖通常都要具備克里斯瑪人物的超凡魅力,來對其追隨者進行動員,他們擁有長期的鬥爭經驗,相反卻缺乏真正的執政經驗。亨廷頓這樣來形容民主化轉型中魅力領袖的產生: 「當威權政權垮台時,儘快做好準備,填補由此而產生的權威真空。做到這一點的途徑可以是: 把一個受歡迎的、有魅力的並傾向於民主的領袖推到前台; 迅速組織選舉,以便為新政府提供民眾的合法性; 通過獲得跨國勢力的支持來樹立國際合法性。」這樣的政治領袖一旦上台執政,就會使民主政治演化為由魅力領袖主導的民粹政治; 他們會過度依賴於自身的超凡魅力而在建立制度化政治上猶豫不決,認為後者將有損於自己的威權; 他們過度依賴於民粹的力量,將民主當作一種意識形態霸權來運用,而不是真正的理性化制度。

比如,由葉利欽主導的俄羅斯民主化過程,就充滿了政治精英的個人化色彩,「建造民主」彷彿就是在「重建威權主義」。在前蘇東國家,俄羅斯的例子並不是孤立的。那些脫胎於前蘇東體制的新興「民主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威權依賴症」,其中,有 4 位前獨聯體國家總統在宣布獨立之後一直連任至今; 1 位總統連任 15 年後在任內去世; 捷克和羅馬尼亞顛覆原來體制后的第一任總統,都經歷了 3 個任期。

在另一種情況下,較開明的權威當局獨裁領袖主動開放黨禁,從而開啟民主化大門,則容易形成當權者與反對派之間的「魅力化競爭」。執政者傾向於實施簡單多數決,以此分化反對派的力量而漁翁得利。但是在下一個競選年度,政權一般都旁落到反對派手中。另一方面,威權領袖落選之後,極有可能要面對「轉型正義」,被上台的反對派送上審判席,韓國前總統盧泰愚就提供了一個案例。這些因素將嚴重阻礙威權當局的決心。

其次,「建造民主」通常發生在國家治理危機的時刻,克服危機成為民主派的合法性來源之一,但這也蘊藏了某種危險。「建造民主」的危機轉型,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國家崩潰后重建。原來的國家政權被外部力量摧毀,國外勢力支持流亡反對派建立新政權。美國逮捕巴拿馬總統諾列加,出兵格瑞那達,就屬這種情況。「第三波」之後的伊拉克、阿富汗,也都是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入侵,將原來的統治集團趕跑之後,扶植流亡的反對派來「建造」所謂的民主體制的。這幾乎已經成為一種定律。但是這種強加給當地人民的民主制度,由於傀儡政權的聲名狼藉,很難承擔起真正重建國家的任務。國家崩潰后「建造民主」,首先要「建造國家」,將分散化的暴力重新集中到國家機器手中,這不僅是民主化的第一步,而且是充滿艱險和不確定性的一步。被扶植的反對派通常更傾向於先「建造」民主而不是國家,這使國家機器根本無力去支撐民主化的過程。

第二種情況是經濟危機導致威權政府倒台,給了民主派大好機會。當國家面臨經濟衰退的時候,通過「外科手術」的方式來解決危機,便成為一種共識。關於經濟發展水平與民主化的關係,普沃斯基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他的經典論斷就是: 「沒有理由相信經濟發展一定帶來民主。」根據普沃斯基的觀點,民主在窮國容易被傾覆; 經濟發展有利於維持已經建立的民主; 民主之所以與經濟發展聯繫在一起,是由於民主在發達的國家更容易存活。正如鮑什等所指出的那樣,普沃斯基的真正貢獻不在於人均收入多少美元會導致民主轉型或者倒退,而在於指出經濟發展對於建立民主和維持民主的意義是不一樣的。普沃斯基的這一理論側重於經濟的「發展」,哈格德、考夫曼的危機轉型理論則力圖解釋經濟「危機」與民主化轉型的關係,指出威權政體特別依賴經濟發展來維持穩定,經濟危機則引致威權體制的退出。然而,哈格德與考夫曼也同時指出,經濟危機給民主化帶來契機,也是民主化轉型的挑戰: 「不達到穩定的增長,就會給民主的鞏固造成災難性後果。」造成經濟危機的原因是如此複雜,民主派其實並沒有真正的辦法來解決危機,極端地說,民主化其實更不利於危機的解決,因為民主化更注重分配而不是投資。一旦民主派不能在短期內兌現他們上台的承諾( committment) ,較差的經濟績效將嚴重削弱民主的基礎。

總的來看,民主化轉型之後的國家經濟表現欠佳。正如瑞徹邁耶等在《資本主義的發展與民主》一書中所證明的那樣,從 1920 年到 1970 年中葉,除了 1948 年的委內瑞拉和 1949 年的哥倫比亞之外,其他崩潰的民主體制都是遇到了嚴重的經濟問題。 前蘇東國家,除波蘭獲得了比轉型前更高的 GDP,斯洛維尼亞在第二個民主政府任期達到了轉型前的水平之外,其餘均無法回到轉型前的水平。

第三種情況: 由於國內發生政治危機,包括長期執政的統治者去世,而繼任者來不及建立同等的威權,或者發生大規模騷亂危及政權,從而為民主提供契機。政治危機當然不可能與經濟發展毫無關係,但它與經濟危機不一樣,具有很大的偶然性,難以預期。經濟危機不一定會引發政治危機,只有當經濟危機與對當權者腐敗、無能和濫用權力的義憤結合在一起,才會引發政治危機。由於獨裁領袖幾乎是一夜之間倒台的,無論是獨裁者本人還是反對派都沒有做好準備,同樣手足無措。如何審判獨裁者及其家人、如何處置獨裁者的財產、如何評價獨裁政治的遺產以及如何重新整合業已分裂的社群,成為比民主化本身更為迫切的任務。正是在這些問題上,民主派極易陷入分歧,因而拖了民主的後腿。

總而言之,「建造民主」是政治上的「休克療法」,但是民主化方案的療效成為民主派的最大考驗,迄今仍難以看出在「第三波」中民主化轉型能夠有效解決威權政治遺留的難題的例子。另一方面,由於長期處於地下狀態,主張民主的反對派擁有的是地下鬥爭的經驗,根本不具備任何執政經驗,他們更傾向於以動員民眾的方式來解決政治上的僵局,頗為政治理論家所詬病的全民公決是他們能夠找到的最制度化的合法性工具,這種方式一直被獨聯體國家所濫用。

第三,在「建造民主」的國家,民主化計劃幾乎是千篇一律的。用林茨的話來說,「當社會中就如何產生一個選舉政府的程序達成了充分的一致,當政府是由自由、廣泛的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當政府有權威直接制定政策,當新民主政府中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各自享有獨立的權力的時候,民主轉型就宣告終結」。民主化轉型的過程是如此短暫,民主計劃顯然無法深思熟慮,而只能根據政治精英的主觀意願,從自由民主國家現存制度的菜單中隨心所欲點菜,不過菜就只有那麼多。

一個典型的「點菜」例子就是,「建造民主」的國家大多傾向於採取總統制。選擇總統制主要是為了給克里斯瑪領袖充分權力來推進民主化計劃,避免議會黨派力量對民主化計劃的干擾。由於總統制極易滑向個人威權政治,林茨指出總統制對於民主的鞏固是一種「危險」。但是,霍洛維茨和李普塞則持不同的觀點。霍洛維茨認為林茨挑選的個案是有選擇性的,事實上議會制在非洲也極其不穩定,議會制雖然可以避免個人獨裁,卻更有利於一黨獨裁。與之相反,一些強硬的總統卻成為強有力的民主看護者。李普塞也指出,政體不是「民主鞏固」的要件,民主的鞏固取決於一國的政治文化和歷史,比如在撒哈拉以南,原來是法國殖民地的新興國家,其民主就更加鞏固些。哈格德與考夫曼根據具體數據發現,至少在經濟績效方面,總統制與議會制旗鼓相當,並無孰優孰劣的問題。

應該說,總統制固然有利於「民主的建立」,但總統制卻不那麼有利於「民主的鞏固」。由於突出了總統個人的權威,總統制在推進民主化計劃上更有效率,但同樣道理,它也易於使民主化向威權主義倒退。正如諾格德針對后共體制轉型所指出的那樣,「當一位強力總統把經濟改革強加給一個缺乏政治—行政基礎的社會時,這位總統本身可能成為問題的一部分,而不是問題的解決之道」,議會制民主縱然令改革放緩,也比總統制要好得多。 不過事與願違,議會制之所以不被民主的「建築師」們看好,恰恰是因為議會制強化了黨派鬥爭,這種鬥爭不僅給舊的、擁有長期執政經驗的保守政黨或者勢力集團提供了反戈一擊的機會,導致民主化計劃流產,也會在民主化的支持者之間製造出分裂,從而削弱民主派的力量。民主派之間的爭鬥不僅不利於推進民主計劃,反而使民主聲名狼藉。

總而言之,「建造民主」的民主化計劃的要害在於,民主派是以民主的口號上台的,但是他們小心翼翼地在民主菜單中選擇了最有利於維護魅力領袖威權的制度,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以民主為名義的政體不至於在經濟績效不佳的條件下破產,但是也正因為如此,這種政體披著民主的合法性外衣,而往往以民主之名,行威權之實,從而使民主化蒙羞。

三、民主化: 準備好了嗎?

「建造民主」是一種「沒有準備好的民主」: 舊體制中並不具備民主的種子,即便存在一些有利於民主化的因素,也不是顯著的,不足以滿足民主化轉型的任何一個要求。必要條件的闕如拉長了民主的「適應期」,在適應期中,新舊體制之間的衝突固然不可避免,甚至會出現民主化和反民主化的反覆。

對於民主體制與社會基礎之間反覆磨合的過程,政治文化理論提供了一種似乎是強有力的解釋。在政治文化理論看來,民主化的首要問題是「紮根」,是民主的制度和觀念能否有效嵌入到原來非民主的社會結構、人際網路和意識觀念之中。阿爾蒙德和維巴提供了「公民文化」的解釋。根據這種解釋,只有形成了成熟的「公民文化」,民主化才有可能紮根。在「臣民文化」中,威權主義佔了上風; 在非現代化體制中,地方性認同超越了國家認同。這些文化因素都構成了民主化的嚴重障礙。基於對「紮根」的理解,艾肯斯坦指出,所謂威權主義的政治文化不能作片面理解,而應作「趨同論」的理解。他的理由在於,威權主義文化是一種「總體文化」,政治文化是嵌入到其中的。換言之,威權主義作為一種文化,滲透到社會人際網路之中,成為一種湯普森意義上的「生活方式」,而不僅僅停留在政治層面。從政治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形成了一種「趨同」的權威主義文化,這就是所謂的「紮根」。

要讓民主「紮根」,民主化轉型就絕非政權替換那麼簡單,它的使命是將威權主義「連根拔起」。艾肯斯坦不太同意對民主化做「內生」和「外生」的區分,認為只要通過政治文化的漸進變革,民主化本身會形成一個「內化的」過程。只有當「民主的文化」逐漸趨同,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都佔了上風,成為人們的一種基本的「生活方式」之時,民主就在一個社會中「紮根」了。

對政治文化解釋的最大挑戰無疑來自於印度。這個在文化上仍然堅持種姓制度的國家,似乎與自由民主格格不入,卻成為非西方國家民主化的典範。另一個挑戰來自於東亞。東亞的儒家文化被認為包含了現代性和民主的因子,經過「創造性轉化」可以與現代民主體制相得益彰。雖然理論上很難說是否達到了對威權主義文化的徹底置換,但是民主化在日本、韓國都取得了成效。

從政治文化角度,對「建造民主」外生移植的憂慮不僅在於引發新舊政治文化的衝突,更在於民主化可能引發民族國家內部的族群分裂。如果說民主國家存在一種民主的政治文化的話,那麼這種政治文化的精髓就是能夠使不同文化、不同宗教等不同類屬( categories) 的族群可以包容差異、和平共處,並保持對共同體的忠誠。而在一些非民主的、多族群的民族國家內部,族群之間能夠生活在一起相安無事,往往是依賴威權體制的高壓維繫。在這些國家「建造民主」,隨著威權體制解體,將多族群綁在一起的政治強制也走向鬆弛,從而引發大規模的、頻繁的族群衝突,給新興的民主體制構成嚴重挑戰。換言之,「建造民主」缺乏一種在民主體制下整合不同族群利益的機制。正如蔡美兒所指出的那樣,移植民主的後果就是將市場體制和民主體制一起移植進新興國家,那些經濟上處於弱勢的多數族群,就利用民主制度,從政治、法律上壓制在市場體制上居於支配地位的少數族群,將一些國家原本就存在的族群矛盾進一步挑撥起來。

進一步而言,「建造民主」有深刻的馬克思主義歷史社會學指向,「建造民主」就是指「上層建築」的民主化,這個民主的「上層建築」正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這也正是前述關注「建造民主」的學者不由自主將精力放在民主化與市民社會關係上的原因。林德布洛姆關於市場與民主的關係理論,對「建造民主」是一支強心劑,他宣稱: 「民主的民族國家不可能不與市場體系聯繫在一起。」世界上只有不民主的市場體系,卻沒有缺乏市場體系的民主。根據次序論者的觀點,「建造民主」並沒有嚴格遵循林德布洛姆的教誨,在這些國家,政治的民主化往往先於經濟體制的市場化,是用政治改革來推進經濟改革。通過顛覆舊政權來實施經濟改革,實際上是以市場改革之名,行權力重新配置市場資源之實。政治精英究竟是否真心實意在推進市場改革,耶金等提出一個標準,那就是視一國經濟的「制高點」,包括能源、鐵路交通、金融等領域是否根據市場化的原則來配置,即國家經濟的「制高點」到底是壟斷的,還是市場化的。顯然,「建造民主」之後的市場化改革,只不過是「制高點」的壟斷權從一個集團轉移到另一個集團手中。俄羅斯的市場化改革一度令其民主化改革失色,民主改革也由此走上歧途,改革的後果是塑造了一個沙基耶夫所稱的「犯罪化社會」。

缺乏成熟的市場體制,就無法形成強大的「市民社會」來有效控制國家權力。用以賽亞·伯林的話來說,政治權力的歸屬不是最重要的,真正的問題在於政治權力本身是否可以受到控制。戴蒙德的「准民主體制」也指出,在「准民主體制」之下,意味著已經形成了較開放和成熟的市民社會,換言之,民主化已經有了充分的準備。按照亨廷頓的三階段論,只有在反對黨第二次合法上台後,才能稱得上形成了輪流執政的文化,反映出民主化條件的成熟。儘管也是基於同樣的理解,但斯考特·梅恩瓦寧提出了一個更苛刻的標準。他認為,亨廷頓和戴蒙德的標準還不能真正反映市民社會已經成熟到可以控制國家。梅恩瓦寧的標準是「政黨政治的制度化」。在他看來,政權第二次易手之後,民主化的前途依然未卜。

比如韓國,金大中上台後貌似形成了輪流執政的格局,但是金大中旋即將執政黨更名為新千年民主黨,金大中下一任總統盧武鉉竟然在任內退出執政黨,另組政黨。這些都足以說明政黨政治的不成熟,以及政黨競爭缺乏規律性,嚴重影響了民主的質量。根據梅恩瓦寧的觀點,在政黨政治制度化的條件下,市民社會通過政黨控制國家; 而在政黨政治制度化水平不夠的地方,國家通過政黨控制市民社會。在這一意義上,政黨政治的制度化水平足以說明市民社會的成熟程度,以及一國是否真正具備了民主的社會基礎。

就此而言,菲力浦·施密特的「局部體系」理論,對於「建造民主」具有很強的反思性。施密特更願意將民主制度表述為一種「局部體系」 ,而恰恰是這些「局部體系」,需要長期的準備和完善,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建成。按照施密特的理論,民主化不能指望通過「總體體系」的改造迅速達成,而必須通過「局部體系」來織就。

四、結論

一些國家「建造民主」的歷史經驗表明,在一個缺乏民主基礎的國度,企圖按照西方國家的民主菜單,在一夜之間推行「計劃民主」,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本身也給該國帶來巨大的政治風險。伴隨「建造民主」而來的是長期的經濟衰退、政治腐敗和魅力領袖的威權統治,因此,這些國家的民主化計劃實際上是一次失敗的努力,民主派並未兌現他們的承諾。然而弔詭的是,從亨廷頓等人所採納的熊彼特的「最低限度」民主定義來看,這些號稱民主國家的政權並未被顛覆,反而相當穩定,並且持續地實行「競爭性選舉」,在此意義上,它們的「民主化」不算失敗,不能歸入到民主化倒退的行列,充其量只能算是「民主質量低下」。「建造民主」失敗的民主化仍然被一些西方學者固執地當成一種成功經驗來加以歌頌,其傷害的恰恰是民主本身,民主作為「目前能找到的最好的政體」的名聲被污損了,或許這才是「建造民主」最大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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