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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生產的「中國特色」——中國2013(一)

作者:長白山  於 2013-4-3 20: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薩米爾·阿明
新馬克思主義理論家,著名的全球化問題專家,國際政治經濟學家。
 
本文原載美國《每月評論》雜誌2013年第3期,由觀察者網特約作者東方木雅翻譯。文章原題《China 2013》,本站將分三部分刊發,敬請讀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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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致謝
 
本文得益於劉健芝(香港嶺南大學)組織的辯論、和重慶的西南大學(溫鐵軍)、北京的人民大學、清華大學(戴錦華、汪暉)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黃平),還有與來自山西、陝西、湖北、湖南和重慶的鄉村運動團體所進行的討論。我謹對他們所有人表示感謝,並希望本文對他們正在進行的討論有所幫助。溫鐵軍和汪暉的著作亦使我獲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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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在中國這樣一個新興國家的現在和未來的辯論,總是讓我感到疑惑。有些人說中國已經徹底地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甚至有意圖地加快其整合入當代資本主義全球化體系的步伐。他們十分樂見此事,並期望這種「回歸正常」(也就是資本主義所說的「歷史的終結」)能夠伴隨著西式民主體系(多黨制、選舉、人權)的發育。我認為這並不可能。但是他們相信,或者他們需要相信的是——中國將有可能通過這種方式「追趕」按照人均收入而言可以算的上富裕的西方社會,儘管這可能只是漸進的。中國的右翼也與他們持有類似的觀點。其他人則以一種被稱為「被背叛的社會主義」的價值觀來譴責這種觀點。有些人與西方世界中佔據主導的打壓中國的言論宣傳勾結起來。而最後剩下的那些人,也就是北京的執政者們——認為中國選擇的道路最精確的說法應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然而,仔細閱讀官方文獻(尤其是被精確、嚴格執行的五年計劃),我們就可以很清楚地辨明其特徵。
 
事實上,「中國是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這個問題問的並不好,對於任何一個人而言,要在這兩個非此即彼的選項中做出一個言之有理的選擇,實在是過於籠統和抽象。實際上,中國從1950年開始就已經走上了一條獨創的道路,而這一道路的起源甚至可能追溯到19世紀的太平天國革命。在本文中,我將嘗試在其發展歷程(也就是從1950年到現在——2013年)的每一幕中闡述這一條獨創道路的本質。
 
土地問題
 
毛澤東將由共產黨發動的中國革命的本質描述為以社會主義為目標的反帝反封建革命。但是他從未抱有幻想,以為只要推翻了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中國人民就已經「建成」了社會主義社會。他總是將這種建設稱為社會主義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我必須強調中國革命解決土地問題的獨特之處。農民分得的耕地並未私有化;它仍然是國家財產(這裡,農村公社是國家的代表),而農村家庭所使用的僅僅是使用權。這和列寧時代的俄羅斯並不相同,俄國在當時面對1917年農民騷亂的既成事實,只能承認受益人對分配土地的所有權。
 
為什麼在中國(以及越南),農業用地不可能成為商品這樣一個原則得以實現?很多人都持有這樣的觀點,即全世界各地的農民都想要(土地的——譯註)所有權,也只追求所有權。如果在中國也是如此的話,土地國有化的決定將會導致漫無止境的農民戰爭,就像斯大林在蘇聯強制推行集體化政策,所發生的那樣。
 
中國和越南農民的絕無僅有的態度不能用假定的 「傳統」——即中越兩國的農民沒有私有產權觀念——來解釋。這種態度是中越兩國共產黨所實施的聰明的、特殊的政治路線所結出的果實。
 
第二國際將農民對私有產權的難以遏制的渴求視為理所當然,這符合19世紀歐洲的現實。在歐洲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的漫長轉化過程中(1500-1800),之前習以為常的對土地的封建使用方式——由國王、領主和農奴分享權利,逐漸被現代資本主義的私有財產制度所消解、取代。而這種新制度將土地視為一種商品,即所有者可以自由處分(也就是買賣)的貨物。儘管第二國際的社會主義者們譴責這種觀念,但他們還是接受了「資本主義革命」所造就的既成事實。
 
他們還認為小農經營是沒有未來的,而未來屬於類似於大工業的、大規模機械化的農業企業。他們認為資本主義自身的發展將使土地高度集中,並使土地的利用率最大化(參見考茨基對這一問題的著述)。歷史證明,他們錯了。在兩種意義上,農民經濟被資本主義家庭農業取代:一是後者為了市場而生產(農場自身的消費變得無足輕重);而另一個是對現代農業裝備、工業上游產品(指的是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譯註)和銀行信貸的利用。更有甚者,用每名工人每年每公頃的產量作為口徑進行比較,這種資本主義家庭農業也比大農場更有效率。這個結果並沒有排除這樣一個事實,即現代資本主義的農民普遍地受到壟斷資本的剝削。這些壟斷資本控制了上游產品和信貸的供應,以及農業產品的下游市場。這些農民已經被轉變為主導資本的分包商。
 
因此,由於第二國際的激進社會主義者們抱有這樣的錯誤觀念,即在每個經濟領域中(工業、服務業和農業)大企業都總是要比小企業更有效率,他們認為土地所有權的廢除(也就是土地的國有化)將建立大型社會主義農場(和未來蘇聯的國營農場和集體農莊類似)。然而因為革命並未在他們所在的國家中(即帝國主義中心國家)發生,他們未能對這些措施進行任何試驗。
 
布爾什維克們一直到1917年都篤信這種教條。他們計劃著要把俄羅斯貴族的大地產國有化,而將公社土地保留歸農民所有。然而,他們隨後就被奪去了大量地產的騷動農民打了個猝不及防。
 
毛澤東從這段歷史中吸取了教訓,發展出一條完全不同的政治行動路線。毛澤東以日益明確的政策,即堅持聯合佔多數的貧農和無地農民(即僱農——譯註)、團結中農、孤立富農(使其在戰爭中不採取敵對態度),使共產黨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在中國南方發展壯大,一直到漫長的內戰和解放戰爭結束(這裡作者使用的是the long civil war of liberation,直譯應為漫長的內部解放戰爭,但是中國國內一般將這段歷史分為國共內戰<或者叫土地革命戰爭>和解放戰爭兩段,它們被抗日戰爭分割開來——譯註)。該路線的成功,使絕大多數農村居民開始考慮並準備接受一種排除了土地再分配並私有化的方案。我認為毛澤東的想法及其成功施行都能在十九世紀的太平天國運動中找到其歷史根源。於是,毛澤東就做到了布爾什維克所沒有做到的事情——與絕大多數農村人口建立穩固的同盟關係。在俄羅斯,1917年夏天造成的既成事實(即農民騷亂——譯註)抹殺了在之後的時間裡,與貧農、中農建立反抗富農的聯盟的可能性。這是由於前兩者急於保衛其獲得的私有財產,因而更傾向於跟從富農而非布爾什維克。
 
這樣的「中國特色」——其影響非常重要,使我們不能把當代(即使遲至2013年)的中國貼上「資本主義」的標籤,因為資本主義道路的基礎是把土地轉化為商品。
 
小農生產的現在和未來
 
可是,一旦認可了這一原則(指的是在中國和越南,農村土地不能成為商品的原則——譯註),使用這種公共財產的方式卻可以變得十分多樣化。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把小農生產和小型產業(指的是有所有權的私有小產業——譯註)區分開來。
 
在過去所有形式的社會中,小農生產——即農業和手工業——都佔據著主導地位。它在現代資本主義中仍然有重要地位。它與小型產業聯繫在一起,出現在農業、服務業甚至是某些工業部門中。當然,在主導當代世界的三駕馬車(美國、歐洲和日本)那裡,這種模式正在衰退。這種衰退現象的一個例證就是小型企業的消失、並被大型商業實體所取代。然而從效率上來說,並不能說明這種變化是「進步的」。如果將社會、文化和文明等維度納入考慮範圍,這種程度還會進一步加深(即非進步、反動的程度——譯註)。事實上,這就是由於普遍的壟斷(generalized monopolies)的尋租行為的支配所產生扭曲的一個例證。因而,在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中,小農生產的地位也許仍會像先前一樣重要。
 
無論如何,在當代中國的國民生產中,並不必然與小型產業聯繫起來的小農生產仍然佔據重要地位。而且,不光農業,城市生活也是如此。
 
將土地作為一種普通商品使用時,中國有著多種多樣、乃至相互矛盾的方式。一方面,我們要討論所謂效率(即每名工人每年每公頃的產量);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討論這種轉型的動態過程。土地的使用方式或將鞏固資本主義,從而引發人們質疑土地的非商品性的存在;或將導向社會主義。從20世紀50年代到當代中國,只有通過對這些土地使用方式進行具體的考察,才能回答以上質疑。
 
起初,20世紀50年代實行的是結合了小農家庭生產與簡單合作形式的制度。這些合作形式包括管理灌溉、協調工作和使用農業設備。與之相伴的是將這種小農家庭生產嵌入到國家經濟中的過程,而這個國家經濟體系基於(中央決定的)計劃價格壟斷收購在市場上出售的產品、並提供信貸和上游產品。
 
20世紀70年代,在生產合作組織的建立之後開展的人民公社運動帶來了極為重要的經驗。即使大農場的優越性激勵了該制度的一些支持者,但從小生產過渡到大農場的過程並不必然會帶來問題。這種制度的必然性來源於分散化的社會主義建設的需求。人民公社不僅要對一個大村子或者數個小村落(這種組織本身是小農家庭生產與更大規模的專業化生產形式的雜糅)的農業生產負責,它們還有更大的目標:(1)開展在特定季節僱用農民的工業生產活動;(2)將生產的經濟活動與對社會服務(比如教育、醫療和住房)的管理聯繫起來;並(3)推動對社會進行政治治理的分權化。就像巴黎公社設想的那樣,社會主義國家應該(至少部分)是一個社會主義公社的聯邦。
 
毫無疑問,人民公社在許多方面超前於歷史。而決策權的分散與無所不在的共產黨所體現的集權之間的辯證關係也並不總能平穩的運行。然而從文獻記錄來看,情況遠遠沒有到右派總想讓我們相信的災難性地步。北京地區的一個拒絕接受解散命令的公社,其經濟指標仍然表現突出,而且還存在高質量的政治辯論,這在其他地方已經難以尋見了。現在在中國的很多地區的農村社區推動的「鄉村重建」(可能是指建設新農村計劃——譯註)計劃,看上去就是受到人民公社經驗的啟發。
 
鄧小平在1980年解散人民公社的決定加強了小農家庭生產,這種模式在該決定做出后的三十年間一直處於主導地位。然而,(土地)使用者(即農村公社和家庭單位)權利的範圍發生了相當程度的擴張。對於這些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而言,將土地「租出」成為可能(但絕對不能「出售」)。出租的對象可以是其他的小生產者(這促進了居民——尤其是受過教育、不願意留在農村居住的年輕人——向城市湧入),也可以是運營大型現代化農場的企業(這種企業雖然比家庭農場而言相當龐大,但卻並不是大型莊園——這種實體在中國並不存在)。這種模式可以鼓勵專業化生產(比如優質葡萄酒——中國從勃艮第請來專家對此進行技術支持)、或者試驗新型科學種植方法(轉基因作物等)。
 
以我所見,先驗地「贊成」或者「反對」這些制度的多樣性毫無意義。我再重複一遍,具體地分析這些制度中每一種模式的設計和實施結果是至關重要的。事實就是——使用公有土地的方式的獨樹一幟的多樣化帶來了顯著的成果。首先,從經濟效率上來說,儘管城市人口從總人口的20%上升到50%,中國還是成功的增加了農產品產量,滿足了城市化的龐大需求。這個「資本主義」的南方國家(指欠發達或者發展中國家——譯註)所取得的成績不可比擬,而且極其特殊和卓越。即使面臨著要以世界6%的耕地養活世界22%的人口的不利條件,中國也保持並強化了食品自給能力。此外,在農村人口的生活方式和水平上,中國的農村與資本主義化的第三世界也毫無共同之處。舒適且裝備完善的農村永久性建築不僅與過去極度飢餓、貧困的中國形成鮮明對比,也和被極端貧困所困擾的印度和非洲農村截然不同。
 
這些無與倫比的成績,其主要原因就在於中國所實行的原則和政策(即土地公有,在不提供產權的情況下鼓勵小生產)。這使得從農村向城市的相對可控的移民過程成為可能。我們可以將其與資本主義道路進行比較,比如說巴西。農業用地的私有產權制度掏空了巴西的農村,現在其全國人口只有11%居住在農村。但是城市居民卻至少有一半住在貧民窟,並只能依靠所謂「非正式經濟」(包括有組織的犯罪)維生。這與中國有著天壤之別,總體來看,中國的城市人口享受著適宜的工作和居住條件,甚至可以和很多「發達國家」一較高下,更別提那些與中國的人均GDP處於同一水平的國家了!
從人口極其稠密的中國農村遷出人口是必要的(只有越南、埃及和孟加拉國有著類似的農村人口密度)。這種遷移可以空出更多土地,改善農村小農生產的條件。儘管相對受到管控(我要再一次說明,無論是中國還是在其他什麼地方,人類的歷史上就不存在十全十美),這種遷移仍可能因為速度過快而造成危害。中國人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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