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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研討(13)

作者:shen fuen  於 2014-1-8 12: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隨緣|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2評論

易經研討(13)

shen fuen 

《需》卦、《訟》卦
需卦卦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雨雲在天,天旱以需祈雨。君子以飲食宴樂為需。
需卦五【原文】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石頭譯文】
需,需求。有信孚,光明亨通,守貞元吉祥。有利於涉大川。
初九:需祈(雨)於郊,持之以恆有利。無害。
九二:需祈(雨)於沙地。小有怨言,有雨在望,終究吉祥。
九三:需祈(雨於泥地。以致賊寇來(搶)。
六四:需祈(雨)以血。血出自穴。
九五:下雨了!需以酒食宴樂。有信孚,守貞元吉祥。
上六:日落時分,有王妃子太卜三人到來,對蒼天表示敬意,終究吉祥。
*初九爻以需之井斷之,《井》有「汔至」,意為天旱,需有恆無害。九五爻以需之泰斷之,天地交泰,吉。
此卦或指商湯王祈雨的史實:商湯王時,七年大旱,湯王剪髮刺指(血出自穴),祈於桑林之野,祈畢,四方雲集,千里之雨齊來。商王祈雨時還焚」身」(燒鬍鬚)贖罪,最後雨將火澆滅,將妃子的脂粉落在了地上,於是在析城山就有了別處沒有的龍鬚草和胭粉花。據說就是由商王被燒的鬍鬚和妃子的胭粉淚變的。

訟卦卦《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斷獄與天道相違行,成訴訟。君子作事當謀慮在先。
訟卦六【原文】
(坎下乾上)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用)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五: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拕)之。

【石頭譯文】
訟:訟訴。有信孚,抑憂懼,中行吉祥,終究凶。利見大人,不利於涉大川。
初六:不能久持所任職事。小有口舌之辯,終究吉祥。
九二:不勝訴。辭官回家而事暫息,家邑有三百戶人家,無災害。
六三:食享先人的德澤。守貞元有危厲,終究吉祥。或賓從王事,失德無成。
九四:又不勝訴。復以待命。安守貞元吉祥。
九五:訟辯得勝訴,有信孚,體元吉祥。上九:或得到賞賜的鞶帶(宗廟之服)。然作為食德者,終僅三朝而被奪回。
*九二爻以訟之否斷之,「大往小來」,因家邑有三百戶人家,無災害。九五爻以訟之未濟斷之,有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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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arznith 2014-1-8 18:46
好文,開民智,啟民智.

從深講,估計要寫書啦,古原通文,后同音,再同文,複雜.

能如此深入淺出,佩服!
回復 shen fuen 2014-1-8 22:01
arznith: 好文,開民智,啟民智.

從深講,估計要寫書啦,古原通文,后同音,再同文,複雜.

能如此深入淺出,佩服!
真有此夢! 先生乃知音也。
本不是專業戶, 所以先寫出來, 徵求各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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