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的民主改革經驗是中共的最好參照和選擇 (摘要上)
原作: 呂洪來
最近中國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越南的民主改革,中越兩國都實行列寧斯大林模式的一黨專制統治,政治、經濟、文化方面有許多相近和相似之處。中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后,越南就很重視向中國學習改革開放的經驗,他們非常認同鄧小平說的一句話:「我們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於政治體制的改革。」今天越南在民主改革方面,已經領先中國。越南的民主改革始於1986年,經過20年的努力,越南的民主改革已經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越南共產黨已經基本實現了黨內民主:
一、強化中央委員會對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的監督。越共規定對重大政策主張、重要幹部任免、大型工程項目等都要在中央委員會集體民主討論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二、越共在中央全會上實行質詢制度,每位中央委員都可以對包括總書記在內的其它委員提出質詢,也可以對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中央檢查委員會集體提出質詢,直到得到滿意答覆為止。
三、提前公布黨代會政治報告草案,廣泛吸收黨內外智慧。越共「十大」前將《政治體制改革報告》交全民討論,這不但集中了黨心,還反映了民意,充分表現了執政黨的自信力。
四、是實行中央委員和重要領導職務的差額選舉和信息公開化。黨的最高領導人,總書記有兩名后選人角逐后,實行差額選舉產生。選舉前,將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內的所有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向全社會公開。省委書記及所有省級幹部均需有10%差額比例,在全省幹部大會上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還允許黨員幹部自薦參選黨政群團領導職務。
五、越南允許共產黨內有「內部派系競爭」,黨內可以發出不同聲音,也可容納不同人物進而實現利益的平衡。
越南社會已經初步具有政治民主:
一、越共「十大」前將《政治體制改革報告》交全民討論,政治體制改革步伐明顯加快;
二、國會代表實行差額選舉;
三、國會代表允許非黨參選;
四、國會代表允許自報候選人參選;
五、國會代表允許競選,候選人可以通過與選民會談、接觸或向選民報告自己如被選為國會代表后將怎樣履行職責;
六、國會代表選舉實行社會監督;規定候選人、社會團體代表或被委任者有權見證、監督檢票和對檢票提出申訴。媒體記者得見證監督檢票;
七、國會代表職業化,要求參選人要有履行國會代表職務、參加決定國家重大事項的能力和水平,有優良的道德品質,並得到人民的信賴;
八、國會甚至有權對由其選舉或任命的領導人(包括國家主席、國會主席、政府總理)進行「信任投票」。國會代表可在國會會議上向包括總理在內的政府官員提出質詢,質詢場面向全國現場直播。
越南基本實現了依法治國:
一、司法基本獨立;
二、為避免「黨大於法」,越共規定,國會專職代表比例不得低於25%;
三、越共積極推動司法改革,最高法院可審理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預審判工作;
四、越南加強反腐,國會代表政府高官須申報財產。
越南的民主改革具有一定的政治基礎:
一、越共中央新一屆中央委員會正式委員一百六十名,候補委員二十一名,總共一百八十一名。新人多是五十歲左右的各省市黨委書記及政府各部委的副部長級人物。
二、12屆國會代表選舉的結果表明,新一屆國會充滿生機,493名應選的國會代表中,中央推薦的代表為153名,地方推薦的代表為340名,43名黨外代表,1名自我推薦應選的代表。
從以上五個方面的事實可以證明,今天的越南已經開始放棄一黨獨裁專制,具有了初步的政治民主,更為可喜的是,越南的民主改革有著較深的政治基礎、思想基礎和組織保障,政治體制改革有望向更深層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