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忘的中國抗日戰爭戰爭統計 (ZT, wiki)
中國抗日戰爭期間,在華日軍人數最多時有近200萬,協助日軍的中國「偽軍」最多時超過100萬(整個抗戰期間「偽軍」總人數約為210萬)。據日本厚生省1964年調查後統計,日軍在侵華戰爭中死亡的人數約為44萬人。
中國抗日戰爭中,中國國民政府軍兵力最高時達500萬人。中國國民政府領導下的國民政府軍與日軍共有22次大型會戰、1117次大型戰鬥、小型戰鬥38931次[97]。據中華民國國防部1946年統計,國民政府軍作戰傷亡322萬7926人、病亡42萬2479人,總計損失365萬0465人[98]:243[1];軍令部統計自七七事變以來陸軍陣亡131萬9958人、負傷176萬1135人、失蹤13萬0126人,空軍陣亡4321人、負傷347人,海軍艦艇全部損失[99]:36-37[1]、損失戰機2468架。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部隊包括八路軍、新四軍和華南抗日游擊隊,主要在日軍後方及日佔區進行游擊戰。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史》記載:八路軍、新四軍、華南遊擊隊共作戰125165次,斃傷日軍52萬0463人、偽軍49萬0130人,俘虜日軍6213人、偽軍51萬2933人,日軍投誠746人、偽軍反正18萬3632人。《中共抗日部隊發展史略》記載中共抗日部隊人員損失共計58萬4267人,其中傷29萬0467人、亡16萬0603人、被俘4萬5989人、失蹤8萬7208人[100][1]。
中國抗日戰爭中, 中國平民則約有900萬死於戰火,另有800萬平民死於其他因素,9500萬人成為難民。中國在戰爭中所承受的損失極大,按1945年貨幣折算,約為6500億美金。而據蔣夢麟的回憶錄稱有一千四百萬壯丁被拉夫后死於飢餓疾病[來源請求]
另有估計中國抗戰直接人口損失可累計之估計數為2062萬人,合可累計之戰爭直接傷殘人口,軍民傷亡最低限為3480萬人;同時,還有估計認為,中國抗戰直接傷亡人口合計可能在4100萬上,合戰時失蹤被俘等項數字,戰爭直接給中國造成的死亡、傷殘及失蹤等項人口損失共計超過4500萬人;而從人口損失的角度看,抗日戰爭時期中國人口損失總數應在5000萬人以上。[來源請求]
華人華僑
抗戰期間,世界各地華人華僑為中華民國抗戰捐款超過13億元。許多華僑回國參加抗戰,當時全國殲擊機飛行員中華僑佔了四分之三。著名的南洋華僑機工隊活躍在滇緬公路上,保證了抗戰物資的運輸暢通。
日本的戰爭罪行
主條目:731部隊、南京大屠殺、三光政策、三灶島萬人墳、重慶大轟炸、慰安婦、拉包爾戰俘營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審判戰犯
戰後,盟國在東京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但由於日本跟美國的政治協商成功,所以只對東條英機為首的28名日本甲級戰犯宣判有罪,而對已經逮捕的其他數十名重要戰爭嫌疑犯陸續予以釋放[83](當時日本天皇甚至不需要上庭作供或辯護)。對於裕仁天皇的處置,在1943年開羅會議上,西方代表曾有在戰後廢除天皇一設想,羅斯福對此咨詢蔣中正意見,蔣中正則表示「應讓日本人民自己決定」[84]。戰後美日同盟的形成,最終使裕仁逃過一劫。[85]。
中國戰區則在1945年10月3日,將陳公博由日本引渡回中國。12月在南京(南京軍事法庭)、上海、北平、漢口、廣州等十處成立戰爭罪犯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和漢奸進行審判,並判處各種刑期。日軍中將酒井隆,戰後由第十一戰區緝獲,押解戰犯軍事法庭證據確鑿判處極刑正法。
- 1946年4月12日,江蘇高等法院以叛國罪宣判陳公博死刑確定。6月3日,發由蘇州獅子口執行槍決[86]
-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殺主謀谷壽夫中將(華南派遣軍司令官)經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處死刑,押赴雨花臺執行槍決。
- 1947年6月11日,松本潔(嘉山之虎)經戰犯法庭判處兩個死刑,立即核准執行。
- 1947年6月17日,日本戰犯米村春喜、下田次郎行刑[87]。
- 1948年1月28日,百人斬(南京大屠殺)之中的田中軍吉、野田岩、向井敏明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槍決。
- 1948年12月22日,松井石根因參與南京大屠殺,經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死刑絞死。
- 1949年1月26日,原日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在上海被國民政府國防部軍事法庭宣布無罪,引起全國人民的激憤。[88] 後國民政府代總統李宗仁下令重新逮捕岡村寧次,但最終岡村寧次還是被國民政府釋放回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