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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真夠絕 (ZT)

作者:shen fuen  於 2011-10-29 12: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話題|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評論

這招真夠絕 (ZT)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當遇到被他人欠債的情況,首先應與欠債人協商,協商不下的就通過司法渠道解決,而不是做出有可能觸犯法律的舉動,廣東東莞大朗愛普康醫院僅僅因為拖欠醫療費用,竟拿剛出生不久的嬰兒,與他們的家屬玩起「躲貓貓」的遊戲。這招也真夠損,夠狠,夠絕!

據現代快報20111028日報道,前日上午10時許,匡XX帶著妻子來到大朗愛普康醫院,希望記者能幫他們找回在醫院內「失蹤」的嬰兒。匡XX的妻子許XX 913日晚上8時多在愛普康醫院剖腹產下一男嬰,因為是早產兒,男嬰剛出生就轉入了重症監護室。到101日,匡XX就花去剖腹產費兼兒子治療費共3.6萬元。「小孩花了兩萬多元,身上所有的積蓄都花完了。」匡XX說,鑒於兒子病情反覆,院方同意其暫欠醫藥費。109日,醫院正式說男嬰已經痊癒,繳清1.3萬元醫療費后便可出院。

一驚一乍的,後面的故事情節相當曲折動人。在工廠上班的匡XX根本無法在短時間內籌集到這筆「巨款」。經和醫院協商,他同意先將兒子「押」在醫院,等籌到了錢再接回去。半個月來,匡XX一家每天輪流到醫院探視孩子,而看護費也一直「掛」在醫藥費內。1025日,許XX來到醫院想看望自己的孩子,結果發現孩子不見了。她到處問人,都說不知道去哪裡了,後來找到醫院的負責人,該負責人卻說孩子已經送去福利院了。把匡XX夫婦倆嚇得半死。

後來在警察和記者的要求下,醫院才肯讓大家見一下被「藏」起來的男嬰。原來,醫院將男嬰藏在了另外一個病房。院方出此下策,也許是出於無奈,但嬰兒畢竟不是貨物,司以隨意作為質押,醫院的做法,顯然是過頭了,假如院方真的把嬰兒轉移出醫院,醫院方就有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患者病情反覆,因故拖欠醫療費用,偶爾有之,也很正常。醫院動不動就以藏匿嬰兒作為找債捷徑,此先例一開,必有效仿者,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有關部門應當嚴肅處理,斷不可輕易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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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老太爺 2011-10-29 12:48
太過分了。。。
回復 yulinw 2011-10-29 13:26
   狠招都用到這了~·
回復 越湖 2011-10-29 16:59
老太爺: 太過分了。。。
過分嗎?
現在似乎什麼都可能的。沒有什麼會使得俺覺得驚奇了。
回復 老太爺 2011-10-29 17:16
越湖: 過分嗎?
現在似乎什麼都可能的。沒有什麼會使得俺覺得驚奇了。
人啊人。。。。。。
回復 嘻哈:) 2011-10-29 21:01
不是有社保嗎?對這種情況國家一點都不管嗎?
回復 smith_h2 2011-10-3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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