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禁酒國家,酒的法律規定的非常嚴格,比如不得在大街上飲用酒精含量超過3.5%的酒精製品。如果有人違反此法被警察抓住輕者罰款500克朗,重者可做牢。對飯店酒吧的規定就更加嚴格,飯店必須取得酒類經營許可證,才能銷售酒精製品。硬體軟體條件規定了一大堆:營業面積、殘疾人廁所、殘疾人通道等等一個不能少,對出售的菜類也有不少的要求,從酒的法律培訓到飯店達標所需的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總之,要得到這個許可證非常不容易,但要失去這個許可證非常容易,比如買酒給未成年人、飯店老闆或員工請客人免費喝了一杯,一旦被查到都有失去酒牌的可能。所以,飯店的老闆們最怕的就是政府里負責酒牌的公務員,就怕做錯了什麼,被他們查到,酒牌沒了,飯店也就報銷了,因為瑞典人民對酒的熱愛,決不亞於中國人民對股票的熱愛。
蓓麗特女士就是在政府部門負責酒牌管理的公務人員。雖說她只是個沒有任何頭銜的辦事員,她上面還有老闆,但閻王門前的小鬼是最不能得罪的。
瑞典的政府機構工作人員非常精簡,蓓麗特一個人要負責三個行政轄區的幾百家飯店的酒牌管理工作,可以說工作量不小。但辦事能力實在不敢恭維,對酒的法律的理解令人驚訝。在我經營飯店不到4年的時間,她已經打報告吊銷了多家飯店的酒牌,但飯店老闆通過法律訴訟,大多數又重新拿回了酒牌,為此政府賠了不少的錢。
兩年前,蓓麗特在對飯店的烈性酒的抽樣檢查中,發現一家中餐館的兩瓶烈性酒的酒精濃度和瑞典酒類專賣店以及生產商出售生產的酒的濃度不符,經過第二次抽樣化驗還是不符標準。蓓麗特懷疑飯店銷售走私酒,而飯店的解釋為,老闆娘在打掃衛生時不小心把兩瓶酒打翻了,於是就買了兩瓶新酒兌進打翻的酒里,酒開瓶后一時賣不掉,酒精必然會揮發,加入新酒後濃度肯定不同。其實飯店老闆娘的做法確實是違反了酒的法律,酒倒翻后,可以報損耗,年底時和當年總的進貨量和銷售量一起添報表交給蓓麗特,沒有必要補充進去。但因為老闆娘嫌報損耗麻煩,要填寫損耗原因,時間,證人等,所以就發生了這件事。而蓓麗特堅持認為這是走私酒,打報告要求吊銷中餐館的酒牌,管理部門很快做出吊銷酒牌的決定,當地的報紙也報道了多次。中國夫婦不得不低價賣掉了經營了十年的飯店,並把管理部門告上了法院。法院裁決政府部門對飯店的處罰過重,嚴重警告即可,發還酒牌。夫婦倆拿回酒牌后,再次把管理部門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賠200萬,官司還沒結束。他們一家賣掉了別墅搬到其它城市去了。希望法院能支持他們的索賠,飯店畢竟是他們一家四口的生活來源。
去年三月份的一個星期五,稅務局、衛生局、警察局、酒類管理局等七部門對我們鎮上的飯店聯合大檢查。一行九人來到我的店裡,前後門各站一個便衣警察,防止黑工逃走,其他七人各司其責。
因飯店是註冊在我的名下,是私人小公司,酒牌負責人也是我,所以檢查人員主要對我進行問話。其他幾個部門沒有任何問題,當稅務局的倆位檢查人員要看工作人員登記本時(工作人員登記本是瑞典稅務局專門為飯店和理髮店制定的,防止這兩店使用黑工。要求每天登記店裡工作人員的姓名、身份號、工作開始時間、結束時間,以備稅務局的檢查,如有差錯2千至1萬的罰款。但有一種情況是不必每天登記,就是無限責任的私人小公司,沒有僱用其他人,工作人員就是夫妻倆,孩子未滿16歲的也不用登記,我就是這種情況),我拿登記本給稅務員看,並解釋為什麼我沒有每天等記。稅務員也認為沒有任何差錯。
這時蓓麗特發話了:「根據酒的法律所有在飯店的工作人員都要有工作合同,你丈夫在你店裡幫你,你就要跟他簽合同。你必須支付工資和僱主稅。」
「可是,他是我丈夫,我為什麼要付工資?稅務局的也在這,也沒要我付僱主稅呀!」
蓓麗特堅持這是酒的法律規定的,必須簽合同。我又問,那我每天要付多少工資給他?
你是老闆,你決定,這是蓓麗特的回答。
好呀,既然我決定,我每個小時只付1克朗,看能交多少稅?我心裡想。
他們還要去其他飯店檢查,蓓麗特臨走時,又重複一遍:合同一定要簽!
我明白她要在其他執法者面前顯示她的權利,此時沉默是金。
酒的法律是規定所有的員工都要簽工作合同,這也是和稅務法一致的,就是為了防止偷稅漏稅,保護打工者的合法權利。在酒的法律里沒有明確規定老闆的家人是否要簽合同,而稅務法卻明確規定,我這種小公司,配偶孩子是可以無償幫忙。
四月份我收到蓓麗特關於檢查結果的報告,讓我解釋為什麼我丈夫在我店裡幫忙,我卻在最近的半年內沒交過僱主稅?並通報稅務局。天吶,我真的不明白有人腦子裡真的都是漿糊,看來她需要有人給她上一課:什麼是自相矛盾!
稅務局的檢查報告也很快寄來了,清清楚楚寫著我只須繳納正常的營業稅,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它稅費。
從那天檢查后,蓓麗特沒再光顧我的小店,我暗自竊喜,也許她知道她自己很x,不好意思來了。
可是,星期五晚上11點30了,客人也走了差不多了,店裡只剩4個客人,一家三口和他們的朋友。我也在做帳,準備打烊回家。
蓓麗特和一男一女兩個便衣警察例行檢查來了。我們很客氣地寒暄了幾句,兩位警察達人,在店裡四處看看,樓上樓下的廁所也都瞧了,發現沒有更多的客人,感到非常的高興。男警察對我說:「這是我們今晚檢查看到的管理得最好的飯店,沒有任何醉酒現象。你做的非常的好!」我暈啊,我不知道他是在表揚我呢?還是在挖苦我店裡沒客人?
執法者蓓麗特終於發話了:「你丈夫還在幫你嗎?」
「忙的時候幫幫我,像現在這種生意我一個人就可以了。」
「那你有沒有和他簽合同?」
「簽了,簽了。去年你檢查完的當晚,我就和他簽好了,我去拿給你看。」
(我不但和我老公簽了合同,我還和我兒子也簽了合同。就是為了對付你的檢查,呵呵,合同是這樣寫的:在我需要時老公和兒子幫我工作,以小時計薪,每小時5克朗。每月結算。)
「不用了,我們還要去其他店。記住僱主稅一定要交。」
我再暈了,「稅務局去年就做出答覆了,像我這種情況不用交僱主稅,難道你沒收到嗎?不是你打報告給他們的嗎?你讓我交僱主稅,稅務局不讓我交,你說我交哪去啊?」
難道交給你啊?這句話在嘴邊又讓我咽下去了。
「是嗎?我沒有收到啊?」
「我拿給你看!」
「不用了,你拷貝一張寄給我吧。我們要走了。」
奇怪,為什麼她不願意我拿給她看,難道她也有面子一說?
瑞典有世界上最廉潔的政府,為什麼卻會有這種不懂法的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