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常見辭彙】指一切有形象和佔有空間的物質。色可分為內色、外色、顯色、表色、形色五種。
內色是指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因屬於內身,故名內色;
外色是指色聲香味觸之五境,因屬於外境,故名外色;
顯色是指我們常見的各種顏色,如青黃赤白等等;
表色是指有情眾生色身的各種動作,如取捨伸屈等等之表相;
形色是指物體的形狀,如長短方圓等等。
【法相辭典】
瑜伽三卷十五頁云: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二解 顯揚一卷十二頁云: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
違。彼復云何?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及不正、煙、雲、塵、霧、光、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
色。是名為色。
三解 雜集論一卷七頁云:色者: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迥色,表色,空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俱相違色。此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莊嚴故,作相故。如其次第,四、十、八、一、一、一。迥色
者:謂離余礙觸,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
四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為色?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
五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
六解 俱舍論一卷十頁云: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
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為
色。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過去未來,應不名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諸
無表色,應不名色?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有釋:
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識依眼等時,則不
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毗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
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故所言,未為釋難。復有別釋:彼所難言,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
則不如是。故前所難,定為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七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三頁云: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植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
惱壞義。有說變礙故名為色。問:過去,未來,極微,無表,皆無變礙;應不名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過去諸色,雖無變礙;而曾變礙。故立色名。未來諸
色,雖無變礙;而當變礙。故立色名。如過去眼,雖不能見;而曾當見。故立眼名。得彼相故。此亦應爾。一一極微,雖無變礙;而可積集;變礙義成。諸無表色。
雖無變礙;隨所依故;得變礙名。所依者何?謂四大種。由彼變礙,無表名色。如樹動時,影亦隨動。或隨多分。如名段食。或表內心,故名為色。或表先業,故立
色名。
八解 此色處色。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色云何?謂諸所有色,若好顯色,若惡顯色,若二中間似顯處色。如是諸色,二識所識。謂眼識,及意識。此中一類,
眼識先識。眼識受已;意識隨識。
九解 此色蘊色,品類足論一卷一頁云:色云何?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四大種者: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所造色者:謂眼根耳根鼻根舌
根身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無表色。
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一頁云:色有二種,謂大種及所造色,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濕暖
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惟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
如床座足。所造色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一分,十一、無表色。於大種有,故名所造。
即是依止大種起義。此中眼者:謂眼識所依,以見色為用,凈色為體。耳鼻舌身,准此應說。色有二種。謂顯及形。如世尊說:惡顯惡形。此中顯色,有十二種。謂
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形色有八種。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霧者:謂地水氣。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明生,於中余色可見;
名影。翻此名闇。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平等名正。形不平等名不正,余色易了,故今不釋。此二十種,皆是眼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色為物質存在的總稱,與心對稱。在五蘊中稱為「色蘊」,在「五位百法」中稱為「色法」。色的意義,
如《五事毗婆沙論》上說:「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
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故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義。」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則曰:「色蘊何相,
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小乘教教義,以為「色」
是構成物質的元素,是由「眾微」(極微)積聚而來的。已經破壞了或消逝了的物質,叫做「過去色」;尚未現起的物質,叫做「未來色」;已經現起,在因緣相續
的條件下存在的物質,叫「現在色」。我們生理性的身體稱為「內色」;身體外物理性的物質稱為
「外色」;肉眼能見到的物質稱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質稱為「細色」,悅目的物質稱為「好色」,不悅目的物質稱為「丑色」;視力所不及的物質稱為「遠
色」,視力所及的物質稱為「近色」,這一切綜合起來,就稱作「色蘊」。一切物質現象,都是在因緣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這些物質我人視之可見,觸之可覺,知其存在;但當因緣變異或散離時,此物質也就變異或破壞了,這就叫做「觸對變壞」。另一類是沒有形體,卻有跡象可尋的,如行住坐卧、長短力圓,及許多抽象的觀念,這叫做「力所示現」。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把各種概念加上一個名稱,何者是方、何者是圓、何者屈、何者是伸,這些概念,都是我人構畫出來的,以此來規
畫合於我們構畫概念的其他事物。
物質現象是因緣所生法,因緣和合、相續,此物質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間,如遇到「相輔相成」的因緣,它就變好、變成;如遇到排斥破壞的因緣,它就變壞。所以「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既然一切物質都受因緣支配,所以都「漸次積聚、漸次破壞」。
色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質礙(佔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的東西。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據《俱舍論》卷一載,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等,共十一
種。
唯識宗則分色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其中,
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之對境,包括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佛學次第統編(明.楊卓編)】
法處所攝色有五: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
一、極略色 即五色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為性。極者,至也、窮也、邊也。略有二義:一者總義,總略眾色,析至極微,名極略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二者小義,析諸根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極略,依士持業。
二、極迥色 以空界色極微為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闇光影及迥色與空之顯色,以空界色上下見別,分成迥色及空一顯色。析此六色以致極微,總名極
迥色,離礙方顯,立以迥名。
三、受所引色 即無表。以律儀不律儀無表為體,受謂因教因師而領受也,引謂依受而發起也。
四、遍計所起 影像色謂通三性,獨散意識因計所變,五根五塵定境色無用影像為體。三性意識能遍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
五、自在所生色 勝定力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香味觸境為體。定通無擁,名為自在,果從彼起,名彼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