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來講另外一個心所——貪(lobha)。貪的特點是執著對象。作用是黏住對象,好像肉黏著鍋一樣,很難拔出來。表現為心不肯放棄對象。近因是認為導致束縛的對象有樂味。隨著對欲樂與生命之渴愛的膨脹,貪慾或渴愛被視為是導致眾生生死輪迴的根本原因。佛陀有時候會說:「生死輪迴的起點是不可知的,由於無明與愛,眾生不斷地流轉於生死。」因此無明與貪愛是導致眾生輪迴的元兇、最根本的原因。
為什麼會有貪呢?在十二緣起里提到:貪是由於有受,認為對象有快樂。為什麼認為對象有快樂?因為有接觸。為什麼會有觸?因為眼睛會看外面的顏色,耳朵會聽聲音等。
我們再以阿毗達摩來分析貪是怎樣生起的?舉眼睛看一件好東西來分析,一個人之所以遇到好的東西,如見到一個漂亮的人,穿漂亮的衣服,住豪華的住所等等,這些屬於善的果報。由於善果報成熟,他體驗到這些好的對象。體驗這些東西的時候是果報,它只屬於過去善業的結果,並沒有善惡之分。
再者,受用、享用本身也沒有什麼錯,譬如佛陀也會接受很多的供養,接受很好的住所,佛陀也享用它們,所以享用本身沒有錯。那麼錯在什麼地方呢?
我們用心路來分析就容易了解。當眼睛看所緣的時候,眼識屬於果報心,果報心不會造業;接著的領受心,領受所緣,也沒有什麼過失,推度也不會有過失;接著的確定心確定對象是好的或壞的,關鍵在於確定心中的作意心所是如理作意,還是不如理作意。如果認為這個東西是好的,認為這個東西是屬於我的,或者是我想要得到的,那麼接著生起的速行心的受可能是樂受,他會喜歡對象,因為喜歡,心容易黏著這些所緣。剛開始的時候,它不一定強有力。但你會繼續認為這是個好東西,可以給我帶來快樂、幸福,或者純粹只是想要得到、想要佔有、想要擁有,那麼心就不斷地造作,不善業就一次一次地在心流里重複、加重,對這樣東西的黏著就越來越緊、越來越重。
心對所緣的貪愛通常會不斷地加重:首先只是一般的喜歡(rati)、喜愛(piya),之後會有親愛(pema),想跟它在一起;親愛之後會有貪愛(taõha),想要擁有;之後會有愛染(ràga),不肯放棄;之後會執著;最後會痴迷(upàdàna),不斷地加重,對所緣的黏著越來越緊,越來越迷戀。剛剛接觸所緣的時候,反應只是一般的喜歡不喜歡、好或不好,但是對喜歡的對象起不如理作意之後,於是貪愛會越來越深,甚至痴戀、迷戀,不可自拔。貪生起的時候往往無聲無息,不疾不緩,給我們的感覺是柔軟的,它不像瞋會刺傷我們或者可以很快知道。貪是軟綿綿的,慢慢地腐蝕我們的心,心就給它黏著,給所緣抓住了。
貪的對象有很多種,對有生命的,我們也貪;對無生命的,我們也貪;對純粹概念的,我們也貪。
第一、有生命的貪是什麼?貪著自己的身體、貪著自己的生命,這是貪。貪戀自己,愛漂亮,這是貪。此外還貪什麼?貪丈夫,貪妻子,貪自己的兒女,貪自己的親屬,貪著一切和你有關係的人,如果養寵物就貪自己的小貓小狗,這也是貪,這是對有生命的貪。
第二、對無生命的貪。貪自己的錢財、財物;貪著自己的房子、車子,貪珠寶、戒指、項鏈,貪自己所擁有的任何的物品,這個是對沒有生命的貪。
第三、對於純粹概念的貪,就是貪求名聲、愛慕虛榮。別人讚歎你,你覺得飄飄然。因為貪,人的心就給這些東西黏著。這些東西操控著你,你為了得到它,就不斷地造各種各樣的業。我們平時到底在做些什麼?我們一天到晚忙的到底是什麼?是不是在服務一個「貪」字!
因此,貪是心想要得到所緣、黏著對象。貪是因為喜歡對象,進而想要得到對象;得到之後想要佔有,佔有之後還想要長期佔有、想要得到更多;佔有對象之後還不願意失去它。佛陀在《中部·大苦蘊經》中講到,人們辛苦地賺錢,當他賺錢的時候,又忙著收藏、保護,害怕失去;當他辛苦賺來的錢財由於王難、賊、火、水、不肖子孫等等敗落時,他又感到痛苦。所以,有了貪愛,很多的苦因此而產生。
所以說「貪」是輪迴的主因,因為貪所以我們造作很多的業。用一句容易理解的話來說,就是因為你有慾望,就會有喜歡;因為喜歡,就會追求;因為追求,你就會有得失;因為患得患失,你就會痛苦。所以,佛陀並不是從外在找原因,是從我們心裡面找原因。例如:我們的苦是怎樣來的?我們的生命是怎樣產生的?是怎樣開始流轉的?
我們不是從外在找原因,而是從緣起法里去找,從因果律里去找!有貪心就必定有痛苦,有痛苦只能怪自己,不要怪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