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以采蘩?於沼於沚。於以用之?公侯之事。
於以采蘩?於澗之中。於以用之?公侯之宮。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還歸。
蘩,白蒿。關於白蒿的作用,一般有兩種説法,由這兩種説法,衍生出對於此詩兩種不同的主題觀。
1.《詩序》「夫人不失職也。」大概是說夫人用以奉祭祀。《左傳》隱公三年也有記載「蘋蘩蘊藻之菜……可薦於鬼神。」
那麽,依照這個説法,這首詩是說在池沼、山澗之間采蘩,供公侯祭祀之用。至於采蘩的主人公,依照《詩序》,應為「夫人」;但是今人考訂多認爲此說不可信,依照《周立*春官宗伯》的記載,認爲采蘩者應為「供役使的女官之類」。
2.朱熹說「蘩所以生蠶」,此「公侯之事」是指夫人親蠶之禮。程俊英沿用這個説法,並說「白蒿是用來制養蠶用的工具『箔』。」不過程俊英對這個説法也有修正,比如她說此詩的主人公就不是「夫人」,而說「這是一首描寫蠶婦為公侯養蠶的詩。」
於以采蘩?於沼於沚。於以用之?公侯之事。於以,《鄭箋》:「於以,猶言往以也。」不通。孔疏:「往何處採此蘩菜乎?」則「於以」就是「往何」。楊合鳴
《<詩經>疑難詞句辨析》說:訓作往何似乎可通……但如果「往何」施於有些句中則難通。如《采蘋》「於以盛之?」「於以湘之?」馬瑞辰《毛詩
傳箋通釋》釋為語詞。亦非。如果「於以」是語詞,則單「采蘩」無法構成疑問句。鄧荃《國風譯注》「於以,於何處,於哪裏。」訓釋較優。根據楊合鳴的說法,
「於」是介詞,用法多樣,含意豐富,可相當於「在」,可相當於「用」等等。則「於以」就是「於何」,也就是「在哪裏」。采,採也。於沼於沚,在沼在沚。
沼,水池;沚,水中之洲。於以用之?用之於什麽地方?公侯之事,依以上兩種主體觀,則為「祭祀之事」或「蠶桑之事」。
於以采蘩?於澗之中。於以用之?公侯之宮。澗,山澗。宮,朱熹《詩集傳》:「或曰:即《記》所謂公桑蠶室也。」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還歸。《毛傳》:「被,首飾也。僮僮,竦敬也。」若依毛傳祭祀說,則認爲此是寫諸侯夫人的首飾和儀容。然,於省吾先生
認爲所謂「被」之類首飾非從祭之服,所以否定了毛傳關於「被」的説法以及相類似解説。並認爲這裡「被」是「彼」的借字,這章「頌其人在公敬慎,歸來安徐,
進退有度也。」陳戍國從於省吾的説法。然,程俊英因爲主「蠶桑說」,所以「被」仍可被解為首飾,只是籠統地解釋為「古代婦女的一種首飾,用頭髮編成的假
髻。」前句未提是否公侯婦人之服,后句進一步解釋了這種首飾,只是暫時沒查到是根據什麽典籍。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三家僮僮作童童,魯韓說曰,童
童,盛也。」則僮僮是髮飾盛貌,程俊英說「形容蠶婦假髻高聳的樣子。」夙夜,早晚。公,一曰公廟;一曰為公侯采蘩養蠶事也。毛傳:「祁祁,舒遲也,去事有
儀也。」這是說祭祀上諸侯夫人的儀態,可見,陳戍國、於省吾都從此說。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大雅》『祁祁如雲』,祁祁,盛貌。僮僮,祁祁,皆狀首
飾之盛。」程俊英取「盛貌」之說,但是認爲這裡是「用它形容蠶婦回去,簇擁如雲的樣子。」薄言,語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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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有關資料,所得結果如下:
白蒿,處處有之,有水陸二種。
《左
傳》「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蘊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
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
這是說祭祀之用。
是為菹菜。
這首詩的蘩采自水中,假如能夠證明做菜的蘩是生在水中的,就明了了。
畢竟,兩種「蘩」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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