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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報宗仰和尚書》

作者:chico  於 2012-7-17 02: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書刊摘錄|通用分類:流水日記

關鍵詞:章太炎

 民國四年,袁世凱想做皇帝,深怕章太炎先生反對,先期誘至北京,幽於龍泉寺;先生憂憤之餘,夢做判官
當時
章太炎寫有《報宗仰和尚書》自述云:

    仰上人侍者:快接復曹,神氣為開,所問幻夢事狀,今試筆述,願上人評之:

   去歲十二月初,夜夢有人持刺(古時名片),請吃午餐,閱其主名,則王鏊(王鏊,震澤人,明武宗時賢相)也。走及門外,已有馬車。至其宅中,主人以大餐相餉;旁有陪客:印度人、歐洲人、漢人皆與。各出名刺(名片),漢人有夏侯玄、梅堯臣。
   余問王公:「讀史知先生名德,而素無杯酒之歡。今茲召飲,情有所感。」王曰:「與君共理簿書事耳!梅君則總檢察,吾輩皆裁判官,以九人分主五洲刑事;而我與君,則主亞東事件者也。」余問王曰:「生死為壽量所限,輪迴則業力所牽;大自在天尚不能為其主宰,而況吾儕?」梅氏答曰:「生死輪轉,本無主者,此地唯受控訴,得有傳訊、逮捕事耳。傳訊者不皆死,逮捕則死矣。既判決處分后,至彼期滿釋放后,又趣生諸道,則示非此所主也。」

   余念此論,頗合佛法,與世俗傳言焰摩(閻羅王)主輪迴生死者不同。因復問言:「鐵床銅柱,慘酷至極!誰制此法者?」皆答曰:「此處本無制刑法之人;吾輩受任,亦是閻浮提(指地球)人公舉,無有任命之者。法律,則參用漢、唐、明、清及遠西日本諸法,本無鐵床銅柱事也(一切皆是唯心所現,唯業所感;且陰間是鬼道,不同於地獄)。受罪重者,禁捆一劫;短則有百年。而笞杖之與死刑,皆所不用。吾輩尚疑獄卒私刑,以鐵床銅柱,困苦獄囚,因曾遣人微服往視之,皆雲無有。而據受罪期滿者所言,則雲確受此痛。」

   余曰:「獄卒私刑,非覘察所能得。吾此來當與諸公力除此弊何如?」王答曰:「固吾心也。」(聖賢同具慈悲心)遂返。
   明日,復夢到署視事。自后夕夕夢之,所判亦無重大案件,唯械鬥謀殺,詐欺取財為多。如此幻夢不已,而日曜(星期日)之夜,則無此夢。余甚厭之。去歲夢此二十餘日。一日,自書請假條焚之,夜亦無夢。

一夕,盡換獄卒,往詢囚徒,云:「仍有鐵床銅柱諸苦。」因問此具何在?囚徒皆指目所在。余視之則不見,歸而大悟 (唯心之道)。佛典本說此為化現,初無有人逼迫之者,實罪人業力所現耳。余之夢此,是亦業感也。 今春以人蔘能安五臟,買得服之,並於晚飯後宴坐觀心一小時頃,思欲去此幻夢,終不可得。

   來示謂不作聖解,此義鄙人本自瞭然。但「比量」上知其幻妄,而「現量」上不能除此翳垢,自思此由瞋心所現故耳。吾輩處世,本多見不平事狀。三歲以來,身遭患苦;而京師故人,除學生七、八人外,其餘皆俯仰炎涼,無有足音過我者。更值去歲國體變更問題,心之瞋恚,益復熾然,以此業感,而得焰摩地位,固其所宜。 息瞋唯有慈觀,恐一行三昧,亦用不著。慈觀見《涅槃經》,雖說其義,而無其法,亦如竟無從下手耳。想上人必有以教我也(所瞋之事,有何體性?能瞋之心,作 何形象?未嘗不隨念觀察,而終不能破壞)。……

                         章炳麟和南 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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