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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不懂的 第十八條

作者:chico  於 2012-5-25 05: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記|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評論

關鍵詞:生育,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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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sousuo 2012-5-25 05:15
提倡
回復 白露為霜 2012-5-25 05:15
農村有些地方如果第一胎是女,可以再生一胎。不違法。
回復 chico 2012-5-25 05:24
sousuo: 提倡
分號後面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回復 懶懶貓 2012-5-25 05:34
90年代初期聽家裡保姆說過:她的弟媳為了生兒子生了二胎。結果是交不起罰款,村裡幹部扒了她弟弟家的房子了事的。

所以這法規不嚴謹,一旦遇到抗拒者,矛盾很容易被激化。矛盾若再升級甚至那什麼,就不足為奇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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