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我從表叔到蝗蟲的華麗轉身

作者:chico  於 2012-2-5 10: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閑侃|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8評論

孔教授一句「狗」話,我這個大陸人一夜之間從港人的"表叔" 變成了"蝗蟲"。任何一個地方都排外。北京人欺負外地人,上海人也不例外,到了那咱就是個鄉下人。香港人排外同樣理所當然。當初聽到表叔這個稱號,我就想到了《紅燈記》,「我家的表叔,數不清。沒有大事,不登門。 雖說是,雖說是親眷又不相認,可他比親眷還要親」。心裡琢磨著,港人對咱咋這麼親呢!

說到蝗蟲這個新稱號,據《本草綱目》記載,蝗蟲單用或配伍使用能治療多種疾病,如破傷風、小兒驚風、發熱、平喘、痧脹、鸕鶿瘟,凍瘡,氣管炎和防止心腦血管疾病等。可以十隻煎湯服,或炒存性研末服,五隻/次,凍瘡炒存性研末調香油塗患處。

相對錶叔來講,更喜歡蝗蟲這個稱號。當我從一個麻煩人的親眷,變成了治病救人的良藥的時候,我真希望自己就是一味良藥,能解救天下救被病苦折磨的人。

表叔我,香港去過無數次。潮濕悶熱的天氣,自然不習慣。還有香港衣食住行,樣樣都不便宜。對香港印象最好的是華潤大廈五十樓內」振興中華「那幾個大字,寫得氣勢磅礴,非常震撼,很有攝受力。對香港印象最差的自然是港人對錶叔那種輕蔑的眼神和口氣。

香港人最反對,最痛恨的莫甚於內地孕婦赴港生產,反對內地雙非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政策。可是他們台健忘了,這是他們拼死拼活鬥爭的結果。始作俑者是香港人自己---香港終審法院。

據范徐麗泰回憶,當年特區籌委會於96年8月,通過對《基本法》第24條的意見,指父或母以非法入境、逾期居留及臨時逗留,而在港所生子女,俱不具居港權,強調雙非孕婦「無論如何都是這三項其中之一項」,故其子女不享居港權。

1999年6月26日    港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廿二條第四款及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指出只有在出生時,父或母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子女,才可擁有居港權。

2001年7月20日    庄豐源案:香港終審法院否定中國最高立法機構對基本法的解釋,裁定基本法24條立法原意為「不論父母是誰,只要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依基本法24條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從此打開了潘多拉寶盒,10年之後,港人終於喝夠他們自釀的美酒。振臂高呼,忍夠啦!咳!要知今日,何必當初?

敬請蒼天回答我這隻蝗蟲,那麼聰明的港人為什麼不明白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個簡單的道理?他們自作自受,為什麼還要怨天尤人!

請參考,庄豐源案終審法院判決:http://paper.wenweipo.com/2001/07/21/HK01072100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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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 個評論)

回復 RidgeWalker 2012-2-5 10:51
Confucius says: 唯天才和小人難養。。。
回復 chico 2012-2-5 11:02
RidgeWalker: Confucius says: 唯天才和小人難養。。。
看起來的確有那麼一點……當初《庄豐源》案判決下來之後,人大曾經表示過關注,認為終審法院的解釋不太符合基本法意思。但是當時香港社會堅決反對人大進行任何的干涉,堅決表示要維護終審法院的解釋。香港政府迫於壓力,也沒有尋求進一步的動作。這個案例,也就作為先例保留了下來。

這麼說起來,如今喊叫的很兇的很多立法會議員啊社會人士啊,當年可都是同樣喊叫的很兇的擁護那個《庄豐源》案的判決的……

所以說,說香港人「不認賬」了,也不是全無道理。畢竟當年給雙非孕婦子女居港權完全是香港人自己做出的決定,如今他們為當年做出的決定付出了代價,卻不自我反思,某些人反而把所有的責任怪罪到大陸孕婦頭上,在推廣到整個大陸居民,的確是二了點。

不過,這樣的事情其實蠻常見的。當年董建華推行俗稱八萬五的居屋計劃,香港人一片反對,嫌政府居然干預樓市,加劇了房價下跌。買房投資的香港人痛斥政府讓他們的投資貶值了。於是董建華被罵個半死之後停止了居屋計劃,重新開始保護房地產市場。然後還不到10年,香港人又開始痛斥曾蔭權,說政府居然不建居屋,從來都罔顧人民,偏袒地產商,曾蔭權又被罵個半死。

竊以為, 董建華和曾蔭權要是什麼時候坐下來聊到居屋這個事情,估計要兩人一起抱頭痛哭。反正香港人看來,人民不管要什麼都是對的嘛。

所以說到底,無論是雙非孕婦,還是居屋,都是因為香港社會和香港政府自己決策失誤造成的。當年倘若有理性的討論,興許雙非孕婦的問題早就扼殺在萌芽中了。當然,之前的政策有錯誤,市民有不滿,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還是剛才那句話,你自己搞砸了事情,不自我反思,反而把責任完全怪罪到別人頭上,豈不是荒謬么?

哦順便說一句,2008年曾蔭權施政報告曾經提出要把香港建設成為亞太地區醫療服務中心,作為香港將來的戰略定位。香港許多人,當時批評曾蔭權對這個醫療服務業發展的定位,沒有配套措施,嫌政府步子邁的不夠大呢……
回復 RidgeWalker 2012-2-5 11:10
chico: 看起來的確有那麼一點……當初《庄豐源》案判決下來之後,人大曾經表示過關注,認為終審法院的解釋不太符合基本法意思。但是當時香港社會堅決反對人大進行任何的 ...
記得當年有個滿嘴噴糞的青島(山東)籍西藏作家被排斥了,港人當作香餑餑夾道歡迎。沒成想,那人開口就說港人不動腦,天熱,出不了哲學家,詩人和作家。嘿嘿
回復 翰山 2012-2-5 12:33
這篇文章好,讓我這個孤陋寡聞的人知道點真相。
回復 白露為霜 2012-2-5 13:12
不論父母是誰,只要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依基本法24條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這是英美的傳統。在美國出生的就是美國人,不管父母是那國的。
回復 hr8888hr 2012-2-5 19:13
依稀記得那場沸沸揚揚的爭嘈中,當時中國政府的態度和香港當時的政策是只有香港藉身份的媽媽所生的孩子只有擁居港權,可香港那些民主鬥士為了彰顯自己也是人權鬥士,硬推動終審法院判政府輸,啟動大陸人赴港生子的程序。
回復 hr8888hr 2012-2-5 19:37
香港人這樣做,我是反對的。 可這說到底是文明和落後的生活和意識習慣的碰撞,現在大量的中國遊客到美國旅遊, 美國很多人也已表現出對大陸人的反感和厭惡,不少酒店的餐廳都專門間開隔離中國遊客。如果大陸人再不學習一些文明習慣,仍持一副鄉下土財主的樣子,自恃自我,同樣的事也會在美國發生。
回復 fucusa 2012-2-6 05:18
兄弟姐妹吵架而已。氣頭上的話,不要認真,難得糊塗。香港自由行可以冷一冷,過上一陣該去就去,該來就來。冷靜下來,都是同根所生。我們是蝗蟲,港人不也是蝗蟲?大陸人還是要提高修養(我就是大陸的加拿大移民,不自卑,不護短),有缺點,咱改了不就行了。


目前政府民間的做法,應該是冷處理。不要火上加油。其實過一陣子,可能很多當事人都會後悔現在的過激做法的。吵了就吵了,日子還是要一起過下去的。誰叫大家都是一個祖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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