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和合,虛妄有生者:即指四科(陰處界入)心、色諸法,不離因緣。
先約心法釋:夫真心絕待,寂湛常恆,不假因緣;而六種染心,虛妄生滅,必藉因緣。
一、以真如不守自性為因,無明風動為緣,因緣和合,於如來藏海,妄有三種不相應染心生。
二、以業識內熏為因,境界風動為緣,亦是因緣和合,於第八識海,妄有三種相應染心生。
次約色法釋:夫佛界真善妙色,性本清凈,不假因緣;而九界依、正,虛妄生滅,必藉因緣。
一、染法以種子為因,現行為緣,熏彼事識,妄有六凡法界,染色生。
二、凈法以本覺內熏為因,聖教外熏為緣,熏彼業識,妄有三聖法界,凈色生。
因緣別離,虛妄名滅者:亦先約心法:若眾生依本覺內熏,發起始覺之智,於所緣境,不執實有,離一切法差別之相,則境風既息,識浪自澄,因緣別離,三種相應染心滅;若更了知一切心念,皆依無明而有,由無明不覺,生起三細,皆是不覺之相;無明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則無明風息,覺海波澄,因緣別離,三種不相應染心滅。上之生滅心法,攝盡五陰中后四陰,六入中意入,十二處中意根處,十八界中意根及六識界。次約色法釋:若眾生始覺有功,了知身、心、世界,無我、我所,則觀智現前,事識已轉,因緣別離,六凡染色滅;若更了知,不但生死染色本空,即涅槃凈色亦非實有,則無明夢破,業識還源,三聖凈色亦滅。上之生滅色法,攝五陰中色陰,六入中前五入,十二處中前十一處,十八界中六塵及五根界。
總論心、色諸法,唯心所現。本經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又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俱屬依他起性,依他似有,觀相元妄,於本無生滅中妄見生滅;合能例中,幻妄稱相,若執實有,則成遍計執性,若能了知,依他起性如幻,遍計執性本空,則當下即是圓成實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