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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摘:讓酒鬼成為烈士,將英烈置於何地?!【原創作者:仁文主意】

作者:sujie_alex  於 2009-12-17 08: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文|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昨天的許多報刊媒體上,均刊登了一篇有關一位交警警長喝酒致死,警隊為其申報烈士的報道。看了著實讓人摸不著頭腦,憑什麼,一個貪杯的酒鬼因為在休息時間喝了一頓由公家花錢的酒醉死了,就要被追認為烈士?!
 
   當然,說那個叫陳錄生的警長是一個極其貪杯的酒鬼,並非是筆者的信口胡說,咱有報道為準:「警長陳錄生受西鄉交警中隊長謝飛勇之邀,與西鄉街道麻布村領導在大酒樓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軒尼詩,席中醉酒而亡」;「開席沒多久,陳錄生已有醉意,吐得一塌糊塗。陳錄生又被灌了幾杯,當場就醉倒在地」。這不,「開席沒多久,陳錄生已有醉意」,可是他尚不知足,還要再「被灌了幾杯」,以致當場醉倒在地才罷休。這不是貪杯是什麼?!
 
   可就是這麼一個看到美酒連命都可以不顧的酒鬼,有關方面卻要把他追認為烈士,這簡直是太匪夷所思了吧?!而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那個邀陳錄生喝酒的交警中隊長謝飛勇居然還恬不知恥的說,「我們誰不願意警隊里有個烈士,我這個當領導的也臉上有光啊,」真不知道在他們的眼裡把烈士這種神聖的稱號當什麼啦,難道就是一塊遮羞布?!以酒鬼當烈士給單位增添光彩、榮譽,這樣的榮譽他們拿著能夠安心嗎?!不覺得臉紅嗎?!
 
   烈士是一個崇高而聖潔的名詞,我國自辛亥革命以來,有多少人為了推翻封建主義、為了抗擊侵略者、為了民族獨立和解放、為了國際共產主義、為了國家的利益與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不惜獻出了自己的生命,只有這樣的人,才有資格被國人稱之為烈士。可是,現在居然有人要讓一個酒鬼也混跡於烈士的群體,這將置英烈於何地?!這分明是往烈士的臉上抹黑,使烈士的名詞蒙羞,如果地下的英烈們有知,他們能夠答應嗎?!他們甘願與陳錄生為伍嗎?!如果說一個喝酒喝死的人都能夠成為烈士,這樣的烈士也太容易、太低級趣味了吧?!
 
   想想大革命時期在腥風血雨中英勇就義的仁人志士,想想在長征路上相繼倒下的紅軍戰士,想想在抗日戰爭期間血戰到底的抗日英雄,想想在解放戰爭中拋頭顱灑熱血的解放軍,想想在朝鮮戰爭上浴血奮戰的志願軍英烈,想想……楊開慧、方誌敏、楊靖宇、趙一曼、董存瑞、邱少雲、黃繼光……等等等等,他們都是有著驚天動地的感人故事、有著不可磨滅的英雄業跡的壯士烈女!即便在建國以後和平環境中犧牲的那些烈士,如向秀麗、任長霞、孔繁森……等等,他們也都有著為了國家利益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光榮獻身的動人事迹。這些人他們都擋得起:捨生取義、視死如歸、英勇犧牲這幾個詞,而這個叫陳錄生的他配嗎?!
 
   把酒鬼當烈士,不知道我們這個社會要弘揚一種什麼精神,要崇尚一種什麼品質,要標榜一種什麼行為,要讓我們國人向這個陳錄生學習什麼?!莫非也象他一樣醉生夢死、花天酒地、酒中天地大、杯中日月長?!象他一樣: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美酒故,兩者皆可拋?!
 
   讓酒鬼成為烈士,不知道是個別人的思想意識出了問題,還是我們這個社會對事物的認知出了偏差。據那位交警中隊長「謝飛勇認為,陳錄生確實不是因公犧牲,但這也是國情所致,每個單位都會這樣處理」。如果真要是酒鬼成烈士已經是「國情所致」,那麼這不僅僅是時代的不幸、也是社會的不幸、更是人民的不幸!毫無疑問,這是一個人生價值觀與社會價值觀的大問題,值得人們警惕與深思。
 
   請不要再用骯髒的念頭去玷污烈士這個榮譽稱號,以給我們的那些為了民族與人民的利益而獻身的英烈們留一些聖潔與尊嚴,給我們那些寄託著國家未來希望的孩子們留一個值得學習與崇敬的好榜樣。

                       2009年12月16日  仁文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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