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網摘:流氓經濟學家百無禁忌的探索

作者:sujie_alex  於 2009-8-28 12:1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文|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關鍵詞:

作者:林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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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行家稱為不務正業的奇才、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利維德,二OO三年以三十五歲的「稚齡」獲得「美國經濟學協會」兩年一度頒發的「克拉克紀念獎」(獎章,不設獎金,四十歲以下的美國經濟學家)后,接受《紐約時報雜誌》特約記者杜布納的訪問;訪問記長達萬言(印出來整整十七頁),不少涉及「私隱」,除了透露利維德年薪「可能高達」二十萬美元,還說他的太太抱怨他不肯理髮(「我希望他每年理髮三次」),要他換掉那副戴了十五年的眼鏡框(購入時已是過時款式;訪問記發表后,利維德再上鏡已不戴眼鏡,頭髮亦像修剪過)及別終日坐在計算機前找資料。記者環繞其所寫探討社會現象的學術論文發問,利維德作了簡略的解釋。訪問記發表后不久,二人便同意合作把利維德運用經濟學「有效工具」剖析「嚴肅社會問題」的學術性論文大眾化。在筆者看來,這是象牙塔學者推廣所學的最佳辦法。
 
  二人結緣的結果便是宣布五月出書但三月底已發售並迅速登上《紐約時報》及《華爾街日報》暢銷書榜的《怪誕經濟學:一個流氓經濟學家百無禁忌的探索》(StevenLevitt,Stephen Dubner:Freakonomics——A RogueZ,onoJnbC~lomsthet~ddenSideo/Everything)。吸引筆者興趣的是書名,叫「怪誕經濟學」和「流氓經濟學家」,令人無法抗拒;而作者的名字亦引起筆者的注意,這不僅僅是記起《紐時雜誌》那篇訪問,亦因筆者《黑道白道,都有管理之道》(刊《萬象》第三卷第七期),所據便是利維德(和另一經濟學家合作)發表於《經濟學季刊》的《毒販財政的經濟分析》這本只有二百四十二頁的「小」書,果然沒有令筆者失望,它基本上是利維德把他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嚴肅論文改寫成通俗可讀、不懂經濟學的讀者亦很易上手甚且著迷的「小品」。所以有這種效果,筆者的看法有二。其一是利維德論文的取材無奇不有,題目更極盡「煽情」能事,比如上引那篇論文便給改為 《何以毒販和媽媽同住?》(因為「四九仔」的收入比最低工資還低),這樣的題目,你能不看下去嗎?其一是杜布納有支生花妙筆。
 
  對筆者來說,讀《怪誕經濟學》的最大發現是作者以具體數據,指出一九七三年一月美國高院判決一名墮胎婦女無罪,等於變相實施墮胎合法化(國會立法為稍後的事),是令九十年代開始犯罪率明顯下降的根本原因,所以如此,皆因墮胎令沒有家教不肯上學遊手好閒染上毒癮終於鋌而走險的青少年減少有以致之。利維德的邏輯很簡單——給父母「放棄」的青少年令犯罪率上升——墮胎使這種青少年數量減少——墮胎因此令犯罪率下降。利用維德的有關學術論文《墮胎合法化對罪犯的衝擊》在二OO一年五月的《經濟學季刊》發表后,引來不少學界和評論界的批評;《怪誕經濟學》出版后唱反調者人多劫盛、來勢洶洶,但作者尚未有「打倒昨日之我」之意,仍在其新設網站www.Freakonomics.com為此說解。
 
  利維德認為父母對子女的影響,僅止於考試分數,他羅列教育部的數據,顯示雙親是高入息階層且受過良好教育,他們的子女亦較有出息;傳統上父母認為多留在家庭陪伴兒女、多帶他們去博物館、文化宮參觀、聽古典音樂以至睡前講故事等等有教育意義的活動,有助提高兒童的學業成績,但統計數字看不出有這種益處——也許在性格形成及價值觀上這些數字不能表達的發展上有好處——即他們並不會因為父母無微不至的「貼身關懷」而出人頭地。
 
  父母還有他們所作一切會影響孩子們長大后成龍成犬的想法,他們當然「望子成龍」,而第一件事是為孩子起個「有前途」的名字;我們中國人是此中老手,名字學且是一門涉及玄學的高深學問。不過,利維德以具體事例指出名字好壞與名主的前途有關是無稽之談,他舉了不少例子,其中以一九五八年紐約窮人(住公屋領救濟金者)RobertLane的事例最典型。羅拔為七名子女起了一些很奇特的名字,而最特別要算「贏家」(Winner),羅拔顯然希望他這名兒子未來大富大貴;可是,一九六一年,羅拔最小的兒子出世,他卻給他起了個至今羅拔的家人亦感困惑的名字「輸家」(Loser)。有趣的是,四十多年後,「贏家」徹底失敗,是被捕過三十多次的歹徒;而「輸家」則當上「雜差沙展(便衣警長)」(他的同事以Lou稱之)。以名字而論,他們的地位顯然對調,是「名不副實」的典型。
 
  為孩子起名反映了父母在特定環境下的「人生觀」,羅拔叫兒子為「贏家」時,顯示對人生充滿希望,對後代有很高的期待;以「輸家」名其幼子時,也許他再無明天會更好的期盼。利維德的研究還顯示出父母,特別低人息、低教育和十多歲便生育的黑人單親媽媽,會替子女起個「典型的黑人名字」,以示對族群和社區的認同;她們沒想到的是,這類一望而知來自貧困黑人家庭的子女在勞工市場上十分吃虧,DeShawn肯定比Jake更難找工作,這即是說,白人若以黑人的名字申請工作比黑人用白人名字申請工作的成功機會低,這是研究人員編造像假名字假學歷申請工作中所得的經驗。利維德據一九六一年以來加州人口出生登記紀錄一千六百多萬個名字,編列黑人和白人最常用名字,對喜歡給後代起洋名的父母大有參考價值。
 
  《怪誕經濟學》共六章,分別以新奇的觀點討論統計數字中的社會現象;除了墮胎與犯罪率外,筆者以為有關以色列十間「日托幼童所」的經驗亦很有啟發性。「日托所」規定下午四時放學,即家人須在四時到學校領回「學生」,但他們經常遲到,這意味校方須有一名職員留守,而這有成本;為了解決問題(設法使家人準時接小孩),「日托所」於是定出遲到十分鐘罰款三美元的規定(加在月費三百八十美元上),等於說遲到家人要分攤學校的成本;可是,新例實施後效果完全在意料之外,一個月後「遲領個案」增一倍達二十宗。作者稱這種現象為「適得其反誘因」(backfiring incentives)造成,因為三美元比看管小孩臨時工的時薪低,而且家人付三美元便免除「犯罪感」,等於「道德誘因」大於「經濟誘因」,他們更放心遲到;令人更感意外的是,「日托所」在罰款制實行十七個星期證實有反效果后宣布取消,但「遲領個案」不變,原因是「遲到」已不必罰款同時沒有「犯罪感」。
 
  執法不假寬貸的警方亦會弄虛作假,當亞特蘭大爭取一九九六年奧運會主辦權時,利維德的實證研究顯示警方故意壓低犯罪率,以城市安全作為申請條件之一;犯罪率可以壓低當然可以提高,什麼時候警方會這樣做?利維德認為在向政府申請撥款時,因為犯案愈多警方便需求更多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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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五月十五日英國廣播公司網站有一則「趣聞」,日本業餘相撲協會認真考慮允許少年學員在尿布似的「腹帶」(mawashiloin cloths)之下穿上底挎——一種貼身有質感的所謂「大力挎」(miahty pants),因為曾經有相撲手在比賽時被對手弄鬆「腹帶」露出那話兒而出醜,業餘協會循學員要求作出這種外界看來很合理的調整,可是此舉不為職業相撲力士諒解,以其有違「歷史、文化和傳統」,職業相撲協會甚且發出不準穿「奇裝異服」的業餘少年相撲手在東京國立相撲競技場比賽的聲明。此事如何了斷,筆者不得而知,唯繼續行舊制即不穿底挎的祖例相信很難改變。
 
  日本「國技」在巧妙的包裝下,早已成為一項莊嚴甚至代表「大和魂」的神聖競技,因此很少人會想到其比賽竟然和所有體育運動一樣會弄虛作偽。
 
  由於關係到國家和個人的榮辱,同時還牽涉重大的物質誘因,運動比賽作弊並非新聞。南美足球常有「踢假波」的事故(有球員因此被賭波集團殺掉);去年國內的足球賽事則因球員及裁判「出狀況」而令整個足球圈蒙羞;二OO二年冬季奧運會的花式溜冰運動項目被發現法國與俄羅斯裁判「攻守同盟」——他們互相給對方運動員以最高分;美國的壘球賽事亦時有球員「禮讓」對手;拳擊賽事結果由與賭業有關的幕後人士決定的醜聞更層出不窮……。換句話說,相撲既為一種與名利有關的運動比賽,發生作假事件便非不正常。
 
  利維德從對相撲賽果的統計數字,看出比賽有可能「出術」的破綻,然後抽絲剝繭逐步推論,證實看起來凜然不可褻瀆的相撲的確「有詐」。
 
  在一九八九年一月到二OOO年一月間,二百八十一名相撲手參加了一共三萬二千回合的比賽;利維德仔細研究賽果的統計,終於有所發現。
 
  相撲力士有嚴格的排名,而排名高下左右相撲手的收入、跟班(entourage)人數多寡以至膳食住宿交通的規格等等。屬於幕內和十丙的六十六名頂級力士,是相撲界的精英分子,他們之中的前四十名年人息最少十七萬(美元,下同),位列底層的力士年人只在勉強堪以糊口的一萬五千元水平。顯而易見,非頂級相撲力士收入菲薄,而且必須「有事服其勞」,打掃高手的宿舍、服侍他們飲食起居以至沐浴清潔等「厭惡性工作」,都是他們的日常例行任務。在「贏者通吃(殺)」(winner takes all)的運動世界(其實在資本主義社會什麼行業均如此),社會地位與收入兩極化十分明顯,唯以相撲的情況最極端。
 
  相撲力士的排名由「公平競賽」的成績決定,這即是說,在比賽中勝出次數愈多爿陷便愈高,而這類「名人賽」(elitetournaments)每年舉行六次,每名力士參加十五回合比賽,勝出八回合的力士便有資格晉級,落敗者當然要降班,還可能被淘汰出幕內和十丙的行列。在十五場賽事中勝出八場因此十分重要。
 
  如果一個相撲力士在十四個回合比賽中,成績是七勝七敗,最後一個回合便是決定他升降班的關鍵;假若對手的成績是八勝六負,第十五個回合之戰果對他來說意義不大,因為勝固是錦上添花,落敗是八勝七負不會使他降班,這意味賽果的意義對雙方大有分別,造成急欲求勝者可能千方百計令對手「讓賽」,一切見不得光的事由是發生。
  按照常理推測,當二名取得七負七勝賽果的相撲力土進行「定生死」即最後一個回合比賽時,由於與賽者都有求勝的決心(或必要),因此這場賽事作假的可能性甚低;而一名在十五回合賽事中已勝出十場的力士,要他故意落敗的可能性亦不大,因為擺在這類長勝軍面前的是值二萬至十萬現金的「敢斗賞」和「技能賞」,隨之而來的當然還有非物質的榮耀,這即是說,即使巨額金錢可以令長勝軍「佯輸」,無形報酬亦甚難取替,因此這類賽事的結果在賽圈外決定的可能性很低。
 
  利維德從這三萬二千回合賽果,梳理歸納出下面四個簡單「公式」——七勝七負與八勝六負的兩名力士比賽,根據歷史紀錄,以統計學算出的預期賽果是,七勝七負者勝出的機率為百分之四十八點七;但實際情況是七勝七負者勝出機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九點六。這種結果可以理解,因為八勝六負者技術稍勝,因此七勝七負者勝算不及一半(百分之四十八點七),頗為合理;但在真正比賽中七勝七負者打敗比他技高半籌者的機會竟高至近百分之八十。此中必有蹊蹺。
 
  另一組數字是七勝七負與九勝五負的兩名力士作賽,統計學計算出的預期賽果為七勝七負者勝出的機率只有百分之四十七點二,這是理當如此的,非常明顯,九勝五負者比七勝七負者技高一籌,後者勝出機會因此進一步下降;可是,實際上七勝七負者贏面高達百分之七十三點四。此中有詐,呼之欲出!
 
  上引的數據雖然令利維德對七勝七負力士在第十五回合賽事何以會以高成數擊敗往績較佳者生疑,但由於對七勝七負者是「升降班之戰」,因此在競技場上鬥志旺盛、全力以赴,結果勝算較高,甚合隋理。可是,這些統計數字同時展示了這最後一戰(第十五個回合)有在安排下演出的可能。八勝六負或九勝五負的力士在第十五回合中落敗,其在相撲賽排名可保不墜,隨之而來的名利等都可保持;但那位七勝七負者再勝一場,不僅可免去被降班的風險,隨之而來的物質和非物質報酬相應增加,即名利雙收全靠此回合的勝負,其有必贏之心,為此甚且不惜付出一定代價,是必然的。顯而易見,遇上這種賽事時,為賽果進行幕後談判的可能性不容抹煞。要知道六十六名相撲高手雖然分隸不同陣營(相撲部屋,stable[馬房)),唯它們均由前相撲高手主理,加以這些選手每二個月便「切磋」十五個回合,是敵亦是友,相撲界由上而下的關係可說十分融洽,凡事因此皆可商量——今回甲(八勝六負或九勝五負)讓乙(七勝七負)勝出升班,下回乙或與乙同隸一陣營的丙(八勝六負或九勝五負)亦會禮尚往來輸一場。如此這般便創出雙贏之局;至於這種安排是否涉及現金交易,由於並無紀錄,當然「不好說」。
 
  日本相撲總會對賽事作弊的指控,—概堅決否認,日本傳媒亦鮮敢報道。不過,據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紐約時報》及同年九月三十日《時代周刊》(不在日本發行的國際版)的特稿,二名退休相撲手通知外國傳媒,揚言要在東京外國記者俱樂部召開招待會,揭發在二百八十一名相撲力士中有二十九名涉及吸毒、性騷擾、逃稅、賄賂(比賽作假)以至與山口組(黑社會)有密切聯繫,十分轟動,相撲界以榮辱攸關,如臨末日;消息傳出后,這二名決心揭露內幕的力土均接到死亡威脅的電話,但他們不為所動,仍要如期招待記者。不幸的是,在記者會前夕,他們都在家中中毒、暴斃於同一醫院;警方認為「死因無可疑」,東京《相撲周刊》的編者指「二名退休力士同日死亡,有中毒之象,但無人知道是誰下毒」。此事雖然美國傳媒廣事報道,結果由於日本警方沒有採取行動或進行毫無結果的敷衍性調查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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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和所有涉及金錢利益與個人榮辱的運動一樣,相撲亦無法擺脫做假的可能。當然,「樹大有枯枝」是現成的遮羞布,只是它有如職業相撲手繫於腰間的「腹帶」,有時會「出醜」的!
 
  香港的物業市道受「八萬五」重創后,在政府取消公開拍賣官地及低利率寬鬆貨幣環境下,急速復甦,可是,市民實質收入徘徊不前,以至受素質日漸提高又有價格競爭優勢的內地樓盤的吸引,本地樓市已無復九七年前的盛況,發展商為了「回到從前」,替股東牟取最大利益,遂採取彈性的銷售策略,在原本有限量(通常不超過總數二三成)的「內部認購」上下工夫。過去十多年來(若從最早期美孚新起計,已有四十年歷史),於新樓盤正式開售前,發展商以主觀定出的樓價,供長期捧場客(有實力的樓花炒家)、高級職員及有意進行變相利益輸送的對象認購,這些比較接近市場的投資者(?)購人「內購盤」興趣的濃淡,成為釐定公開發售價的重要參考。這種有「測試市況」性質的運作形式,在地產牛市時固然有給圍內人及發展商存心討好的人嘗點甜頭的含意,唯由於內部認購者須承擔一定風險,因為「試盤」後市道可能突然逆轉,導致公開發售價比認購價低,圍內人士確曾有過吃虧的個案;但在地產市場長旺的條件下,「最後買家」仍可獲利,這些「先得月」的投資者當然獲利更豐。換句話說,「內部認購」的賣樓方式雖對圍外消費者不公平(他們付出的樓價包含圍內人及發展商雙重利潤),由於樓宇在市道興旺時是稀有商品,購人者均有利可圖,因此彼此長期相安無事甚且可說皆大歡喜!
 
  可惜好景不常,物業市道九七年後急轉直下。近月物業市道尤其是供應量源源不絕的中下級樓宇,雖然略見起色,卻因承接力不足、市況獃滯迫使賣方必須另闢蹊徑求售。掌握市場信息、具促銷技巧及有相當人脈關係的物業代理(經紀),遂突然受發展商倚重,整批整批的樓花在內部認購時落人其手,他們的地位因而類似股市的「批家」;而發展商付予經紀的回佣,亦從過往的百分之一,在若干個案中,增至前所未聞的百分之二點七五;以動輒一千數百萬的物業交易,這種比率的傭金可說甚高,高傭金誘發經紀找買家的積極陛,唯很多時過於「進取」,引起「做市」的謠傳,近來樓市且出現「托價」疑雲,其理在此。不知道發展商這種安排是否無心插柳,把賣樓的主動權交付經紀,確是精明的安排,此中道理很簡單,因為此舉令經紀賣樓誘因大增。比起直接賺取樓價,回佣便顯得微不足道,換句話說,物業經紀掌握大量賣盤,名副其實成為「批家」后,便會想盡辦法營造樓價急漲而且升完可以再升的市場氣氛,必要時甚且不惜犧牲「魚餌」,比如繳納根本只是圍內交易的超高樓價的印花稅!……
 
  《怪誕經濟學》對此有獨到的剖析,物業經紀先利己后利人,是人之常性,卻有違必須專心一意替客戶爭取最大利益以賺取傭金的經紀或代理的專業守則和道德規範。然而,經濟學家的實證研究顯示「芝加哥十萬宗物業成交中有三千業主是經紀本人,他們賣出物業的平均價較市價(委託經紀賣樓的業主所得的價格)高出百分之三」。對於大沽家來說,他們設法讓經紀成為投資者,是雙贏的安排,但最後買家(自住或投資的置業者)成為這種三角關係中的唯一輸家!
 
  現在讓我們看看為什麼具經紀兼業主雙重身份者會比業主賣得好價?本來可以用本地的例子,不過,香港的交易太靈活,彈性甚大,很難作一般論述,因此還是以美國接受較嚴格規管、準確度較高的芝加哥——其實全美皆如此——買賣樓宇個案作說明。
 
  物業經紀接受賣家委託后,跑腿式的繁瑣事務甚多,其傭金報酬以平均物業即一般非豪宅的民居價格為例,為成交價的百分之六,一宗三十萬(美元,下同)的買賣中,經紀的毛收入為一萬八千元,在一股隋形下,這筆傭金為買賣雙方經紀平分,他們再向所屬公司上繳其半,結果是物業成交價百分之六的傭金,歸入雙方經紀口袋的各只有百分之一點五即四千五百元(上述是美國的典型例子,香港的情況不盡相同,但攤分傭金的「流程」是一致的),這樣子的人息已很不錯,問題是,如果經紀再賣力些,也許這層樓宇可賣三十一萬,可是,這額外的一萬元(扣除傭金賣家實收九千四百元),落入賣方經紀口袋的只有六百元的四分之一即一百五十元,顯而易見,業主會大力爭取這一萬元,唯對經紀誘因則大大不足,這即是說,很少經紀願意為這點「蠅頭小利」多做工夫。但是,假如經紀同時是業主,實際收入差別便甚大,在上舉例子中,其毛收入是九千七百元(扣除支付一萬元買方經紀及其所屬公司共得三百元的傭金)。這點看起來微不足道唯實際上大有分別的收入,是經紀兼業主售樓價格較其代客賣樓所得略高(平均為百分之三)的底因。
 
  《怪誕經濟學》舉了一個真有其事的例子,以說明委託經紀賣樓不一定是能賣得高價——由業主直接賣出的價格——的好辦法。有準買家願出四十五萬購人在廣告中叫價四十六萬九千元的房子,他致電賣家的經紀,經過一番「爭持」,賣方經紀說「價錢可以商量」,他因此出價四十二萬五千,希望能以他心目中的價位成交,但賣方經紀為了省時,採取速戰速決策略,很快便敲定以四十三萬成交,這意味賣家少收二萬元(買家原本願意出的價錢),但賣方經紀的收入只少三百元(其所屬公司的三百元自然亦成泡影),比起其實際傭金六千四百五十元,他肯定不會為此盞盞之數而儘力。在這宗交易中,賣方損失最大,不言而喻。
 
  了解物業代理賺錢之道,物業發展商以高折扣(回佣)即提高誘因鼓勵他們成為「物業批家」,肯定可以帶來推高樓價的效應,最終的得益者仍是貨源最多的物業發展商,因此,把代理納入「內部認購」系統,從謀利角度看,是高明的招數。應該注意的是,這種做法並不存在公平與否的問題,因為買家購進樓宇的價格是否「合理」,端視置業者的目的和日後物業市道的走勢而定。
 
  值得—提的是,《怪誕經濟學》把物業代理與公然提倡種族歧視對黑人肆虐施刑的三K黨合論(第二章),為什麼?表面上看,二者南轅北轍,毫無牽連,但作者指出他們藉舒緩、化解即替黨徒及客戶「分憂」之中謀取利益的原則一致……。物業賣家有什麼「憂慮」?第一,賣家老是擔心定出的賣價比市價低而吃虧,「怕蝕底」的心情會有憂慮和不開心的後遺症;第二,恐怕叫價太高而賣不出,擔心錯過旺市,因而憂心忡忡。掌握了同類物業存貨量、成交價、租務市況以及按揭趨勢甚至握有一張准買家名單,早已非常專業、提供的服務與醫生、律師、會計師、計算機工程師等在性質上並無不同的物業經紀,便可憑他們的專業知識分擔以至化解賣家的「憂慮」並從中賺取傭金;當然,賣出本身的物業遠較從傭金所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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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萬象》雜誌
    第七卷   第八期
  二OO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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