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31年前,雅典這套全體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直接民主制度一直運作良好。雅典民主政治剛剛建立,就成功挫敗了斯巴達組織的干涉,讓希羅多德發出了下述這段著名的評論:「權利的平等,不是在一個例子,而是在許多例子上證明本身是一件絕好的事情。因為當雅典人是在僭主的統治下的時候,雅典人在戰爭中並不比他們的任何鄰人高明,可是一旦他們擺脫了僭主的桎梏,他們就遠遠地超越了他們的鄰人。因而這一點便表明,當他們受著壓迫的時候,就好像是為主人做工的人們一樣,他們是寧肯做個怯懦鬼的,但是當他們被解放的時候,每一個人就都盡心竭力地為自己做事情了。」②
雅典人確實「盡心竭力地為自己做事情了」。公元前500年,雅典出兵援助小亞細亞希臘人反對波斯的暴動;公元前490年,雅典幾乎憑一己之力,在馬拉松擊敗了波斯;公元前480年,以雅典為主力的希臘水師在撒拉米斯大敗波斯艦隊,粉碎了波斯水陸並進的如意算盤;次年,雅典人與其他希臘人一道,分別在普拉提亞和米卡列消滅了波斯陸軍和水師殘餘,從此希臘贏得戰場上的主動;公元前478年,雅典聯合小亞細亞以及愛琴海中的希臘人組建以雅典為核心的提洛同盟,繼續進行對波斯的戰爭。雅典逐漸成為希臘世界政治上最穩定、經濟上最繁榮、文化和思想上最富有創造力的城邦。應當說,雅典人讓全體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實驗,取得了充分的成功。
然而,伯羅奔尼撒戰爭開始后,雅典這種廣泛的參與制度日益遇到挑戰。公元前430年,雅典遭遇瘟疫,人口驟減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公元前424年,雅典喪失其在愛琴海北岸最為重要的據點安菲波里斯。公元前415年,雅典傾力發動西西里遠征,企圖征服敘拉古。歷經兩年征戰的結果,是雅典遠征艦隊以及援軍的全軍覆沒。早已等待時機的提洛同盟盟邦乘機暴動,一直坐山觀虎鬥的波斯加入斯巴達陣營,斯巴達人常駐阿提卡北部的要塞狄凱利亞,雅典2萬名奴隸逃亡。雅典似乎山窮水盡,民主政治遭遇嚴重挑戰,公元前411年一度被廢止。雖然後來民主政治得以重建,但公元前406年雅典人再犯大錯,處死了六名富有軍事經驗的將軍。公元前405年,雅典水師在羊河之戰中被全殲。雅典無力繼續抵抗,被迫接受斯巴達人規定的條件:交出戰船,拆毀長牆,與斯巴達人有共同的敵人和朋友。一度的海上霸主,如今變成了斯巴達的跟班。
與現實政策的失誤相伴的,是雅典和希臘的有產階級對雅典一類民主政治在思想和原則上的抨擊。希羅多德借美伽比佐斯之口抨擊民主政治,「沒有比不好對付的群眾更愚蠢和橫暴無禮的了。把我們自己從一個暴君的橫暴無禮的統治之下拯救出來,卻又用它來換取那肆無忌憚的人民大眾的專擅,那是不能容忍的事情。不管暴君做什麼事情,他還是明明知道這件事才做的;但是人民大眾連這一點都做不到而完全是盲目的;你想民眾既然不知道、他們自己也不能看到什麼是最好的最妥當的,而是直向前沖,像一條泛濫的河那樣地盲目向前奔流,那他們怎麼能懂得他們所做的是什麼呢?」③大約公元前420年代,一位佚名的上層階級人士發表《雅典政制》,開宗明義地指出,「至於雅典人的政制,他們選擇的政體類型或者模式,就其選擇照顧卑賤者而不是良善者來說,我是不贊成的。」④不贊成的理由是:國家本應由有教養的有產階級人士管理,民主政治卻把掌管國家的權力交給了無知無識的大眾。儘管民眾成功地統治了帝國,但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大約與此同時,蘇格拉底開始了他的教學活動,鼓吹國家應當由精英統治的理論。在實際參與政治的政治家中,也出現了阿克比阿德斯、特拉美尼斯那樣公開反對民主政治的人物。阿克比阿德斯公開宣稱,關於民主政治,感覺正常的人都很清楚是怎麼回事,而且我比任何其他人都清楚,關於這種公認愚笨的制度,我沒有任何新東西可說。⑤自公元前420年以降,思想上和行動上反對人民主權這一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在上層階級中流行起來。⑥
伯羅奔尼撒戰爭中遭遇的失敗,連同思想上的反民主潮流,讓雅典民主政治陷入低谷,公民大眾對民主政治的信心也受到嚴重影響。公元前411年,在阿克比阿德斯和一部分寡頭分子的蠱惑與煽動下,雅典公民大會投票廢止民主政治,改行寡頭政體。雖然寡頭分子們為達到目的,使用了欺騙和強制手段,並且暗殺了民主派的一些重要領袖,但在雅典那種直接民主體制下,投票同意廢止民主政治的,畢竟是雅典公民。另有部分公民雖然並不贊同寡頭政體,但主張回到所謂的梭倫和克里斯提尼的祖宗政體。表現在制度上,就是在公元前413年左右,雅典在原有的議事會和公民大會之外,另設立了一個由10人組成的立法審查委員會,並打算對雅典歷來的法律進行整理,目標很可能是限制議事會和公民大會的立法權。⑦由於400人政體的倒行逆施,其政權大約只延續了半年即告垮台。可是隨後確立的,是公民權局限於5000人的政體。儘管5000人政體也迅速垮台,但恢復后的民主政體畢竟沒有贏得伯羅奔尼撒戰爭的勝利。與斯巴達的和約簽訂后,萊山德支持的「三十僭主」掌握了雅典政權。三十僭主之中,既有克里提阿斯和查爾米德斯那樣極端的寡頭分子,也有一般被視為溫和派的特拉美尼斯等人,代表了相當數量上層雅典公民反對民主政治的傾向。當三十僭主的統治變成純粹的暴政時,雅典民主派再度奮起,推翻了三十僭主的統治,於公元前403年恢復了民主政體。
一個以全體公民直接參與國家管理為基礎的民主政體,如果說遭到部分寡頭分子的反對尚不難理解,但是遭到相當數量的上層公民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反對,就不能不說是信仰出現了問題。誠然,伯里克利在雅典陣亡將士國葬典禮上的演說對民主理想的闡述帶有理想化色彩,「我們的政府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因為政權是在多數公民,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⑧但他的話至少表明,雅典人中的多數在民主政治下的雅典,生活自如且表現出強烈的國家認同感。可是伯里克利忽視了人民主權與法治之間可能存在的張力。公元前5世紀雅典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趨勢,是政治權利不斷向社會下層開放,公民大會的權力至高無上。在伯羅奔尼撒戰爭爆發前,富人雖然承擔著相對繁重的義務,尤其是財政上的支出和政治上的付出,但他們通過在帝國內佔有土地,在官職上得到榮譽,讓他們覺得有足夠的回報。可是,伯羅奔尼撒戰爭開始后,雅典財政開始緊張,盟邦不斷反叛,戰場上形勢日益不利,特別是公元前413年西西里慘敗后,雅典面對波斯和斯巴達的聯合力量,已經陷入苦苦支撐的境地。因為帝國收入幾乎全部用於戰爭開支,在帝國佔有的土地因盟邦的反叛不斷喪失,雅典數度向富人開徵臨時性的戰爭特別稅。而人民主權的傾向,與此同時卻在繼續加強,公民大會對於官員的處置日益嚴厲,內政外交政策失誤頻頻,並出現了臭名昭著的「阿吉紐西審判」:當有人向雅典公民指出,他們對將軍實行集體判決,而不是對每個將軍單獨審判為非法時,據說雅典人暴跳如雷,「如果有人居然不讓人民做任何他們樂意的事情,那豈不是太可怕了!」⑨結果是當時在雅典的6名將軍立刻被處死。這場審判「把一場軍事上的完勝變成了人民主權原則的恥辱性失敗,玷污了雅典民主政治的所有主要機關:議事會,公民大會和司法系統」。⑩因為富有經驗的將領大多被處死,次年當選的雅典將軍,既缺乏必要的軍事經驗,且多了黨派成見,導致水師在羊河戰役中被全殲,雅典也因此徹底淪為那場歷時27年的戰爭的失敗者。戰爭在把雅典從希臘世界的霸主變成斯巴達的跟班的同時,也讓雅典富有愛國心的公民們喪失了對民主政治的希望。戰後斯巴達人扶植的三十僭主所以得到相當部分雅典公民,主要是上層公民的支持,並利用非法手段進行統治,與雅典公民對民主政治的失望不能說完全沒有關係。
公元前403年雅典民主政治再度恢復后,擺在民主派面前的一個根本任務,是如何醫治因對斯巴達戰爭失敗和三十僭主以及內戰造成的創傷,重建雅典公民對民主政治的信心。在塔拉緒布羅斯(Thrasybulus)、阿奇努斯(Archinus)等領導下,雅典人順利實現了國家和解,重新樹立了對民主政治的信心,並確保了公元前4世紀雅典社會的穩定。雅典人對民主政治的信心,首先源自和解達成之時民主派的剋制和大度。為鞏固其殘暴統治,三十僭主不但大肆非法沒收公民和外僑財產,還屠殺無辜公民。當三十僭主的首腦克里提阿斯等陣亡,從外地殺回的民主派和城市中的雅典人在斯巴達人主持下達成和解之時,條件對支持過寡頭派的城裡人相當寬大:邊境上的厄琉西斯將成為準獨立國家,那些願意遷移的可以移居那裡;除三十僭主本人以及他們的直接幫凶外,其他任何人過去的事情都得到寬免,即使是那些人,如果能夠通過審查,亦可包括在大赦之內;雅典城內的人需要歸還他們在三十僭主時期非法獲得的不動產,但民主派喪失的動產如果需要取回,必須給買主支付適當的補償;所有被包括在大赦中的人,其財產不得被沒收;雙方中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以後藉此訴訟或尋仇。(11)
和解達成之後,民主派勝利返回雅典。返回的民主派嚴格地履行了和解條款,他們的領袖塔拉緒布羅斯等甚至主動放棄了對自己財產的索回;民主派還主動償還了三十僭主從斯巴達借貸的錢款。考慮到授予支持民主政治的外僑和奴隸等以公民權(塔拉緒布羅斯曾經對此有明確承諾)有可能顛覆公民之間力量的平衡,引起原來支持寡頭派的公民的不安,阿奇努斯以該法事先未經議事會審查為由,宣布公民大會已經通過的該法作廢。當其中一個公民提起有關三十僭主時期財產轉移的訴訟,有可能破壞大赦條款時,阿奇努斯提請議事會處死了起訴者,從而徹底終止了可能引起宿怨的訴訟活動。這些措施有效緩解了公元前5世紀末雅典上層和下層公民、寡頭派和民主派之間的對立,確保了雅典公民集體內部的團結。亞里士多德對此的評價是:「無論在公務和私事上,雅典人對於過去災難的處理都表現了歷史上任何民族所未有的最具充分榮譽的和政治家風度的精神。」(12)只是這種精神不屬於柏拉圖心目中的精英,而是「缺乏教養的」雅典民主派和普通公民。
重塑民主政治的另一重大舉措,是給予法律以更高的地位。公元前5世紀,雅典公民大會通過的決議一經頒布,立刻成為法律,並且馬上會得到執行。公元前406年處死指揮阿吉紐西戰役的將軍是其中最為明顯的例證。此外,由於時間久遠,公民大會的諸多命令之間,很有可能存在相互矛盾之處。新恢復的民主政權進行了兩項重要工作。一是組成500人的法律編纂委員會,主要任務是修訂雅典法律。當該委員會發現所謂的梭倫之法多有矛盾時,又通過議事會和公民大會組建了一個範圍更小的專業委員會,負責搜羅和審查有關法律。兩委員會完成審查工作后,將有關法律張榜公布在雅典廣場。在此期間,任何雅典公民都有權向議事會和法律編纂委員會提出自己的建議。歷經議事會和法律編纂委員會4年的努力,法典最後在公元前400/399年正式公布,其地點是雅典廣場的王家柱廊,即雅典傳統中歸於梭倫的立法的所在地。雅典人顯然希望,他們新近頒布的法典既是傳統的延續,也能像梭倫之法一樣流傳久遠。
與法典頒布的同時,為維護法律權威,雅典人還採取了另一重要舉措:雅典公民大會每年一次對所有法律進行審核。如果法律令人滿意,則到此為止。如果有人對任何法律提出異議,則公民大會決定在隨後的三次會議上對有關法律進行討論,並選舉一個可能由陪審員組成的、數量也許在1000人以上的立法委員會裁決,並在最後一次會議上指定5人擔任舊法的辯護人。(13)在此期間,新法應當公布在雅典廣場上供人們討論。如果新法遭遇失敗,則提案人有可能受到嚴厲制裁。(14)這樣的規定讓立法更加規範,立法的裁斷權力屬於比較專業的立法委員會,實際上抬高了法律和法庭的權威,限制了公民大會的立法權,讓雅典的法律及其執行更加具有穩定性。
對公元前5世紀後期以來思想領域的混亂,雅典人顯然也試圖有所整頓。言論自由本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信條,希臘眾多城邦的智者(the sophists)和文化人先後在公元前5世紀中後期來到雅典。在開闊雅典人的思想,提升雅典人文化和智力水平方面,智者發揮過非常積極的作用。但智者對雅典傳統宗教以及希臘城邦政治,包括法律的效力等一些基本的信條,也形成了不同程度的衝擊。阿克比阿德斯、克里提阿斯等反對民主政治的寡頭分子,一定程度上也與智者有這樣那樣的聯繫。因此到公元前430年代,雅典人可能已經開始留意到智者運動產生的負面作用,控告或驅逐了部分哲學家。公元前411年和公元前404年的兩次寡頭政變,也許令雅典人決心整頓思想領域,重樹傳統宗教的權威,其典型案例,就是公元前399年對蘇格拉底的控告,主要罪名是蘇格拉底不信雅典國家的神靈和敗壞青年。結果眾所周知:蘇格拉底被判有罪並被處死。儘管柏拉圖和色諾芬希望把他們的老師描寫為殉道者,但他們的有關記載仍然足以表明,無論是作為公民還是作為家長,蘇格拉底至少都是一個比較特立獨行的人。而他在法庭上的態度,對其最終被定罪也不能說毫無影響。(15)如芬利指出的,雅典對蘇格拉底的控告,固然有原告個人的動機在內,但與雅典人重塑傳統信仰的努力也一脈相承,是傳統民主政治的意識形態對反民主政治思潮的一次回擊。雖然公元前4世紀民主政治繼續遭到柏拉圖和色諾芬等少數哲學家的抨擊,但絕大多數雅典人都真誠地相信,民主政治是他們的唯一選擇。(16)
經過公元前5世紀末到4世紀初的一系列調整,雅典民主政治已經從純粹的人民主權,變成了一種以法庭為核心的法治型民主政治,「當法律更高的主許可權制人民的主權時,民主取得了穩定性、一貫性和連續性」,(17)公民對民主政治的信心再度被確立,民主政治乃最為合理的統治方式,成為雅典上下的共識。當希臘其他城邦因公民內部的鬥爭被撕裂之時,雅典保持了近80年的社會和政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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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6-15
註釋:
①M. I. Finley, Politics in the Ancient Worl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74.
②[古希臘]希羅多德著,王以鑄譯:《歷史》下冊,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379頁。
③儘管希羅多德信誓旦旦地說,這樣的爭論確實在波斯發生過,但現代學者並未被說服。他所使用的話語,諸如法律面前平等,抽籤選舉等,顯然不是從未實行過民主政治的波斯人說得出來的。它們表達的更像是當時部分雅典人對民主政治的批評。見希羅多德:《歷史》上冊,第232-233頁。
④The Old Oligarch,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Athenians, 1-3, in Xenophon, Scripta Minora,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⑤[古希臘]修昔底德著,謝德風譯:《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下冊,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547頁。為譯名統一和流暢故,譯文略有改動。
⑥Martin Ostwald, From Popular Sovereignty to the Sovereignty of Law,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pp. 358-364.
⑦Martin Ostwald, From Popular Sovereignty to the Sovereignty of Law, pp. 338-340.
⑧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上冊,第147頁。
⑨Xenophon, Hellenic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1, 7, 12.
⑩Martin Ostwald, From Popular Sovereignty to the Sovereignty of Law, p. 434.
(11)[古希臘]亞里士多德著,日知、力野譯:《雅典政制》,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43-44頁。
(12)亞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44-45頁。
(13)Demosthenes, Against Timocrate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20-23.
(14)Demosthenes, Against Leptine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89-99.
(15)芬利對此有較多分析,這裡不贅述。詳見M. I. Finley, Aspects of Antiquity, ed., London: the Penguin Group, 1977, pp. 60-74。
(16)當然,公元前4世紀民主政治的穩定,也大大得益於寡頭政治兩次政變中的惡劣表現,讓寡頭政治徹底失去了雅典人的支持。
(17)Martin Ostwald, From Popular Sovereignty to the Sovereignty of Law, p. 524.
(責任編輯:陳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