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址:「http://www.xncxnc.com/data/2006/0313/article_9.htm」的文章中我查到了:「18戶人家,115人,全村耕地550畝」。
網址:「http://www.cnrencai.com/zongjie/fanwen/9074.html」是現在的一個關於小崗村的教學資料。
文中說:「從1966年到1978年的13年156個月份中,吃國家供應糧的是87個月,共吃供應糧達22.8萬斤,占這13年的總產的65%,占集體分配口糧總數的79%;給生救款、社救款15000多元,占社員分配總額的54%;供應各類種子65 000多斤。現有的10條牛,沒有一條不是國家給錢買的。過去用的犁耙等主要農具沒有一件不是國家花的錢。」
因為這13年的總產的百分之六十五,是國家供應糧數22.8萬斤,那也就可以算出這13年的總產,是22.8萬除以65%,得數目35萬斤。也就是說,小崗村這13年共生產糧食35萬斤,加上國家供應糧22.8萬斤,等於57.8萬斤,拿這個數除以156個月,再除以115人,得數32斤,這就是說小崗村在這13年裡平均每人每月的口糧為32斤,這裡是不管男女老少的平均。這和我前些日子從其它網上算出的中國農村當年的平均口糧是一致的。
此外,上述的全村耕地550畝,應當有百分之五屬於自留地,是國家保證的,因此,就有27畝自留地。這27畝自留地的畝產量應當和大包干之後的一樣,因為自留地嘛!社員們當然努力會種好的,大包干不就這原理嗎?則27畝自留地假設畝產為500斤,每年可打糧食13500斤,平均到115人中,每人還可以多得糧食117斤,除以12個月,得每月可多得糧食9斤。因此從上面的計算,每個人每月可以吃到糧食32+9=41斤。
研究其中的「給生救款、社救款15000多元,占社員分配總額的54%;」從這個數據可以知道在那13年中18戶人家每戶每月可分配9元錢。
比較城裡吧,城裡當然要比農村好,但是,城裡的一個高中畢業剛工作的徒工,月薪為15元,且沒有口糧,有可能要結婚和養活父母子女呢!城裡的開銷還要比農村的大一些,如水電費之類。
上面講的小崗村既然年年吃返銷,當然是全國農村中比較慘的一個農村,因此,我們就知道了毛澤東時代一個比較慘的農村,對國家什麼貢獻都沒有,反而要國家年年養住的那麼一個農村,平均每個人的月口糧也有32斤了,平均每戶的月收入也有9元了。因此那些對國家有貢獻,年年交公糧的農村,月口糧和月收入應當是更多的。這樣我們對於毛澤東時代全國最慘的農村的生活狀況就有了一個比較清楚的定量的了解。
從文中還有這樣的一段描述:「文化大革命期間小崗生產隊的生產非常落後,群眾生活十分窮困。社員嚴金昌,全家7口人,1975年在家前屋后種了二三分地生薑,一二分地辣椒、大蔥,自家的一二十棵柿子樹看管的好,未讓小孩亂摘,秋後烘一烘到集上賣了,並餵了2頭肥豬,年收入八九百元。得的這些錢,主要是到小市場買點糧食養家活口,免得寒冬臘月,拖兒帶女,到江、浙一帶農村去「查戶口」 」
也就是說在1975年一個社員仍然能夠通過自留地(不算集體勞動的收入),獲得八九百元錢,就算九百元錢吧,那也相當於全家7口人不論男女老幼一律月收入10元錢了。可是我剛當兵的月津貼也就是7元7角錢,這裡還是有海南島的地區補助的。瞧瞧,我這麼一個壯勞動,為保家為國當了兵,雖然國家管吃管住了,但是嚴金昌不也有月32斤的口糧嗎?但是我才一個月七元七角錢。
文中說到:「全隊二十戶,不管大戶小戶,戶戶外流過;能跑能蹦的人,一律討過飯。」
假設這115人中能跑能蹦的人佔一半,因此小崗村生產隊有一半人討飯,就是說,在路邊對別人說,行行好,給我一口吃的吧?
從這個角度來計算,假設在毛澤東時代的農民有一半都在討飯,那當時的八億農民就有四億人在討飯,那麼,應當大街小巷中到處都是討飯的人了?但是這和我的記憶不符,我在毛澤東時代的確是見過討飯的,北方的比南方的多。但是,的確沒有見到有多如牛毛的討飯的這種現象。就我的記憶,應當說當時討飯的人還是比較少見的。我當時在山東德州一中,班裡有一半的同學來自農村,他們並不回憶自己家有人出外討飯。當時德州市內是有一些討飯的,被稱之為盲流,好象不是本地的人,是不知從哪流過來的。但是很少,就那麼幾個人。
再說啦,討飯能夠討到多少飯?能夠比那個口糧每月32斤還要多?當時城裡人的定量大約也就是這樣,怎麼可能給四億乞丐足夠的糧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