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一審被判處死刑,不出人意料地被判處了死刑。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至少中國人是這麼認為。要不然,楊佳有殺人的理由可以免死,難道那些警察就該死,他們的冤屈何處去申呢?
且慢,殺人者就一定要死嗎?未必,至少很多案例說明司法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並不如此。有的人在人證物證皆無的情況下就被認定為殺人犯,但是法院卻只是判了個死緩,表明證據不足,卻又不能無罪開釋,只好折中處理。最著名的例子,大約將近三十年前,新疆石河子出了一個兵團戰士,叫做蔣愛珍,她拿著一支步槍打死了幾個造謠生事、詆毀她的名譽的人。那時候我還上小學,我看完報道的感覺就是:可惜還有幾個該殺的傢伙沒打死。大概全國人民和我的心情都是一樣的,最終蔣愛珍被判處有期徒刑,好像是十五年,實際只呆了幾年就出來了。
現在的情況似乎和蔣愛珍一樣:受了冤屈,無處申張,義憤填膺,鋌而走險,自張正義。其實大不相同,其關鍵之處不在於民意如何,而是受媒體,實際上是上面的意思的左右。當年蔣愛珍殺人後,官方媒體詳細地報道了蔣愛珍冤屈之深,兵團領導之可惡,引導全國人民的思想,所以蔣愛珍不死;而如今,全國媒體噤若寒蟬,包括網際網路的民間媒體,誰還敢發布流言或者真相。所以楊佳必死。
死就死吧,楊佳還欠著好幾條人命呢,不過就像電影上老說的那樣,死也要死個明白。現在中國人民不明白的有兩點:
第一,楊佳是正常人嗎?也就是說,他是不是有行為能力,是不是精神病患者,鑒定機構是否公正?如果是,那麼楊佳可以免死。
第二,楊佳為什麼有這麼深的仇恨?這就牽扯到事實的真相,包括楊佳第一次到上海的衝突的真相而不是錄音剪輯,包括後來警方和楊佳的協商過程,包括楊佳的母親的去向和真實思想。
拋開追求法制公平不說,拋開人民的權力不說,人都有一種探索真相的本能,記得當年莎朗斯通演過一部電影就是表現這個意思。所以艷照門事件中,又有幾個人敢說對此不感興趣呢?所以我們明明知道如果張柏芝是個正常人,她就和所有女人一樣,卻又按捺不住好奇心,或者本著追求真理的精神,千方百計找來一看,驗證夾皮溝是否同樣芳草凄凄,溪水長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