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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記憶

作者:trunkzhao  於 2008-6-5 04:3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嚴打」,就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簡稱。在刑事犯罪前面一般還有定語。我第一次聽說嚴打這個詞,前面的定語大約就是「殺人、搶劫、強姦等」。

第一次嚴打大約是在81年或者82年,起因——民間傳說——是在那年北戴河有兩個日本遊客被姦殺,鄧小平震怒,故有嚴打。考慮到那時中日關係,考慮到強姦,特別是輪姦,是歷次嚴打的重點,應該是有一定的根據的。

那時的社會治安在我的印象中,應該不比現在更差。只不過那是都是一些小流氓地痞肇事,不像現在,正在走向集團化、正規化、現代化,搶劫、偷竊成了光明正大的事了。
http://www.cchere.net/article/637219
那時每周日到新華書店看書買書,然後路過法院門口閱讀那些殺人告示成為我的最大樂趣之一。我一直為那些犯罪事實的描寫激動不已,也許暴力是男人的本性吧!

確實有很多人該死,如果沒有嚴打,有些人可能就死不了,有些案子就破不了。我曾經聽父親和朋友們談過一個恐怖的故事,一年多后在布告中得到了證實:在一個 冬夜,一個獨身旅客正在旅館房間坐在爐子邊烤火,一個傢伙進來用鎚子打塌了旅客的頭骨,然後洗劫了他的財物。在摘手錶時遇到了麻煩,半死的旅客牢牢地抓住 了手錶不放鬆。可能出於對手錶的愛惜,那個賊人耐心地掏出了剔骨刀,將其手腕卸下,拿到了手錶,然後把斷手順手塞進了爐子上的水壺,蓋上了壺蓋!
http://www.cchere.net/article/637219
還有一些積年的舊案被翻出來:一個公安處的幹警(也許是副所長,記不清楚了)在年三十晚上喝就回家,碰見了一個孩子,大喝站住。孩子哪有不怕警察和醉鬼 的?於是孩子撒腿就跑,警察掏槍就是一槍,正中心臟死亡。家屬年年上告,都被以正當公務為由包庇不辦。最後在嚴打中警察被槍決。

還有一些人,就連當時人們也抱怨量刑過重。在參加一次公審大會時,聽到這樣一個案例:一個傢伙趁別人上廁所時候,用刀子逼住了那個人,搶劫的成果是人民幣數元(不超過十元),糧票幾十斤,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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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是我同學的哥哥,鮮族。兄弟倆一個叫車正浩,一個叫車正轍(問題我忘了哪個是我的同學,所以也就不知道誰還活著)。哥哥是個小混混,弟弟連個混混 的資格都沒混上,最多就算是賴學生。嚴打期間,哥哥和夥伴們在電影院門口搶軍帽(那個年代流行的一種遊戲),一個警察過來制止,並掏出槍點著他們教訓著, 車某不服,抓過槍,反手點著警察,告訴他不要太張狂瞭然后又把槍換給了警察。這下壞了,搶劫警械、槍支,槍決!可能剛剛滿十八。同案犯也被判處有期徒刑。 為了一頂軍帽,一個人被殺,幾個人判刑。他們的爸爸是市委小車班的,那時真是清明。一個多月後,有一次路過市委,一個同學突然告訴我,看,那就是車某的爸 爸,我一看那個司機開著一輛小車,正在和別人談笑風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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