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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民自決觀

作者:zsyy  於 2011-1-6 10: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我的人民自決觀

 

 

張三一言

 

 

人民自決唯一的理由和標準是自決者的權利。

 

任何一個群體都有自決權利。不論人群大小,其權利是等價的。

 

一個地方人民是否要自決,不是由「應不應該」決定的,而是由利害決定的。利害指的是有沒有這個意願和意願強烈不強烈、有沒有這個獨立的能力、獨立後的得失等等。在某特定環境下,自決意願與願意付出代價可能成正比。

 

出於正義還是出於私利支持他國人民自決,是極難找到有共識的標準的。指責外國為私利煽動本國人民自決,基本上可以用洪哲勝的誅心論應之。

 

就目前政治現實而言,我寧願做個人有權利如瑞典、瑞士小國國民而不願做世界最大國中國的國民。由之推論,中國像現在那樣成為世界人口最多的奴隸國,不如分而獨之成為四五十個人民有權利的小國。願上帝保佑,台灣能保持事實獨立的現狀──台灣人民的權利高於兩岸統一的利益(就現實推斷,統一是害不是利)。

 

我不認為做原國國民就光榮,當他國僑民或國民就恥辱。由之推論,中國由中國人管治還是由外國人管治,並不是甚麼大事;大事是由民主制度管治還是由專制極權獨裁統治;管治的結果人民的人權得到保障還是受到剝奪。

 

 

張三一言    20110104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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