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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先於民主──給中國民主的一劑

作者:zsyy  於 2007-11-29 11: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自由先於民主──給中國民主的一劑毒藥

 

張三一言

 

 

公權力不得進入私權領域;這是消極自由的要義。西諺說:「私宅就是一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這是消極自由的形象表達。消極自由是柏林的原創思想,它說的是不受束縛或限制的自由;所以要在不傷害別人、別人也要有同等自由的條件下,儘可能把限制的程度減到最低。但是柏林的自由主要是指極積極的自由。積極的自由內容是指自己主宰自己、自己作自己的主人。在政治社會關係上,個人是權力主人的一個分子,表現在政治或管治權力上就是主權在民、權由民授。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民主就是積極自由的表達。由此我們可以說:消極自由是私人領域的自由,積極自由是公眾領域的自由,就是民主。

 

談沒有自由不能爭取民主當然有理也可條條是道,同樣談沒有民主不能爭取或保障自由也能有理也可條條是道。但是當由此斷定必須先自由后民主或先民主后自由就大謬。既與事實不符,也和理論 邏輯相悖。自由有助於爭民主,民主是保自由的必需。 這是老生常談的常識。自由民主世界不存在沒有自由的民主制度也不存在沒有民主的自由制度,有的只是自由民主相配合和制衡的民主制度。就現今存在的現代自由民主國家而言,都是自由民主在相輔相成長和共存的。作一個恰當的比喻,民主是皮肉,自由是內臟。自由與民主和內臟一樣從一開始就是共存共生的。人們可以分別研究皮膚或內臟,也可研究其形成發展史,也可研究其關係,也可以強調各自的重要性。但是,若有人提出,要求別人皮膚與內藏分離、先有內藏後有皮膚(或相反)、要內藏不要皮膚。人們一眼就可以看穿這個提議者蓄意謀殺。

 

「先自由后民主」論 ,作為談歷史、作為談理論,還是作為針對中國實際,探求一條民主化最適合的道路,提出實現中國自由民主的建議,兩者是大不相同的。自由和民主,民主和法治,經濟維權和政治維權,革命與改良都是不可分的,或者分割必自戕或他害;相結合和制衡就可以相輔相成地發展的。提出分離或分先後,什麼要一個不要一個,不是是分不清是非就居心叵測,都會給中國民主事業添增毒素。但是,就是有人同樣荒唐的提出先自由后民主或要自由不要民主的中國發展邪路的建議,就沒有多少人警惕到這是給民主開一劑蓄意謀殺的毒藥。

 

對「先自由后民主」論 ,有兩點要特別澄清和說明。

 

其一,把「先自由后民主」作為中國社會發展的總體策略、戰略,即作為任可時候放諸全國都皆準的規律,還是把它用在具體的戰術上去,是絕然不同的。前者有害後者有利。在戰略上,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等等都應互相配合取長補短相輔相成並進。在戰術上則是另一回事。 什麼最急迫需要,什麼最受侵犯就最優先爭取什麼;什麼最受侵犯,就集中力量爭取什麼。目前,民眾最迫切的是人權,而人權中最受侵犯最嚴重的是自由和民主的權利,例如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所以在理論上爭取自由民主權利是同等重要的;但在行動上(戰術上),則是爭取非政治性權利比較容易的,所以可先作個案式地爭取非政治性權利無可厚非。但是由此作為規律,規定必須先爭取個案式經濟維權,做完這一維權后才爭取政治性權利,則大謬不然。什麼地方防守最弱就先在那裡找突破口。須知:當形勢變化或發生能引導時局發展趨勢事件時,就應順應時勢優先爭取具有突破性可能的權利,不管這個權利是經濟的、政治的、個體性的、群體性的。比如,發生孫志剛案時就應優先爭取個人居住遷徙自由的權利,而且要發展成為廢除戶口制暫住證制的政治訴求。如果有人在這時提出必須局限於「個案維權」、不要把問題政治化,我們只好問他安的是什麼心!又比如,如果再發生類六四局勢,不去爭取自由民主政治權利而要人們集中全力去作個案式經濟維權,這不但荒謬,而且有理由相信這些人包含禍心。

 

「先自由后民主」就在於當形勢有利或需要時,能集中力量在民主或人權或法治或憲政等於面作出突破性爭取時,阻止這方面的行動。其對中國自由民主人權的發展之害是顯而易見的。

 

其二,除了在其一提到「先自由后民主」論的阻止政治權利爭取的消極作用外,它還有對民主進攻性的積極作用。其積極作用表現在,某些人在推銷「先自由后民主」論必定同時積極推銷民主無用論、民主有害論,諷刺、貶損、歪曲抹黑、否定民主。

 

口說無憑,給出實例作證。

 

「現在人們習慣的給了民主更多的光環,其實民主有一些類似法制,只是消極的,防止惡人惡事。中國人喜歡破心中賊,德治比法制說出來漂亮,讓惡人成為聖人,善人當然是治本。可惜是沒有可操作性。(張鶴慈)

 

這是惡解民主。先譏諷中國人把民主神聖化,硬在民主頭上加上光環,後來個惡解:其實民主作用只是消極的,但是,它並不是只能防止惡人惡事。民主當然有其防止惡人惡事的消極功能,但是它並非「只是」消極的防止惡人惡事。民主創造了有利的環境,讓好人好事、成為社會主流,讓道德能張揚;這是民主的積極功能。更重要的是從政治運作角度看,個人參與和民主授權本身是積極的。柏林的積極自由就是指每一個人在政治上自己主宰自己、自己作自己的主人,這個主宰,就體現在授權國事法事管理(制定)者上面。如上所述的反民主實質上是分割柏林的自由論、否定柏林的積極自由;反對自由權利。可見,抹殺民主積極功能不但是對民主的惡解,也是對自由的惡解──不但民主被「后」到無了期,連自由也「先」被否定了。

 

再給一個例,「中國人對民主的理解,簡單的就是兩方面: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和少數服從多數。沒有個人自由的人民的所謂作主,只能是由掌握了這個人民,代表了這個人民的人和勢力去作主。一個沒有自由的人,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奴。(張鶴慈)

 

我說那先自由后民主論者同時鼓吹只要自由不要民主並非空口說大話,而是有事實根據的。請看我的分析。從字面去去理解,好像很有道理。但是,讀了這一段文字的人多會得到這樣的印象:原來,今天中國的民運人士或民主人士爭取的只是「少數服從多數」的「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只是沒有自由的「作主」;而且去爭取民主的結果就是當奴。誤信民主「只是」人民當家作主、多數決,於是就在「很有道理」的迷惑下喪失了對民主的信念,喪失了爭民主的意志和信心,對民主反感和作出否定。反民主的效果就在人們中產生作用;達到了反民主的目的。這些人最拿手且歷久長用的偽例是把「主權在民」、「權由民授」誣陷為共產黨的「人民當家作主」、文化大革命是「大民主」。另一個有創造性的誣陷是捏造「沒有自由的民主」。請問,在今天的中國有誰提倡和進行爭取無自由的民主?根本沒有。就政治理論和民主制度的實踐來說,這個世界,所有民主都是有自由人權法治的民主;沒有自由人權法治的不是民主,只能說是冒充民主的偽民主。這些反民主的理論是先捏造一個中國有(或將有)「無自由的民主」,然後就用這個「莫須有」的偽民主誣陷為民主,用這一罪名去反對和否定今天實實在在的在中國人爭取的「有自由的民主」。

 

由上所述,我們可以說,今天的中國自由、民主、人權是統一不可分割的。但是中共對待自由、民主、人權多少有些區別的。中共對民主的防範和反對最嚴厲。

 

專制統治者對民眾的自由、人權、法治和民主都不能容忍,但相對而言對自由容忍量大於民主。這是因為自由不會致專制權力之命(結束一黨專政),例如讓口頭罵黨的自由、有選擇性地給一些「溫和理性守法漸進」的異議者自由見記者寫文章。自由人權的存在只是削弱了專制分量,而沒有即時亡專制的威脅。但是,對任何民主訴求都必封殺無疑;因為有民主就沒有專制,民主意味著專制滅亡。例如對港人維護和爭取自由並不針鋒相對地反對,但對爭取民主普選則採取敵對態度盡全力封殺。自由有時對專制還有利,現在中共就極樂意與別人作「運用權力」、「掠奪財富」、「揮霍公帑」的自由競爭,你能與它爭?但是,對民主則寸步不讓寸土必爭,中共牢獄里關的最多的是「民運人士」、要求民主權利的言論犯、政治維權犯。

 

我們可以說, 在今天中國,自由人權可以說有了一點點,所以勉強可以說是多少問題。但是中國並沒有民主,所以中國的民主不是多少的問題而是「有和無」的問題;國人最缺乏的就是民主。在這種國情下,人們在爭取自由人權的同時,比較強調民主和集中力量爭取民主是正常合理現象。那種無端製造自由先於民主,並宣揚只要自由不要民主對中國有百害而無一利。

 

先自由后民主之謬既在其命題本身,更在其論述先自由后民主的同時對民主的譏諷、貶損、抹黑、反對和否定。先自由后民主論志在阻止中國向民主方向發展,所以我說它是給中國民主的一劑毒藥。

 

    2007/11/18

     

      (原刊時仲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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