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人本主義」的"自由」,真的會讓人實現"自我價值」麽?數十年事實證明,這是一種害人傷己的理念。它之所以引發如此之多的禍患,是因為"倡導」這種理念者,忽略掉了下面一些基本事實:
第一:忽略了」人有罪性」
無可置疑,人有與生俱來的"罪性」。
我們自己小時候的事情可能不記得,但是看看我們周圍的小孩子,不難發現,如果兩個孩子打架,沒有一個孩子承認是自己先打了別人,都是説對方先動手,對不對? 如果爸爸媽媽講別的小孩子好,自己的孩子一定大不高興,嫉妒心立刻顯露出來;如果有一大一小好吃的東西,他們一定會拿大的那一個,把小的留給別人。這些行為有人教他們的嗎?
記得小學語文書上有一篇對孩子很有教育意義的故事:"孔融讓梨」,告訴孩子從小懂得好的東西要"先人後己」、對長輩要禮貌孝敬。為什麼會用這樣的故事教育孩子,不就是因為每個孩子天性"自私」、沒有"謙讓」的本性嗎?
然而,不認識神的人,一是,看不到自己的"罪性」;二是,即使知道"自私」是不好的,也不願意承認;三是,即使是意識到,也知道"自私」不對,但無法做到對人"無私」。
故此,鼓勵帶著"罪性」的人追求"自由」,其結果可想而知。
第二:忽略了」人的無知」
一個帶著」罪性」的人,是背對著神的,"兩眼」被罪遮擋、處在黑暗裡,看事情模糊不清,無論是近處還是遠處。因為人與神的生命斷開,所以,不認識"真我」,也看不懂世界,更不曉得未來。成年人都是如此,何況還沒有長大成熟的青少年,豈能駕馭得了"自由」?
而這位老師給這些」乳毛未乾」的孩子們灌輸:要做"上帝」、人生的主宰的」人本主義」理念,沒有想到他們還是一群沒有經過生活歷練、不諳世事的孩子嗎?他們知道生活的意義和價值到底是什麼嗎?難道沒有想過,如果他們在少年時都沒有責任,挑戰學校和父母的權威,放縱情慾,無法無天,以後長大怎麼會有責任對待自己的家庭? 怎麼會懂得父母的辛苦,以致在父母年老時孝敬他們?如果一個人連基本的道德良心都不考慮,衹是一味自私地追求個人享樂開心,而無視別人的感受,那還稱其"人」麽?如果人人都這樣,那麼人類還能在地上存留多久?
初來美國,看到學校一對對少男少女公開在校園相擁接吻,非常困惑:"老師看不見嗎?為什麼學校不制止? 他們的行為豈不把其他好孩子也帶壞嗎?」
後來發現,這種事在美國稀鬆平常,老師早已見怪不怪了,而且學校也已經沒有權利干涉,因為要尊重人的"自由」。更離譜的是,為了避免女孩懷孕,學校竟然專門設立"性教育」課,甚至教孩子如何使用"避孕套」。
現今世界的亂象,豈不就是"人本主義」的"自由」所衍生出來的後果麽?基汀老師和那些推崇"放養式教育」的父母,豈不就是"人本主義」的產物?他們的理念:人就是」神」,人可以掌控一切,任何人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干預別人想要做的事。
撒旦墮落的原因,就是想要跟神同等,被神貶到世上。牠從起初到如今,一直是以人的"情慾和驕傲」為誘因,使人犯罪悖逆神。
帶著"罪性」的人,明白什麼是真正的」自由」麽? 豈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麽?如果是這樣,不是會傷害別人,同時也妨礙別人的"自由」麽?
有一個姐妹説,她年青時非常崇尚"自由」。她認為人活著為什麼要受限制? 大學期間,學校規定晚上十點必須熄燈睡覺。那個姐妹的入睡習慣是在半夜十二點之後,所以,熄燈後她就打開床頭燈,也不管是否影響別人;學校規定必須完成幾門必修課,她不喜歡學校規定,就逃課。學期結束,成績不及格;四年大學她很少疊被子,床上一片狼藉,不在乎是否影響宿舍整體的整潔;畢業後工作,晚到早退,無所謂別人的眼光;婚後仍然我行我素,不盡責任,不考慮別人感受;..
她說,當她得到了她想要的東西,做了她想做事情後,她的內心沒有因為"自由」而快樂,反而內心更加空虛了。
"若不是神的拯救,把我從昏庸無知中推醒,看到自己的醜陋,我會被所謂的』自由』毀掉一生。」姐妹説。
第三:忽略了」別人利益」
基汀老師的教育方式,就是鼓勵人盡情釋放人的罪性:自私自利,唯我獨尊、驕傲自大、目中無人等,完全不顧及別人的利益和權利。這些學生不好好讀書,不遵守學校規定,無法無天,他們哪有考慮父母辛苦賺錢供養他們,還要為他們擔憂?他們衹是一些高中生,正值青少年叛逆期,處於自以為成熟、拚命想獨立的時期,性格還沒穩定,很容易走偏走錯。如果父母負責任的話,豈會放手不管?
人不是獨有自己活在世上,人與人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別人的存在才使得自己的存在有"意義」,不是麽?所以,人所行所言,總要考慮別人的利益,不可無視別人的存在,更不可讓自己的"自由」肆無忌憚地侵犯到別人的"自由」。
多年前,新聞報導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有一同性戀結婚,到一個糕點店定製結婚蛋糕。店主是一位基督徒,她不肯為這個人製作,因為她寧可遵守神的原則,也不掙這份錢。不願意給這個人服務,是不是店主的"自由」和"權利」? 那個顧客完全可以去試試別的店,為什麼對別人的"自由」不尊重,反而以"歧視」名義把店主告到法院?可悲的是,法院竟然站在同性戀一方,判店主違法。干涉別人的"自由」、侵犯別人利益的"自由」,能叫"自由」麽?
"人本主義」的"自由」,提出」性解放」,更使社會風氣敗壞,家庭和睦受到影響。最初來美租住在小型公寓裡,祇有兩層、前後兩棟,各有八戶人家。兩排公寓之間間隔很近,門對門,低頭不見抬頭見,鄰居彼此相識很快,哪家的情況多少都有些瞭解。
對面公寓有兩戶人家是"單親」家庭。後來得知這兩個媽媽都是"小三」,平時不工作,生活費由孩子的爸爸提供,一個是醫生,另一個是商人。兩個"金屋藏嬌」的男人大概每月過來看孩子一次,醫生可能比較講究"面子」,怕被人看見,祇帶兩個孩子出去吃飯或度假,把"小三」撇在家裡;商人無所顧忌,把"小三」和兒子一起帶出去吃飯、購物。那時我有些不解:這兩個媽媽都很年青,為什麼自己不去工作,正兒八經找一個丈夫、堂堂正正過日子呢?何必成為別人的生育機器或者性慾工具呢?另外,即使兩個媽媽對此無所謂,"性解放」嘛,難道沒有想到自己行為很不道德、會傷及別人的家庭嗎?孩子懂事後,這種現狀又怎麼向他們解釋呢?
第四:忽略了」人的責任」
常言道:無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國家要有法律約束;社會要有道德約束;公司學校要有規定約束;家庭要有責任約束。想想看,如果國家、社會、公司、學校、家庭,沒有法律、道德、規定、責任,人們放任自流,無法無天,想想這個世界會是個什麼樣? 國家豈不滅亡、社會豈不亂套、公司學校豈不關閉,家庭豈不毀掉?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配偶或者孩子,在家裡隨心所欲,丈夫喝酒罵人,妻子不勤儉持家,兒女整天煲電話打遊戲,難道你不說也不管嗎?這樣的家庭是你所要的嗎?
有一個姐妹的兒子,高中時期不專心讀書,常常打遊戲。
」兒子要記住,人在世上是要有責任的。」媽媽對兒子説:」媽媽可不可以不好好工作、照顧你、供養你? 如果媽媽不這樣做,就是不負責任。反過來你也是一樣。你現在是學生,你的責任就是好好讀書。媽媽不要求你成績一定是A,將來一定進名校,因為神給每個人的智商不同。有的人天生非常聰明,不用努力就可以考第一名。但是,媽媽要求你的就是盡自己的本分,人生能走一條正路就足以了。如果你努力了,不管成績如何,可能是B, 或C,甚至可能是D,媽媽都會欣然接受。媽媽重點要你懂得一個人負責任很重要,這對你的一生很重要。」
人是易變而且有限的。人不但受到別人或環境的限制,人更是受到肉體和頭腦的限制,不是麼?
人可以沒有他人的存在而活嗎?神最初造亞當後,把他放在伊甸園、管理園中的一切。神說了一句話: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紀2:18) 所以,神就用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做他的妻子,不但陪伴他,也幫助他管理伊甸園。(參見創世紀2:19-25)
人可以肆意破壞自然環境、不遵守神創造的規律麽?不得不承認,現今有些自然災禍,是因為人違背自然規律造成的。
第五:忽略了」人的有限」
有人可以掌管自己的生死和在世的壽數嗎?就是自己何時何地生,何時何地死? 有時一個小病痛就讓人生不如死,不是麽?
人瞭解這個世界嗎?認識自己嗎? 人知道自己從哪裡來、會往哪裡去嗎?人知道下一秒鐘會發生什麼嗎?.....
如果人肯靜下來思考這些,怎敢如此"膽大妄為」地説: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想怎麼活就怎麼活?
五:
1.人有」真自由」嗎?
倡導"人本主義」的"自由」者,相信他們並不知道這種"以人為中心」後果的嚴重性:傷及人類、禍及全地。因為他們不知道人有」罪性」,不曉得若沒有一位超出萬有之上、全知全能的神引導人的"自由」,人自己在人生的軌道上亂闖亂撞,最終必"翻車」自毀。
另外,"人本主義」鼓勵人釋放"自我」、目空一切,勢必與國家法律、社會道德和父母管教發生衝突,使"自由」受到限制。人處在不得不被其約束,但因"罪性」的緣故又無法遵從,衹能在此夾縫中過活,其實是很辛苦,是沒有"自由」的。
更重要的是,人無法不犯罪。一個被"罪」控制的人,豈有"自由」呢?
2.世上有"真自由」嗎?
那麼世上有"絕對自由」嗎?當然沒有,如前所述,人活在世上不是僅有自己一個人。
然而,人可以擁有"真自由」嗎?當然可以。但祇有一條路,就是甘心臣服在這位創造宇宙萬物和生命的神面前,坦誠自己是個罪人,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讓神的生命進來,你就會擁有。因為神是創造者、超於人之上,人是祂造的,祂最知道人需要什麼。祂瞭解人的光景:極其有限、被罪捆綁、被死亡轄制。這就是為什麼祂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來到人間、替世人贖罪,目的把人從罪的捆綁和死亡的轄制中拯救出來,又賜人聖靈,使人有遵守律法、道德和父母權威的能力,而且是甘心情願地順服,沒有勉強,也不會感到被束縛。這就是"真自由」,也叫」在主裡自由」。
3. "真自由」給人帶來什麼?
第一:不再被"罪」捆綁
人的"罪性」從母胎就有了。而世上法律、道德、或父母管教,衹能治其外表,而非裡面。如果罪沒有被主耶穌赦免,人無法擺脫罪的捆綁、不能不犯罪。因此,人就處在這樣一個光景中:即使有國家律法、社會道德和家庭的規條標準很低了,人還是難以遵守。
常常聽人講過這樣的話,説:」道理我都懂,但就是做不到」。難道人不知道殺人搶劫、酗酒吸毒、嫉妒誹謗,或違背父母等不對嗎?但是,人無法控制自己不做。人無法擺脫罪的控制。
保羅在聖經裡深刻剖析人無法擺脫罪的那種絕望。他説:」....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誌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15;18-19;24)
然而,他給出一條出路,説:」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a)
第二:不受律法的轄制
不得不承認,世間所設立的"清規戒律」,的確給人帶來束縛,儘管與神標準相比很低。因為這些規矩都是擰著人的罪性的,人很不願意接受,也遵行不了。即使遵從,也是被迫。
當以色列被神拯救出埃及後,摩西帶領他們到了西奈山。神便呼召摩西上山,要他領受祂賜給百姓的律法、典章、誡命。神拯救以色列百姓的目的,不就是讓他們"自由」,不再做苦工、被壓榨了麽?為什麼神還要賜律法給百姓? 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帶進迦南美地就好了,幹嘛非要設立一些規矩要他們去遵守呢?
使徒保羅在聖經裡給了清楚的答案。他説:」如果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羅馬書7:7b)
保羅又説,神賜律法的目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羅馬書3:19-20)
所以,神頒布的律法不是為了讓人遵守,而是:
1) 讓人知道什麼是"罪」;
2) 讓人曉得世上沒有一個"義人」;
3) 讓人看到人沒有能力脫離罪,也沒有能力遵守律法。最終目的是把人引到主耶穌面前。
其目的是要把人引到主耶穌面前。而當人認識神,有了神的生命,無論是神的律法,還是世間所設立的規範人行為的一些政策措施,人都會願意遵守,也有能力去遵守。
第三:可以抵禦誘惑
已經被神拯救出來的基督徒,神沒有立刻接他們到天堂,仍然留在世上、完成神的託付,但是,他們仍然會有來自"老我」罪的誘惑,還有世上一些抵擋神的價值觀影響,而且撒旦也到處遊走,時時尋找可吞吃的人。而對於一個重生得救、已經有聖靈內住的神的兒女,靠著神的話引導和聖靈的幫助,就可以抵禦這一切。
第四:不受死亡的轄制
"罪的工價乃是死」。一個不認識神的人所追求的」自由」,其結局不但肉體死亡,靈魂也永遠沉淪滅亡。就是當末日神的審判來臨時,沒有耶穌救恩的人,其靈魂必落入可怕的永死的地獄中。
相反,如果人願意來到神的面前、誠心認罪悔改,願意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就即刻得到神永遠的生命。當主耶穌再來時,神會賜給所有屬於祂的兒女一個全新、沒有疼痛、永不朽壞的生命。
六
在教養兒女上,如何應用神所賜的"真自由」呢?
主耶穌説:」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1-32)
所以,當人有了神的生命,內心有聖靈的光照和幫助,而且又有神的話引導人的言行舉止並願意去遵行,就活在"真自由」裡。例如,父母與兒女的關係,不再有難以解決的矛盾和衝突。
1認識神的父母,會按照聖經教養兒女
聖經給做父母有很多教導: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
兒女是神賜給父母的產業,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所以,父母有責任按照神的心意養育、教訓和警戒他們,要帶領他們認識,稱為神所喜悅的人、一生走在正路上。而父母不可以隨己意、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計畫要求他們、管制他們,一味地培養他們如何進名校,以致把他們塑造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所以,神對父母要求説:」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 6:4)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 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 22:6)
」不可不管教孩童; 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 你要用杖打他, 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箴言 23:13, 14)
」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 也必使你心裡喜樂。」 (箴言 29:15, 17)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 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箴言 13:24)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言19:18)
在這裡並非鼓勵父母隨便體罰孩子,而是在他們錯誤性質比較嚴重,他們卻又不肯認罪時,需要實行適當的"體罰」,尤其在他們小的時候,但不可以傷害到他們的身體和健康。如果任由他們的錯誤發展、錯過時機,後果不堪設想。但多時要對他們嚴加管教。
人種樹種花需要修剪,何況是一個與生俱來帶有"罪性」的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神授予父母權柄來修剪他們性格,使他們按照神的心意成長。但是,父母不要讓兒女達到自己沒能實現的理想,或者他們能力做不到的事情。這是一般父母常常有的問題。
影片中丹尼父母對他的管教,心意是好的,希望兒子好好讀書,不要他不務正業去演戲,但是,他們忽略兒子已經處在青少年時期,對其採取強制、粗暴的方式,衹能激化和兒子的矛盾,導致兒子承受不了而自殺。
是兒子的責任,還是父母的責任?雙方都有。歸罪於誰呢?總之一句話,因為人不認識神。
2.認識神的兒女,願意孝敬聽從父母
因為父母的權柄來自於神,所以,兒女有責任聽從父母的管教。
聖經説:」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1-2)
又説:」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 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希伯來書 12:6)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 12:11 )
總而言之,一個有神做主的家庭,每個人都懂得敬畏順服神的話,這個家庭的夫妻關係、兒女之間關係、父母與兒女之間關係,一定是非常和諧的。他們的關係不是靠人設定的條條框框來維持,而是基於人對神的認識而有的」愛」,彼此關照和關心。
所以,祇有人認識神,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人才會有"真自由」,才能活出人生的真價值,不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