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傳「福音」為什麼一定要講「罪」?

作者:kantian  於 2024-10-24 10: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人生思考|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一:"福音」的定義和意義

1."福音」的定義

保羅對信徒們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15:3-4)

這是使徒保羅對"福音」的一個最簡單、最精確的定義,也是」福音」的核心和本質。

如果衹是從字面理解,"福音」的意思,就是"好消息」。但是,為什麼保羅要提到"罪」和"復活」呢?"福音」與其有什麼關聯呢?。

2:「福音」的意義

信"福音」的好處是什麼?

第一:」罪」被赦免、得永生

"福音」必須講"罪」,否則,就不是"福音」。

有人可能會困惑:既然"福音」是"好消息」,而"罪」是壞消息,兩者怎能可以相提並論呢? 

a) 什麼是"罪」?

基督教信仰所談的"罪」的定義,就是人一切偏離神心意和標準的所言所行、所思所想。

聖經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 這裡所說的"律法」,指的是神的律法,而非人制定的法律。

聖經說的"罪」,針對的是人的"罪性」而言,不是"罪行」。這也是為什麼有人傳福音指出人有"罪」時,大多人之所以拒絕承認、甚至反感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了解基督教信仰所講的"罪」的意思,以為是人觸犯世上法律的"罪行」,如殺人、放火、偷盜等。

b). "罪」是怎麼來的?

聖經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馬書5:12a)

亞當悖逆神的命令,犯罪墮落,」罪」就進到人的生命里,以致沿襲到世世代代,人成了"罪」的奴僕,不得不犯罪。因此,並非人犯了罪才是罪人,而是人在母腹里就已經是罪人了,"罪」是人與生俱來就有的。

大偉在詩篇里說道:」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 

大衛又說:」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篇58:3)

觀察一下小孩子,就會發現,沒人教他們,他們天性就會撒謊、自私、嫉妒、好勝等。人的外在"罪行」,源於人裡面的」罪性」。如:"猥褻淫行」,起因於人裡面的"淫念」;"貪污受賄」,起因於人裡面有"貪念」;"圖謀殺人」,起因於人裡面有"恨念」,等。

c) "罪」的結局是什麼?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a)

起初神用地上塵土造亞當,又」將生氣吹進他的鼻孔里,那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世紀2:7) 所以,人有了」肉體生命」與」屬靈生命」。

然而,亞當夏娃違背神的命令,聽信撒旦的謊言,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犯罪墮落,人的"靈」與神斷開、不能再與神交通。雖然亞當夏娃的肉體生命沒有立刻死去,亞當活了九百三十歲才死,但最終還是死了,歸了塵土。

」罪」不但使人肉體的生命會死亡,」罪」也使人屬靈的生命死亡,即與神隔絕。聖經說:」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以賽亞書59:2)

"罪」使人落在神的震怒之下,"死亡」是神對人犯罪的懲罰。摩西曾在神面前這樣禱告過:

」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們度盡的年歲、好象一聲嘆息。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 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篇90:7-11)

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聖經里說的"死」指的是」身死、靈死和永死」。

身死」:摩西禱告中講的「一聲嘆息」,指的是」身死」;

」靈死」:保羅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 (以弗所書2:1) 保羅講的是"靈死」,與神的生命斷開,對「罪」沒有感覺;

"永死」:指的是末日終極審判時,凡是沒有接受耶穌救恩的、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人,都會被扔進到硫磺火湖的地獄里、永遠滅亡。

重生得救基督徒是兩次」生」,一次」死」:

從母腹里所生,是第一次肉身的"生」;信耶穌基督,"死」了靈活過來,神賜新生命,這是第二次"生」;基督徒祇有一次死,就是肉身的死亡。


非基督徒是一次」生」,兩次」死」:

從母腹里肉身生一次肉身死亡一次;終極審判時,因為拒絕主耶穌的赦罪之恩、不在生命冊上,必永遠滅亡、與神隔絕。這是第二次的死。聖經說:」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 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20:14-15)

第二:在世度日,有盼望

神不但藉著人的悔改,赦免我們的罪,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和」死亡」咒詛,而且我們在世的日子,可以靠著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幫助,走一條正路、過一個敬虔有盼望的生活。

常聽到一句俗語:"人死如燈滅」。此言道出沒有神生命的人,活著無目的、無價值、人生充滿了無奈和絕望。沒有神賜"永生」的人,衹能活在今生,想抓的東西一樣也抓不住,沒有盼望,祇有絕望。想想這些東西可以依靠么?


金錢? 生帶不來,死帶不走;

財富? 堆金積玉,仍無滿足;

事業? 拼其一生,徒勞無益;

愛情? 海誓山盟,化為泡影;

兒女? 養兒防老,夢想成空;

健康? 年衰歲暮,難以抗爭;

………

沒有神的人,活在"日光之下」,即使在世上活得再"精彩」,最終都是」虛空的虛空」

基督徒的盼望是什麼? 他們在不認識神以前,與不信的人一樣,活在世上也是沒有盼望。

保羅說:」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以弗所書2:12)

然而,因著神的恩典,凡是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拯救的人,"靈眼」被打開,不再為世上短暫之物患得患失;而且有神的話語做生活的尊則,有聖靈幫助擺脫罪的誘惑,雖然並不富有,也無權力和地位,身體也不強壯,但仍可以過一個喜樂豐富的人生。

所以,祇有與"日光之上」獨一的真神鏈接,人生才會變得有意義、有盼望 。雖然處於患難、環境惡劣,仍 」是歡歡喜喜,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羅馬書5:3-4)

我們的肉體雖然衰殘,但裡面的新生命,卻日日更新,盼望主耶穌再來的日子,身體全然得贖。這是基督徒的盼望。保羅說:」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后書4:16-18)

保羅還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羅馬書8:18;21-25)

彼得說:」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1:3-4) 而且這盼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希伯來書6:19)

如果認識耶穌,罪得赦免、有永生、活在世上有盼望,這是不是"福音」? 是不是"好消息」? 

第三:身體復活、得拯救

這裡講的"拯救」,指的是主耶穌再來時,基督徒的"全然得贖」。那時神會賜給屬於祂的兒女一個不再朽壞,不再衰殘,不再生病,不再有任何疼痛的身體;是一個可以承受天國的身體,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哥林多前書15:50)

保羅說 : "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 。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 ( 哥林多前書15:42- 44)

所以,當主耶穌再來時,所有已死的、信與不信的人都要復活,接受終極審判:信的人在基督台前,按照各人在世所做的,接受不同的賞賜或責備;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是神對每個人一生的所言所行,祂要用自己的聖潔的標準來審判。信耶穌的,雖然曾有過失,但因有主耶穌寶血的遮蓋,神不再定罪;而不信的,神就按照他們所做的定罪和懲罰。審判台前展開的"生命冊」,記錄著所有重生得救人的名字。如果名字沒有被記錄在冊的,就是不信耶穌的人,會被扔進硫磺火湖裡,永遠滅亡、與神永永遠遠隔絕。(參見啟示錄20:15)

主耶穌復活是一個事實。祂曾經向磯法顯現,然後向十二使徒顯現。後來又有一次向五百多個弟兄顯現。他們中間大多數在當時還健在,也有些已經睡了的。以後也向雅各顯現,再后又向眾使徒顯現,最後也向保羅顯現。(參見哥林多前書15:5-8a)

保羅告訴信徒說:」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 因為明天要死了。」(哥林多前書15:13-19,32b)

因此,"福音」也關乎到信徒將來"復活」、」身體的」全然得贖。這豈不是極大的好消息?


二: "福音」必須講"罪」

由此看到,讓人認識自己的"罪」,是得"福」的必經之路。

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 又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

如果看不到自己的敗壞,或不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人就得不到主耶穌的赦免和拯救。"罪」不被赦免,其結局就是永遠沉淪滅亡。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所以,傳"福音,如果」不講"罪」,不讓人知道"罪」使人落在"聖潔」神的震怒之下、結局是永遠滅亡,就沒有」福音」可言。

有一次周六團契小組聚會,查考馬太福音第四章,耶穌受魔鬼試探。之後,有人特別提到施洗約翰和主耶穌出來傳道講的第一句話:"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馬太福音4:17) 提醒說給不信的人傳福音,不可以講」發財致富、萬事順利、心想事成」的福音,但不能忽略講人的"罪」,因為沒有認罪悔改,罪沒有得到主耶穌的赦免,就得不到」永生」,也進不了天堂。有個姐妹聽了很不贊同,說:」跟人家談罪,有點太嚴肅了吧? 會讓人聼了很不舒服,不願意來教會了。....」

也曾聽過一個在教會服事多年的年青弟兄,遇到同樣"難題」。他在大學校園做傳福音和牧養的工作時,常聼有人說:」為什麼你們總講人的』罪』,卻很少講神的』愛』?」 

其實他們不曉得,不知"人有罪」,就不明白"神的愛」。原因:

第一:如果人看不到自己的有限和與生俱來的」罪性」,人就不會謙卑下來;

第二:如果人不謙卑,不肯認罪悔改,就得不到主耶穌寶血的遮蓋,也得不到神的生命,就是"永生」;

第三:如果"罪」沒有被赦免,人每天活在"罪」中,最終結局就是永遠地沉淪滅亡;

第四:如果不了解"罪」所帶來的結局如此地可怕,人就無法了解神的愛何其大、何其深。

就如保羅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7-8)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翰福音3:16-17)

如果一個本該判死刑的罪人,因著承認自己有罪,並願意悔改、棄邪歸正,他的"罪」就被赦免、而且永遠不再被定罪,也不再有"死亡」的刑罰,這豈不是最好的消息么? 世上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消息」? 還有什麼愛比」神的愛」更大的呢?

所以,不客觀認識自己的"罪」,就不能明白神的愛。這是事實,這是很多蒙神拯救基督徒的真實經歷。

"神的愛」,不是滿足人在世上的慾望,也不是賜給人」短暫」的可見之物。」神的愛」,是要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使人回到起初被造時的"本位」,在"伊甸園」永遠享受與神同在的美好。


三:如何傳"福音」呢?

傳"福音」的方式通常有兩種:"口傳」和"身傳」。但是,如何傳正確的"福音」呢?

1.」口傳」

第一:切勿避開"認罪悔改」

主耶穌給撒瑪利亞婦人傳福音時,用水的比喻,來切入她生命上的需要。這位婦人不斷尋找愛情,以填補內心的孤獨和空虛。所以,主耶穌單刀直入地指出她的問題,使她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參見約翰福音4:1-30)

聖經也記錄了一位年青的財主,有一天他來見耶穌,尋求如何靠行為討神喜悅、得永生、進天堂。他以為靠好行為可以得救,而且自認為神的話他都做到了,衹是讓主耶穌指點他還差些什麼。然而,主耶穌立刻指出他對錢財的看重和內心的驕傲,甚至連他自己都沒有意識到的"罪」,使他無言以對。(參見馬太福音19:16-22)

當然,我們沒有資格指出對方的罪,因為你我都是"罪人」。比較可行的方法,就是分享自己信主的經歷,自己起初對罪的認識;也可以分享自己的軟弱和失敗,等等,見證神如何改變你我的生命。

聖經清楚地吩咐:人要悔改。人要對"罪」有認識,才會"悔改」。據有人統計,新約聖經里提到"悔改」有五十多次。例如:

1).施洗約翰在猶太的曠野傳道,呼籲:」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3:23),而且」他在曠野給人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 」(馬可福音1:4);

2).主耶穌出來傳道,同樣向世人呼籲:」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4:17)

當」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4-15)

主耶穌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1-32)

3).彼得受聖靈感動,跟聽道的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2:38)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使徒行傳3:1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后書3:9)

4).保羅傳講福音時,說:」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17:30)

第二:切勿」一步到位」

熱心傳福音,使更多人歸主,動機很好。但言語過於簡單,一步到位,說:」信耶穌上天堂,不信耶穌下地獄」,雖然事實的確如此,但省略了"為什麼」的解釋,就會讓不信的人輕看基督教信仰,反而認為基督徒可笑、愚昧、想用恐嚇的方法逼他們信耶穌,使有些不信的人膽大妄為,甚至公開輕蔑主耶穌的救恩,說:下地獄有什麼不好? 還可以繼續喝酒、打麻將、花天酒地.....。

第三:切勿」急於求成」

實際上,一個人能信主,完全是聖靈的工作,因為人無法開啟人的"靈」,也無法改變人心。人,衹是神手中的"器皿」,神藉此"器皿」把"福音」傳講給近處和遠處的人。

如果在談話中找到機會傳福音,之後,要給聼的人一謝時間思考,然後再問對方是否願意接受。如果對方沒有想好,不要急於讓對方決志,更不可以"強人所難」,勸人決志。這樣做很多時候適得其反。神的救恩不是"廉價"強塞給人的,而是讓人自己看到生命的光景,發自心裡願意接受的。

曾跟一個姐妹探訪一個慕道友。一進門,這個姐妹就開始連篇累牘地背誦一些傳福音的相關經文。對方客氣地點頭,看得出她是在應付,完全不明白所講的是什麼。講完半個多小時后,這個姐妹就要求對方跟她一起做決志禱告,甚至讓對方一起跪在地上。禱告又花了將近半小時,兩個幼小的孩子和丈夫在客廳另一邊一直等著我們離開。這個慕道友的確做了"決志」,但卻再也沒來教會。

如果一個人衹是口裡承認有神,但心裡不相信主耶穌是為承擔世人的"罪」而死的,不相信主耶穌死後三天復活,即使做」決志」無數次,都不能得救。聖經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10:9)

第四:切勿"匆忙施洗」

很多教會有一個普遍現象,就是鼓勵人做了決志了后,希望他們儘快受洗,似乎受洗比清楚明白救恩更為重要。所以,在教會常聽到有人說:"我是基督徒,我已經受洗了」 ,或"我還沒有受洗,還不是基督徒」。這種人多數對」認罪悔改」沒有概念,可能也沒人告訴他們。有些牧者覺得講"罪」,會把人嚇跑,或也不覺得講"罪」很重要,反而重視"受洗」人數,而非"得救」人數。

如果一個沒有認罪悔改的基督徒,徒有虛名、沒有重生得救,對個人和他人都毫無益處。

第五:切勿"投人所好」

有些牧者和信徒為了使教會人數增多,投其所好、傳講使人得好處的"功利福音」:病得醫治、事業發達、心想事成等。

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約翰福音10:7,9) 

所以,任何"旁門左道」的"福音」,都不是真"福音」。

有一個老媽媽來美探親,主日有人帶她到教會來。有機會跟她聊天,自然問到她是否信主。她說她在國內禮拜天都去教會。

」你為什麼會去教會?」我問她。

她告訴我說:」我經常頭疼,看醫生吃藥都不管用。有一次在公園乘涼,有一個婦女跟我聊天,聽說我有這個毛病,要我去教會,說如果信耶穌,身體很多病都可以醫好。...」

"所以,她就帶我去了教會。」 她說。

"那你信耶穌了嗎?"

"信了,但是還是頭疼,可能因為我不識字,看不懂聖經,不能通過考試,也沒有受洗吧?"

記得那天,我跟她很簡單講了信耶穌是怎麼一回事兒,告訴她耶穌不是來給人治頭疼腦熱的,祂是來赦免人的罪的,因為每個人都有罪性,等等。時間短,無法讓老人家一下子清楚明白。後來老人家回國了,衹能求神派對"福音」清楚的弟兄姐妹把正確的"福音」傳給她。

有一次經歷,讓我愧疚至今。那時本人剛剛信主受洗不久,對基本信仰模模餬餬。得知一個同學得了晚期癌症,手術後效果不佳,癌細胞很快擴散到全身,不斷地進出醫院。每次住院去看望他時,總想給他傳福音,但卻不知道該怎樣講,衹是對他說:"出院后一定要去教會啊」,因為他知道我是基督徒。

有一天再去看望他時,發現他病房的牆壁上貼了一張白紙,上面用紅筆寫著一句話:"我將來要站在天安門廣場,給萬人傳福音。" 

"這是誰寫的?」我問他。

"我寫的。」他說。

"你怎麼會這樣寫呢?」

他告訴我說,他太太邀請教會的一位牧師和幾位同工過來為他禱告。牧師說,衹要他相信,神必醫治他。有一天神要叫他站在天安門廣場上做見證,給萬人傳」福音」。

看到他"信心」十足的樣子,雖然心裡有些懷疑,但是想到那是出自牧師之口,是在神面前的禱告,豈敢說不對? 

可不幸的是,牧師給他的」期許」並沒有實現。之後十幾天,他就撒手人寰。

這件事一直讓我自責。假如自己當時信得清楚明白,在他臨終前告訴他:神愛他,神會赦免他的罪,衹要他承認自己是罪人,願意接受主耶穌做他的救主,他就到天堂與神永遠在一起。如果他從心裡做這樣的禱告,不就可以了么? 

2.」身傳」:

雖然口傳福音很重要,但基督徒用生命影響生命更為重要,因為是把"福音」活出來,讓人對"福音」有真實感,使人信服"福音」、願意歸主。否則,"福音」不但被拒絕,甚至絆倒人,讓不信的人認為基督教信仰很」虛偽」。

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3-16)

有一對基督徒夫妻吵架,而且吵得不可開交,彼此指責,誰也不肯讓步,多年來都是如此。倆人"戰爭」愈演愈烈,有一天請牧師過來調節。牧師一進門,就看到他們家牆上掛了一個"匾」,上面寫著"耶穌是我家之主」。牧師一臉嚴肅,對那對夫婦說:"請把那個』匾』拿下來,不要再掛在牆上當作』擺設!』」

多年前在一次團契聚會上認識了一對夫妻,倆人對聖經"滾瓜爛熟」、」倒背如流」,當時分享起來」滔滔不絕」、"頭頭是道」,令我非常敬仰羨慕。不久有一次聚餐,看到弟兄一個人來,便問:"太太呢? 」 然而得到的回答令人意外:"她來不來跟我有什麼關係? 我才不管她呢!」 他的口氣很嚴肅,不是開玩笑。好在那時我已經信主,他們也不常來教會,對我的信心影響不大,衹是"驚」了一下。

後來得知,這對夫妻居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幾十年,竟然十幾年」不共戴天」: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在同一個教會敬拜,彼此互不干涉、互不關心。

如果能說會道的"基督徒」,祇有頭腦的聖經知識,卻看不到生命的見證,是"自欺欺人」,所傳的"福音」會大大打折扣,不能使人信服。尤其牧者或帶領教會聚會的領袖,如果能說不能行、言行不一的話,必會給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帶來負面影響,更嚴重的是會絆倒非基督徒,使他們可能永遠拒絕神的恩典。

聖經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6)

通常給家人傳福音比較難,最有效的方法"身傳」好於"言傳」,因為活出來的見證比長篇大論的說教更有說服力。若說自己信耶穌,而在生活中沒有好行為,卻一味勉強人信主,一定收到相反效果。

認識一個姐妹,她不但"口才」很好,也很喜歡讀經,業餘愛好沒有別的,就是讀經,對聖經經節了如指掌,甚至每周在家裡帶領人查經。然而,她的先生多年遲遲不肯信主。有一次,先生突然打電話給一個平時比較關心他的弟兄,說:"你快來吧,我在家實在受不了了,再這樣下去要出人命了!」 弟兄放下電話,急忙聯絡了一對夫妻、趕過去。原來這個丈夫在家從來得不到該有的尊重:女兒地位第一,房子不夠大,丈夫就被安排在走廊地上睡,沒有想到丈夫需要工作,是家庭唯一的經濟來源;丈夫閑暇時間不可以看電視,逼著丈夫跟她一起讀經,哪怕丈夫感冒發燒,也不放過;丈夫在家不可以有任何發言權;.....等等。

有一天她的先生的確受洗了,她很得意、很開心。但不久后,再也沒有看到先生來教會。如果信主的太太願意遵行神的話,久而久之必看到果效。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如果要活出見證,必須紮根在祂的話語上,遵從祂的話語,順服聖靈的引領。主耶穌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里。(約翰福音15:4-10)

聖經說:」....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1:21-25)

親愛的弟兄姐妹,神要你我"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 (提摩太前書4:2a) 不但要用"口傳」,更重要的是用你我活出來的生命傳,讓不信的人看見你我的好行為,就把榮耀歸給神。

彼得對信徒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2:12)

親愛的弟兄姐妹,願你我把神的這些話記在心裡,免得得罪神。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還沒有信耶穌,當你讀到這篇文章時,希望裡面所引用的神的話,給你帶來幫助,使你願意轉向神,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犧牲的愛。要知道,祂愛你,祂願意拯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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